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成交后,原则上于当日或在两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即收付)的外汇业务。在两个营业日间,如果出现假日,则交割日期顺延。不同外汇市场的交割习惯有所不同。如伦敦、纽约、苏黎世等欧美外汇市场的惯例是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交割;东京外汇市场是在成交后第一个营业日办理交割;香港外汇市场对港币与美元的兑换当日交割,对日元、新加坡元、马来西亚元和澳大利亚元次日交割,对其他币种在成交后第二个营业日办理交割。
一般而言,居民和旅客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及其他小额外汇交易,在当日成交和交割。银行同业间的外汇买卖,在两个营业日内收付。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成交日是指达成买卖外汇协议日,而交割日是指实际办理外汇收付日。 四、套汇
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不同地点汇价上的差异进行贱买或贵卖,并从中牟利的一种外汇交易。套汇交易的主要特点是:(1)数量大;(2)由于时间短暂,必须用电汇进行。 套汇的种类包括: (一)直接套汇
也称为两地套汇或两角套汇,是指利用两个市场的汇率差价,将资金由一个市场调往另一个市场,从中牟利。
例12.2-4:假设在同一时间内,纽约和巴黎市场的汇率如下: 纽约市场USD1=FFR4.5810~4.5840 巴黎市场USD1=FFR4.5850~4.5880
假定套汇者按上述汇价,以1美元进行套汇。套汇者在巴黎市场卖出1美元,可得4.5850法郎,同时在纽约市场卖出4.5850法郎,可得1.0002美元,这样套汇者可赚取0.0002美元的汇价差额。若套汇者以100万美元进行套汇,就可赚取200美元的盈利。 (二)间接套汇
也称为三地套利、三角套汇或多角套汇。是指在三地及其三地以上转移资金,利用各地市场汇率差异贱买贵卖,赚取汇率差价。
例12.2-5:假设在同一时间内,巴黎、伦敦、纽约市场的汇率如下: 巴黎市场GBP1=FFR8.5601~8.5651 伦敦市场GBP1=USD1.5870~1.5885 纽约市场USD1=FFR4.6800~4.6830
通过比较可知,美元在纽约最便宜,英镑在伦敦最便宜,而法郎在巴黎最便宜。假定套汇者按上述汇价,以1美元进行套汇。首先,套汇者在伦敦市场卖出1美元,买进0.6295英镑;即刻在巴黎市场上卖出0.6295英镑,买进5.3888法郎;再在纽约市场上支付5.3888法郎,买进1.1507美元,这样套汇者可赚取0.1507美元。若套汇者以100万美元进行套汇,就可赚取150700美元的盈利。 五、远期外汇交易的概念
远期外汇交易:也称为期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双方先签订远期外汇买卖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币种、金额、汇率和将来交割的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规定的币种、金额和汇率,由卖方交汇,买方付款的一种预约性外汇交易。
第十三章 外汇期货与期权
一、外汇期货的概念与特点
外汇期货:是金融期货的一种。又称货币期货,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买卖外汇期
货合同的交易。
(一)它的交易的对象是外汇期货合同,而现货交易的标的是实际货物
期货合同是期货交易所为期货交易印制的标准化的合同,它对有关商品的种类、数量、交货期和交货地点都做了统一规定,只有合约的价格留待买卖双方商定。人们进行期货交易,不是为了在到期日转移有关商品的所有权,而是为了进行保值或投机。绝大多数期货交易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对冲方式了结。对冲,又称平仓,指以方向相向的第二次期货交易结束自己对第一次期货交易承担的义务。例如在买进两张期货合同后,在到期日之前卖出两张期货合同,便可结束交易者对期货合同承担的义务。 (二)它只能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而现货交易可以在任何地点进行
期货交易所是人们从事期货交易的场所,它是一个非赢利性机构,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契约交易费弥补支出。其主要工作是制订有关期货交易的规则和交易程序,监督会员行为。期货交易在固定场所集中进行,可以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提高市场的竞争性。
