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程实施情况与基本经验
从1998年起,天然林保护工程在云南、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海南等12个省(区、市)的重点国有林区开始实施。国家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了巨额资金支持了这项工程。1998-1999年,国家共安排投资101.7亿元(国家债券投资64.5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7.2亿元)。其中,国家对东北、内蒙古、新疆、海南等省(区)的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共安排投资64.4亿元,其中国家债券投资32亿元(1998年16.8亿元,1999年15.2亿元),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2.4亿元(1998年9.6亿元,1999年22.8亿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周密组织以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在工程区内按步骤大幅度调减木材产量,调减木材产量312万立方米,占应调减木材产量751.5万立方米的42%。使工程区内4.2亿亩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管护。同时,在工程实施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林业、公安、政法、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执法,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森林资源、执法护林的氛围;二是加快了森林植被恢复,通过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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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更新、人工造林等方式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1848万亩,森林抚育1616万亩;三是通过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及种苗建设等途径分流安臵职工10.9 万人;四是强化了森林资源管理,基本控制了森林的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五是保持了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搞好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家林业局和各地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了对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管理。
一是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成立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并相应设立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和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的管理和工程资金的使用检查及监督。在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下,有关省、地、县和国有森工局也相应建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协调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搞好工程规划,编制作业设计,将任务逐级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我局两年来先后派出了50余个工作调研组,赴各工程区进行调研和检查工作,及时指导和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问题。在工程实施中,还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天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进行了检查、监督,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稽查。
四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为使工程实施有章可循,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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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各地也都出台了有关的规定和办法。
当前,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正在稳步、扎实推进。 工程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受到了工程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拥护和支持。继续实施好这一工程,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将对我国生态环境改善产生重大影响。首先是可以有效地保护好工程区宝贵的天然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程区乃至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其次,通过按地域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利于加快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特别是商品用材林的培育,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木材和林产品的需求;三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富余职工的分流和安臵以及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林区多年的社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了林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广大林区人民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社会反响是好的,普遍认为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
工程开展以来,个别地方由于工程组织和管理措施还不够得力,也相继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仍存在采伐禁而不止的问题;天然林保护资金挪用也时有发生等,虽然都及时进行了查处,但也说明在今后的工程实施中还要认真重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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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实施基本思路与主要目标
一、工程实施的范围
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含大兴安岭)、海南、新疆共5个省(区)境内的86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16个地方森工企业、23个县及12个县级林业局(场),其中:内蒙古17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及8个地方森工企业;吉林18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及4个地方森工企业;龙江森工集团40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大兴安岭森工集团9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及1个县级林业局;海南省4个地方森工企业及7个县级林场;新疆自治区2个国有重点森工企业、23个县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团场。
工程区林业用地面积51272万亩,其中,有林地42122 万亩(其中天然林39077万亩),疏林灌木林地1780万亩,未成林造林地2090万亩,无林地5159万亩,其它林地122万亩。 二、工程实施的基本思路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宗旨,使经济及资源平衡服从于生态环境的改善,服从于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需要,以保护现有天然林资源为目标,把“减产、分流、下岗”作为重点,通过森林分类区划,调整森林资源经营方向,采取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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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减木材产量,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妥善分流安臵富余职工,卸掉森工企业的社会负担,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工程实施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稳步推进。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四)坚持森工企业由采伐森林向营造林转移的原则,大多数企业的职工转向森林保护和造林营林。
(五)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建立强有力的科技保障体系。 (六)坚持省级政府负全责和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四、工程建设分期及实施的主要目标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工程期确定为2000-2010年,共11年,其中,2000-2003年为第一期,2004-2010年为第二期。
到2003年工程区5个省(区)木材产量调减到位,共计调减木材产量751.5万立方米,实现森工企业的战略性转移。使4.95亿亩森林得到有效管护,48.4万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和安臵。
再经过7年左右的努力,到2010年,工程区天然林资源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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