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李顺德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概论
学习重点和难点: 1、 知识产权的概念 2、 知识产权的基本性质
3、 知识产权三种法律保护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节 WTO与知识产权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我们将面临着加入WTO和初见端倪的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多重机遇和多重挑战。WTO和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实际上是密切相关的。从一定意义上讲,世界贸易组织本身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反过来又大大地推进了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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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题与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WTO中也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受到各界高度地关注。 1、知识产权纳入WTO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WTO是一个协调世界各国国际贸易的组织,其前身是关贸总协定(GATT)。作为GATT来讲,主要协调的是货物贸易,而WTO协调的内容除了货物贸易以外,还包括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经过40多年的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将其纳入WTO协调不难理解。但是为什么一定要把知识产权纳入WTO呢?这个问题确实有些令人费解。有人说,把知识产权纳入WTO是发达国家出于维护它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强烈要求的结果,是发达国家强加给其他成员的一个苦果。从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是,更全面地来看,应该说知识产权纳入WTO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换言之,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分配、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知识、信息是经济长期增长的首要因素,对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先导作用。知识要想成为资源,其前提条件是必须首先承认知识是有价值的,而且应该从法律上给予承认和保护。如果知识的价值得不到承认和保护,就谈不上作为资源投入经济运作,知识经济更是无从谈起。例如:一块空白光盘,其价格只有一元;一块盗版光盘(录有影视节目或计算机软件),其价格为5-10元;一块正版光盘,录有影视节目的,其价格为几十元至二百元,录有计算机软件的,其价格可高达几千元以上,相差悬殊。 这是因为,空白光盘作为物质载体,其成本很低,盗版光盘只是在空白光盘上简单的加工复制,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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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和人工成本很低,因而其价格也不贵;而正版光盘除了设备和人工成本外,还含有影视节目和计算机软件创作者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其成本较高。盗版光盘和正版光盘之间的差价,即为智力劳动成果的价值,也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盗版将成为合法行为,正版光盘也只能卖到盗版的价格,那么,谁创作的影视节目越多,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越多,谁赔本就越多,这样也就无人进行创造性智力劳动,我们的影视节目将越来越匮乏,我们的计算机即使性能再好,也将成为一堆废铁。可以这样说,没有计算机软件的发展,就没有今天的互联网。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没有今天的微软,比尔·盖茨也不会成为世界的首富。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承认和保护知识价值的法律制度,其对于发展知识经济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自明的。可以说,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不可能有知识经济。
新经济的核心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理论创新、观念创新、管理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等等。没有创新,就谈不上什么新经济。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创新是产生知识产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一项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包括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品要想获得版权必须要具备独创性(或称原创性),商标设计要想通过注册取得商标权必须具有新颖性和显著性(又称区别性),构成商业秘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新颖性(又称非公知性),都与“创”和“新”有关。特别是专利法律制度,实质上就是从产权角度对发明创造进行激励的制度。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创新,成为技术创新导致科技进步的关键。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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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而得以实现的。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完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
经济全球化(Globalization)也是当前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一般地说,经济全球化是指在世界经济大市场中通过国际分工,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和信息在国际间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各国间的经济发展互相依赖、互相关联的程度呈现日益加深的趋势。经济全球化的特点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各国的经济发展不再仅仅是局限在各个国家,在世界范围内,国际分工日趋明显,通过国际分工不断地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商品、服务、生产要素和信息在国际间的流动规模不断扩大,各国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世界成为一个大市场,各国都成为这个大市场的组成部分,互相之间密不可分,所以各国间的这种经济发展和相互依赖的程度、互相关联的程度日益加深。这是一个总的发展趋势,也就是说,我们今天来讨论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讨论知识经济、新经济问题,都涉及到一个经济全球化的问题,不能和经济全球化截然割裂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经济全球化也是知识经济、新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知识经济、新经济发展的结果必将是经济全球化,这也是毫无疑问的。
WTO成立之时,恰逢知识经济、新经济、经济全球化开始发展之时。在WTO中纳入知识产权恰好迎合了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2、知识产权是构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三大支柱之一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最初主要是针对着货物贸易的。在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促使经济的尽快复苏和发展,作为些发达国家,也就是当时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感觉到要发展经济,首先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各国贸易壁垒的问题,而这个贸易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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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当时主要是针对着有形商品,也就是我们平常讲的货物贸易。所以当时搞了一个关贸总协定,来解决提倡自由贸易,取消关税壁垒,以促进经济发展问题。
什么时候才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呢? 关贸总协定曾先后进行了8轮会谈,不断修订完善有关的协议。知识产权问题是在第7轮谈判中提出的,到1986年9月开始的第8轮谈判,才第一次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正式纳入。经过七年多的反复讨论,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作为整个第8轮谈判,也就是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交大会通过。
在WTO当中一共设置了三个理事会,就是“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简称为TRIPs理事会)”。而在世界贸易组织直接领导的常设机构当中,也设立了一个“知识产权与投资部”。这充分表明,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已经结为一体,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三大支柱。
3、知识产权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和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贸易,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以知识产权为标的的贸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转让等内容;广义的理解还应包括知识产权产品贸易。
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为主要形式的无形商品贸易大大发展。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000亿美元。1995年信息技术产品出口贸易为5950亿美元,超过了农产品贸易,三十年间增加了190多倍。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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