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债的担保:保证、抵押、滞压、留置、定金
14、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15、诉讼时效期间: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时效期间为1年的 (3)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其诉讼时效为4年。
16、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从障碍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权利被侵害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17、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第二节 合同法
1、 要约邀请: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
2、 要约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 格式条款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步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4、 缔约过失责任: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1) 当事人有过错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
(2) 与损害后果的发生
(3) 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5、 合同的有效条件
(3) 合同的内容合法
(4) 合同的内容确定、可能
6、 合同生效的期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立时生效。
A、 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7、 效力待定合同
B、 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C、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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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8、 无效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国家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
(2) 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效
9、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特征
(3) 一旦撤销,自始无效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0、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2) 在订立合同中显失公平的合同 (3) 欺诈、威胁的合同 (1) 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 11、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2) 赔偿损失 (3)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12、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适当履行、诚实信用 (1) 质量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 价款;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3) 履行地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 13、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随时履行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和谈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 同时履行抗辩权 1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 后履行抗辩权 (3) 不安抗辩权
15、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1) 约定解除条件;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条件
a、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6、合同解除的条件
b、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
(2) 法定解除条件: 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
c、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还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
32 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 债权人下落不明
17、标的物提存: (3)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 有效合同的前提 18、违约责任 (2) 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 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 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19、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并行使管辖权利是根据仲裁协议规定享有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规范 A、 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 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D、 已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1、 建筑法 E、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G、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从业资格
(1)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实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招投标法
(2)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 评表委员会: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
①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
(3) 低于成本报价:
②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A、 重大偏差 ③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
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
3、评标 (4) 投标偏差 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 ⑥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B、 细微偏差:评表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表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 采购: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
(2) 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4、政府采购法
(3)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c、竞争性谈判
d、单一来源采购
e、询价
f、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5、政府采购合同: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和谈,但所有补充和谈的金额不得找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价格法》规定了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其定价的基本依据为生
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a、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关系重大
6、价格法
定价的商品: b、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2)政府的定价行为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d、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e、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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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
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 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7、土地管理 法中建设用地 (1) 建设用地的批准
基本农田
征收下列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2)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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