(三)实行保证金制度 外汇期货交易每笔买卖成交时,买卖双方均需按照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经纪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确保买卖双方履行义务。一般经纪人收到客户缴存的保证金后,要依照规定的比例将客户的部分保证金转存于清算所,同时向客户收取关于交易手续费,以作为保证的代价。期货交易的保证金除了防止交易各方违约的作用外,还是清算所结算制度的基础。保证金可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客户在每一笔交易开始时缴纳的保证金,交易货币不同保证金不同。应缴保证金的数量由清算所与交易所共同决定,根据期货价格的最大波动情况进行调整,通常每笔契约为900~2800美元。保证金额度根据每天收盘时头寸数量计算,会员上缴保证金若不足额度,应于第二天补足。有些交易所对当月交割的期货契约征收较多的保证金。交易所有权增加或减少初始保证金数量,也有权对个别清算会员收取较多或较少的保证金。在美国,保证金可以部分以联邦库券等充当,而在LIFFE,保证金必须以现金形式存入清算所账户。清算会员之间每天都结清赢利与损失。
四)实行日清算制度
每个交易日终了,清算所均对每笔外汇期货交易进行清算,即结算。结算遵循“无负债”方针。首先,根据每种期货在交易日最后10秒(或30秒、60秒)所达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计算出平均价,就是结算价;然后,将结算价与清算会员进行的每笔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计算出会员们在当天交易中的盈亏。盈余者可以取出其初始保证金账面利润。亏损者其账户内初始保证金受损,至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时,须在第二日开始交易前补足保证金到初始保证金的水平,否则期货交易所将期货契约予以拍卖。例如按IMM规定,每张英镑期货契约的初始保证金为2800美元,维持保证金为2000美元,如因市场价格呈不利的变动致使买方或卖方所订契约遭受损失,应从初始保证金内扣除;若扣除后的保证金低于2000美元时,具有清算会员资格的外汇经纪商应立即通知其客户补缴保证金到2800美元。因此,由于建立了日清算制度,不论是期货交易所对其具有清算会员资格的期货佣金商,还是期货佣金商对客户,其所承担的市场价格风险都仅限于当日,从而可确保期货契约的履行。
(五)外汇期货交易实行限价制度
规定了期货交易价格在一日内的涨跌幅度。一旦期货价格波动达到该界限,则期货交易自动停止。该规定可使交易者在一日之内避免承受过高的风险,也使交易所可以适当规定保证金的数量。如IMM英镑期货日价格波动的最高幅度为1250美元,一旦价格波动超过该幅度,交易即自动停止;而每张英镑期货契约的最低波动价格刻度值为12.50美元。IMM于1988年7月开始取消这些规定,但交易所仍保有随时设定涨跌限制的权
力。
(六)外汇期货交易公开喊价方式
外汇期货交易以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交易,交易所对期货价格随时做出报道。因此期货市场是一个透明度很高,竞争性很强的自由市场。而现货交易通常由买卖双方私下进行谈判,在谈判结束之前,信息对第三方往往是保密的。 二、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异同
外汇期货交易由远期外汇交易发展、演变而来,故二者间存在着共性,如:都有相同的交易原理;都是规定在未来日期按既定汇率交割若干数量的外币;都可以作为避免外汇风险和进行外汇投机的手段等。但两种交易之间仍存在着许多区别
(一)市场参与者有所不同
从事远期外汇交易虽无资格限制,但实际上远期外汇市场参与者大多为专业化的证券交易商或与银行有良好往来关系的大厂商,没有从银行取得信用额度的个人投资者与中、小企业极难有参与机会;而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任何投资人只要依规定缴存保证金,均可通过具有期货交易所清算会员资格的外汇经纪商来进行外汇期货交易,因而使外汇期货交易发展成为一个活络而有效率的市场。
另外,在远期外汇市场上最大的参与者是避险者,因而市场流动性较小,市场规模不易扩大;且常呈单向交易,易发生有行无市的现象;而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则因有大量投机者与套利者参与,市场流动性很大,使其发展甚为迅速,在短期内已超越远期外汇市场。
(二)交易场所与方式不同
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分为银行之间的交易及银行对客户的交易两种,两者均以电话、电报、电传等电讯网络来进行,远期汇率通常是由买卖双方的询价和报价来确定,价格的变动不受任何限制;外汇期货交易则是由场内经纪人、场内交易商在指定的交易栏旁通过公开喊价,竞争拍卖的方式进行,价格的波动有上下限的限制。
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场外进行,一般没有具体的交易场所;外汇期货交易只能在受政府管理的期货交易所里进行,具有严格的交易规则和程序。
(三)交易金额、交割期的规定不同
