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得到保护,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同时,随着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相应产业结构调整,林区生态环境与林区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使工程区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基本得到缓解,为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打好基础,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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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森林分类区划与木材产量调减
一、森林分类区划
以保护和改善大江大河流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前提,经济和资源平衡必须服从于生态环境改善,服从于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的需要,将工程区林业用地划分为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 禁伐区:将江河源头、库湖周围、干流、支流两侧(以山脊为界)、路渠两侧、高山陡坡地带、山脉顶脊部位、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其它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划为禁伐区,强化现有林的保护和恢复,全面停止森林采伐,依法严加保护。
限伐区:将生态环境相对较脆弱,但恢复能力比较强的地区划为限伐区,调整森林采伐方式,调减木材产量,进行适度的择伐及抚育间伐。
商品林经营区:将自然条件优越,立地条件好,地势较平缓,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区划为商品林经营区,采取集约经营方式,大力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和经济林等,以解决森林资源接续,增加木材和林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求。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的标准及原则,将工程区51272万亩林业用地区划为:生态保护区面积39229万亩,占工程区林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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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的76.5%,其中:禁伐区面积21138万亩,占工程区林业用地面积的41.2%;限伐区面积18091万亩,占工程区林业用地面积的35.3%;商品林经营区面积12044万亩,占工程区林业用地面积的23.5%。其中: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用地面积47617万亩,其中:生态保护区面积35667万亩,占74.9%(禁伐区面积18251万亩,占38.3%;限伐区面积17416万亩,占36.6%);商品林经营区面积11950万亩,占25.1%。
海南省国有林区将林业用地面积689万亩全部划为禁伐区。 新疆国有林区林业用地面积2967万亩,其中:生态保护区面积2874万亩,占96.9%(禁伐区面积2199万亩,占74.1%;限伐区面积675万亩,占22.8%);商品林经营区面积93万亩,占3.1%。
二、木材产量调减
根据森林分类区划,本着保护、培育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合理确定木材产量的前提下,有步骤地调减木材产量,到2003年木材产量调减到位。
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1853.2万立方米调减到2003年的1101.7万立方米,减少751.5万立方米,下调41%。按区域分: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1824.1万立方米调减到2003年的1094.1万立方米,减少73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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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40%。其中:
内蒙古自治区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431.3万立方米调减到2003年的243.2万立方米,减少188.1万立方米,下调44 %; 吉林省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372.4万立方米调减到2003年的217.5万立方米,减少154.9万立方米,下调42%; 黑龙江省森工集团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670万立方米调减到2003年的419万立方米,减少251万立方米,下调37%; 大兴安岭集团公司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350.4万立方米调减到2003年的214.4万立方米,减少136.0万立方米,下调39 %。
--海南省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1.4万立方米到2000年全部停止采伐,减少1.4万立方米,下调100%。
--新疆自治区木材产量由1997年的28.1万立方米调减到2000年的8万立方米,减少20.1万立方米,下调72%。 分年度木材调减量:1998-2000年木材产量为实际下达计划数。1998年调减131.2万立方米;1999年调减180.9万立方米;2000年调减273.1万立方米;2001-2003年每年调减55.3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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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森林资源管护与林下资源开发利用
一、强化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 狠抓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大森林资源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超限额采伐,强化林地林权管理,严格禁止林地逆转和非法流失。坚持一手抓禁伐、一手抓保护和管理。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坚决禁止毁林开垦,并对过去已经发生的毁林开垦,要限期退耕还林。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坚决制止群众性乱砍滥伐、非法侵占林地的同时,严禁政府部门和法人乱砍滥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为严肃处理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违法违纪行为,监察部和国家林业局正在起草《关于对国家工作人员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三是认真抓好森林分类区划的落实,将禁伐区、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按照区划实施保护、管理和经营,同时加大检查、稽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四是强化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量化指标,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制。五是加强对各有关省(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情况的检查通报工作,大力强化森林、林木、林地消长变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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