(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投标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3日内免费提供施工图纸3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施工测量放样方案、计算书等。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施工组织总设计在图纸会审后10日内提供,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在该项工程开工前10日内提供,提供资料份数2套。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资料后7天内。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收到图纸后5天内。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和水电接口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口至标段道路红线范围内,承包人承担红线范围内供电线路和计量仪表的安装费用,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进出施工场地的场地道路及确立进出场地的路口位置。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日内。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5日内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书面交验。 2.4办理证件和批件
开工前10日内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办理施工所需要的证件、附件,各自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7日内,组织设计交底,并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应在设计交底中全面、细致的提出相关问题。施工过程中若因设计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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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及建管单位人员的分工和权责,并负责协调场地周边关系。
2.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商定。 2.10、发包人的权利
2.10.1、发包人派驻的现场责任人
姓名: 职务:
职权: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的协调、控制和外部工作的协调等。尤其应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承包人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等影响合同价款变化较大的实施方案中工程量变化结合监理工程师意见,进行详尽、实事求是的控制、审核并签字确认;同时,应对所签字认可的竣工资料及签证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现场责任人必须要求承包人将全套竣工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及时组织进行认真核对并现场测定,定性理由必须清楚、定量(平面位置、平面尺寸、高程等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用以计算工程量具体的基础数据,但一般不需认定总工程量)必须准确、依据必须充分。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须发包人审批或备案后生效。
监理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质量缺陷进行全过程监理。对所签字认可的竣工资料及签证资料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并现场测定,签字时定性、定量必须准确。
(1)监理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2)各级监理人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 3.2 总监理工程师
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否则为无效指令: 3.2.1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3.2.2决定工程延期; 3.2.3确定签证及索赔额; 3.3监理人员
3.3.5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员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员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人员根据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金额的增加额,报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3.3.6监理人员有权反对: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委派或雇佣的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人员同意不得再参与与到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工作。
3.3.7、按监理合同文件授权对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检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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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落实、检查、监督,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工作,尤其应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地基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承包人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等影响合同价款变化较大的实施方案中工程量变化进行详尽、实事求是的控制、审核并签字确认;同时,应对所签字认可的竣工资料及签证资料定性理由必须清楚、定量(如平面位置、平面尺寸、高程等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用以计算工程量具体的基础数据)必须准确、依据必须充分。
3.3.8除合同中明确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4、承包人 4.1.10 其他义务
4.1.10.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4.1.10.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四份,先送监理单位在4日内审定后,送发包方核定,发包方在7日内审定后,自留二份,返回监理方一份,承包方一份。
4.1.10.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1.10.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20m2的办公室各一间。
4.1.10.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法规规章执行。承包人应遵守南充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如果承包人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
4.1.10.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含部份完工及全部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予以修复,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1.10.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转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上方面问题,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因此,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发包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承包人自己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故因上述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1.10.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政府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4.1.10.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管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招标时提供的人员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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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他们实行压证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签到制,有事必须向工程部请假,无故缺席一天处罚每人每天1000元,凡无故缺席达到施工天数的20%,要另处罚公司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达到30%,发包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人员,更换后再次达到30%的发包人有权终止与该公司的合同。
②承包人的职工: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现场负责人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按开工通知要求及时进场施工,保证施工使用的临时设施配置。提供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技术等级证等的复印件。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清退不具备此类合格证件的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报名单委派派驻现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未经业主同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业主同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监理工程师批准审核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③施工定线与放样:
在发出开工通知书7天之前,由监理工程师联系地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由承包人负责对其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则应:
a、根据地勘部门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
b、负责提供放线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地勘部门(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应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④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
a、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现场和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b、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棚、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c、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⑤工程的照管与维护: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而且:
a、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有单独完工期并签发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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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承包人应对他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的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负责,直到该工程完工为止。
⑥弥补损失和损害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等出现损失和受到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求。
⑦料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
⑧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⑨竣工验收时的现场清理:
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⑩工程竣工及城建档案资料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和城建档案进馆手续(取得进馆审核意见书),所需费用自行承担。齐备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和城建档案资料以及合格的进馆意见书是工程交付和工程款结算的前提之一。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有配合相关市政管线埋设,统一协调施工,保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其○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11、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同时,应对现场发生的签证及变更及时向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责任人)现场责任人提出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责任人)监理、发包人现场责任人及时现场测定,签证理由必须充分且与招投标文件不矛盾,同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竣工结算需提供经各方签字确认的原始测量资料、计算式、照片等,并由承包人将全套竣工资料(全套竣工资料需提供原件并盖有鲜章)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全套竣工资料未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的,不予办理竣工结算,其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因监理及发包人(现场责任人)监理、发包人现场责任人等原因,使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无法开展或发生纠纷,相关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协调解决、落实和承担相应责任)],以便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存档使用。
4.2 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以内,中选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含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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