远期外汇交易的交易金额、交割期均由交易双方自由协商决定。而外汇期货交易对上述事项则有标准化的统一规定。要想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或外汇投机,只能按合约标准化的数额或其倍数进行交易。例如在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上,每份英镑合同的交易额为2.5万英镑,每份德国马克合同金额为12.5万马克,日元合同金额为1250万日元,法国法郎合同金额为25万法国法郎,瑞士法郎合同金额为12.5万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合同金额为10万加元,墨西哥比索合同金额为100万比索。另外外汇期货合约也有标准化的交割期限,一般以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份为交割月,且到期日固定在交割月份中的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三。 (四)交割方式与报价性质不同
只有很少的外汇期货合同在到期日进行实际交割,绝大多数期货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对冲方式了结;而大多数远期外汇交易在交割日以实际交割兑现。
银行在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中所作的报价都是双向性质的。在直接标价法下,报出的较低的一个数字是银行愿意买进外汇的本币价格,较高的则是卖出价。而在外汇期货市场上,买方报买价,卖方报卖价,但在达成协议后只有一个买卖期货的价格,这是在场内经纪人、交易商之间相互竞争的基础上决定的。
(五)交易成本与信用风险情况不同 在远期外汇市场上,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外汇买卖时所发生的费用都包括在买入汇
率与卖出汇率的差价中,通常不再另外收取佣金。而外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不仅要交保证金,而且要交佣金。因此,相比而言,外汇期货交易的交易成本较高。
另外,在远期外汇交易中,合同直接由交易双方签署,这就存在合同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可能违约的信用风险。而外汇期货交易则不同,尽管每项合约都涉及买方和卖方两个当事人,但他们并不互相承担义务,这是因为有清算机构介入,任何期货合约一经签订就立即转为买卖双方以清算机构为结算和交投对象的交易,所以期货交易一般不存在信用风险,所有合约都可以得到严格履行。 (六)有无保证金的不同
远期外汇买卖一般不收取保证金。如果某外汇银行对于对方银行或商业客户的信用程度评价较低,可能要求对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提供某种担保,如要求客户存入大约为远期合同金额5%~10%的资金作为其履约的保证。而外汇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均需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量由期货交易所决定,根据外汇期货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调整,通常每张合同的保证金为900~2800美元。 (七)受监管的方式不同
远期外汇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这个市场上做的每笔交易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税法的制约。外汇期货交易则受到政府较严格的管制。
三、外汇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一)期货交易所
它是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当事人依照法律所组成的一种自主管理的非盈利性的会员制团体组织。每个交易所都有各自关于交易、组织及会员制的规则,其目的是借以维持金融上稳定、有序、富有竞争而又受到有效监督的市场体系。为了弥补支出及间接费用(指维持营业所需要的费用),每个交易所都向会员收费,包括交易所会费、契约交易费等。交易所会员的数量一般是固定的,新会员只有通过递补才能进入交易所交易。各交易所之间有时也互相联系以便为其会员在另一交易所交易提供便利。尤其对于在交易时间以外想继续交易的会员来说,国际间交易所之间的联系就十分重要。如新加坡交易所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就有双向抵补体系。
交易所的董事会监督日常事务,并服从官方监督,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就接受英格兰银行的监督。
交易所的具体工作包括:
