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5)

2019-09-02 19:23

根据我国林地条件及其发展潜力,跟踪世界林业发展趋势,借鉴林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用较少的林地,高投入、高产出,实行高度集约化经营,大力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增加木材及林产品的供给,这是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推进的关键,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成果的巩固。具体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木材供需矛盾:

一是加大全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规模,以较短的时间提高木材供给能力。根据林业区划和全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的总体布局,利用华南、华东和华北等地域自然条件优势,在原有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的基础上,通过大力推广林木良种,加快营造林步伐,加大低产林改造力度,到2003年,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面积达到600万公顷,实行高度集约化经营,短周期轮伐,提高木材供给能力,尽快弥补因调减木材产量所造成的木材供需缺口,促进木材生产格局从北方向南方、从利用天然林为主向利用人工林转移。通过采伐利用人工林,使木材供给能力相应增加。

二是加快现有中幼龄林抚育的步伐。目前,我国有中幼龄林6200万公顷,其中郁闭度0.7以上的约4000万公顷,有2000万公顷中幼龄林亟待抚育。通过加大中幼龄林抚育,促进林木生长,可相应增加木材供给能力。

三是全面提高森林采伐利用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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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森林采伐利用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分别为61%(其中国有林区为64%)和63%,按现有生产规模和加工能力推算,森林采伐利用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相当于增加木材供给100万立方米和40万立方米,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森林采伐利用率和木材综合利用率,也可以相应增加木材供给能力。

四是加快以人工林、“三剩物”等为原料的林产工业建设。根据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我国森林资源利用结构变化的情况,将林产工业发展的基点放在南方等地以纤维材为主的工业原料林和重点地区“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的利用上,通过加快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产工业建设,调整森林资源利用结构,提高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可相应增加木材替代能力。

五是适度开发海外森林资源,增加进口替代。为弥补国内木材及林产品的结构性短缺,借助于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遵循有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海外森林资源开发,适度进口以珍贵树种为主的大径材和高档纸浆及其制品等产品。

通过上述措施,到2003年,国内木材供给能力可大大增加,加之适当从海外进口原木、锯材、纸浆及其制品等,使木材供需达到基本平衡。到2010年,随着上述途径进一步推行,特别是重点地区商品林基地的建成,可进一步增加木材供给能力,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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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基本实现国内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供需平衡。

三、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布局及近期建设重点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为了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同时妥善分流富余人员,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划定的商品林经营区,采取高强度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方式,以黑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集团公司、吉林森工集团、内蒙古集团公司为依托,发展浆纸原料林基地、人造板原料林基地和珍贵大径级原料林基地,到2010年,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2667万亩,同时将5895万亩用材林改培为丰产林基地。

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统筹纳入拟上报的《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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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富余人员分流安置与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一、富余人员分流与安臵

目前,工程区内现有森工企业在职职工112.5万人,由于调减木材产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将有48.4万富余职工,其中,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富余人员48.0万人(内蒙古自治区9.5万人,吉林省9.5万人,黑龙江森工集团22.3万人,大兴安岭集团公司6.7万人),海南0.1万人,新疆0.3万人。妥善分流和安臵这些富余职工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关键。企业富余职工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分流和安臵:

一是转向森林资源管护。建立7.5万人的森林专业管护队伍,对远山区的林地实行封山管护;由5.7万职工对近山区的林地实行管护承包,共计分流13.2万人。按区域分: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12.8万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3.5万人,吉林省2.0万人,黑龙江森工集团4.8万人,大兴安岭集团公司2.5万人。

--海南省0.1万人。 --新疆0.3万人。

二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安臵费后自谋职业。参照《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就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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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对自愿自谋出路的职工, 按不高于森工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一次性安臵费,通过法律公证,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可安臵职工21.6万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3.6万人,吉林省5.0万人,黑龙江森工集团10.5万人,大兴安岭集团公司2.5万人。

三是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对下岗进入再就业中心的职工,要与再就业中心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3年内由再就业中心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和代缴医疗、养老、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企业所在地省会城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对在再就业中心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直至最低生活保障。可安臵职工13.6万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2.4万人,吉林省2.5万人,黑龙江森工集团7.0万人,大兴安岭集团公司1.7万人。自方案发布之日起,森工企业新的裁员,一律不再安排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转为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享受失业保险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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