1. 建立交易所会员共同遵守的交易方式,记账与记录标准,交易过程等。 2. 规定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和保证金比例设计和监督交割程序。 3. 定期评价会员的廉政情况和财务实力。
4. 搜集期货交易的行市并予以公布和传播到各地。
5. 设立稽核和调查部,联合其他监督委员会审查会员行为及其经营记录。
6. 如果会员滥用赋予的特权,扰乱市场秩序,不遵守会计及其他规则,或不符合交易所清算价、监督部门的金融法则,交易所有权对其惩戒,包括暂停、驱逐及收回会员资格。
7. 建立证实程序。每个交易所对此规定有所不同。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要求会员之间相互确认交易。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则不要求会员之间相互交换契约,而是由配套和清算机构确证不符合之处。 (二)清算所
清算所:是期货交易所之下的负责期货合同交易的赢利性机构,它拥有法人地位。交易所的会员要想成为清算会员必需单独申请,每笔期货契约交易的登记与清算需要另外付费。若非清算会员的交易所会员必须与清算会员有账户关系,通过清算会员清算,
并缴纳一定佣金。
如果买卖双方的报告中关于交易数量与价格不相符合,清算所有权拒绝清算,并责成场内会员调查和纠正不符之处,如场内经纪人不能解决,则由仲裁机构裁决。当一天营业结束时,清算所给每个清算会员提供交易情况报表,以及全部可接受契约的细节,清算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核对交易记录,不实之处,立即告知清算所。从总体上看,每个所登记的契约必然包括买卖双向行为,所以,一些清算会员的未轧平卖出头寸必等于另一些清算会员的未轧平买进头寸,清算所的账户余额平衡。
一旦期货契约交易在清算所登记后,市场参与者就不再考虑信贷管理问题。清算所是期货契约买者的卖方,同时是卖者的买方。因此,清算所承担期货契约的信贷风险,直到交割为止。
一般清算会员除了清算自己的期货契约交易外,还有权清算其他成员的交易。 (三)期货佣金商
期货佣金商:是一个代表金融、商业机构或一般公众进行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商号,亦可称经纪人公司、经纪人事务所、电话所、佣金行等。为方便交易和掌管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开立的账户,期货佣金商必须是经注册登记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公司,但是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只能为个人所有。因此期货佣金商或经纪人公司通过其在交易所注册登记的职员进行场内交易活动。期货佣金商,无论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经营范围如何,其基本职能是代表那些不拥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客户利益,代表客户下达指令,征收并单列客户履约保证金,提供基本会对记录,传递市场信息和市场研究报告,并对客户交易进行咨询。
(四)市场参加者
期货交易的参加者是指那些非交易所会员的客户,也指代表期货佣金商从事自营业务的场内交易商。按市场交易参加者的主要目的区分,可分为商业交易商与非商业性交易商两大类。商业性交易商出于对其未来的外汇收益或支出及在现货市场上交易活动的考虑而利用期货市场,其主要目的是避免汇率变动的风险。非商业性交易商的主要目的是投机。又分为三类:
1.基差交易者:为谋取现货与期货间价差(相对价格)变动的利益,一买一卖。利益有限,风险也有限。
2.价差交易者:为谋取两个期货间价差(相对价格)变动的利益,一买一卖。利益有限,风险也有限。
3.头寸交易者:为谋取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或股价绝对水准变动的利益,买入或卖出期货。以其持有头寸的时间长短,又可分为:
(1)抢帽子者:整日以极微小的波动买进或卖出,赚取一个或两个刻度(Tick)此类交易者数量较大,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2)日交易者:窥视某个营业日中的价格变动,从其差价中获利,但持有头寸一般不过夜。
(3)头寸交易者:持有头寸通常为数日、数周甚至数月。 四、外汇期货交易的程序与类型 (一)外汇期货交易的基本程序:
(1)客户要选择经纪人。非清算所会员的公司和个人不能直接进行期货交易,只能通过拥有会员席位的经纪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因此,客户要选择好期货佣金商即经纪人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存入保证金,然后通过填写购买或出售期货合约定单,向经纪人公司发出买卖指令(指令包括买入或卖出的期货种类、数量、价格等)。
(2)经纪人公司收到客户的委托书后,即将指令用电话、电传或计算机终端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