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环保、环卫等部门的有关需施工方缴纳的费用。
B、乙方向招投标中心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单位缴纳的完成招投标工作的一切费用。
C、在交付给甲方聘请的物管公司前发生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包括代缴分包单位合理的施工用水用电费(不包括电梯安装工程用电和铝合金冲淋试验用水、防水工程的施工用水电),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进行扣缴。
D、工程总价中包含本工程土方开挖后基础的清槽;防水综合单价中包括附加层 及搭接,报价时综合考虑。
E、不论材料是否甲供,投标人均应在综合单价中考虑采保费。 7、措施费部分
7.1二次及多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等措施费、夜间施工、赶工费、大
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相应的基础费用、各种预埋件及塔吊标准节)、垂直运输机械费、脚手架费等不在定额计价及取费表中计取。
7.2措施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因施工场地小或甲方的需要等引起临建搬迁、场地平整、
材料二次及多次搬运、甲方划定红线区域内施工临时道路(含马道及马道的护壁)的铺设(不含甲方已经铺设的施工临时道路)及修复和破除(含甲方已经铺设的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它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双层钢筋之间的垫筋和模板撑筋、商品砼泵管的铺设、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机械设备(含塔吊)进出场的场外往返运输及安拆、路基铺垫、脚手架搭拆、室内消火栓箱(标箱或非标箱)就位后的二次砌筑、嵌固及堵补工作,卫生间给排水管砖支墩的砌筑及抹灰、施工要求木模与定额钢模板的摊销差异、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
43
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垂直防护架、停水停电措施、地面硬化施工、施工场地清理(包括破除硬化地、围墙拆除等)及乙方和所有分包单位的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基坑及场地排水(泄洪沟除外)、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驶增加费、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有关的堵补工作及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指预埋分包工程的孔洞、套管、铁件)、施工范围内给水管留槽压槽、场地周边市政道路的日常清扫、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它技术措施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合同中其他条款涉及的工作内容但不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中的部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签证工程不另计取上述措施费且措施费价款不随技术变化而调增。
7.3对总包配合内容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同意乙方对外分包或由甲方确定的专
业分包项目,乙方应按总分包的管理要求,对这些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配合,履行总包职责,。总包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①现场分包工程进度协调,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嵌缝补缝、收边补烂(包括防火门胶封堵后的腻子找补);③向分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和脚手架(总承包人使用期间),在拆除前须得到甲方书面批复。④提供分包方必要的临时场地(含办公和材料堆场)、提供分包方合理施工水电接点、现场保安和清洁卫生、清运(含外运)分包方的施工垃圾等;⑤在工程保修期督促分包单位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保修。 7.5其它规定
7.5.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作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施工现
场范围内外的道路(场外道路具体范围由甲方及监理确定)扬尘管理及卫生清扫或场地硬化、施工围墙及围墙大门装饰(进场后详见甲方要求,费用由乙方承担)等全部
44
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5.2为了不受市网停电影响延误工程工期,乙方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安装自动计
时器,记录发电时间),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市网停电,由乙方自行发电,一周内连续停电时间少于24小时,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超过连续24小时的部分报甲方按实签证,甲方支付自行发电与供电局供电的差价,但不负担发电机的机械停滞台班费和租赁费。乙方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甲方不对市网的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延长工程工期。施工用水电按市政府有关部门当期查表的实际水电用量,与现场各用水电单位实际查表数量进行分摊,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当期查表的实际单价扣还给甲方当期水电费。
7.5.3进场施工时,乙方须认真作好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主要布置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
和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考虑监理办公室(12人),
7.5.4施工污水和施工现场内的雨水排水,应设置沉沙井,通过沉沙井后排放到市政排水
井,其手续办理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8、材料设备供应
8.1钢材中盘园、冷轧带肋和冷拔丝由乙方过磅提货,其他为现场检尺清点并按理论重量
计量。少量的钢材规格品种的调剂串换由乙方自行解决,不另计算费用,但事前必须获得设计、监理和甲方的书面确认。
8.2甲方限价的材料(包括后期变更的材料在清单中无价格的),乙方应按乙方与供应商签
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报甲方备案,付款方式应执行市场常规做法,不与甲方付款方式有任何联系)中约定的条款执行或按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设备货款,乙方未按乙方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甲方将限价通
45
知发给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和供货商签订相应的材料采购合同,若因乙方在甲方确认管理费后另向供货商索要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等导致不能按期订货,并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或材料价格调整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甲方一经查实乙方另向供货商索要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等违规行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50000元的罚款,并要求乙方对主要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撤换处理。
8.3。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实物后三天内应将入库验收单提供给甲方,否则
甲方按照每次200元处罚乙方,依此类推;
8.4不论甲方供应或乙方供应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除供货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合格证、
试验检验报告外,乙方都应按规范规定取样进行试验检验(所有的政府部门的抽检复试费用),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的材料实物进入现场时由乙方按规范取样试验不合格,由乙方按规范加倍取样试验,不论加倍取样试验的结果是否合格,加倍取样试验的试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由甲方及时调运出现场,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销售配合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9.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
场进行清理,制作临时安全通道(画面、装饰灯由甲方承担),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9.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
如下:
9.2.1按甲方要求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46
9.2.2样板间所在楼栋口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
的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楼梯间内的灯具、开关的安装。
9.2.3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强、弱电的管线、面板安装,厨房、
洗手间的上下水管的安装(包括样板间的上层户型),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入户门的安装。
9.2.4样板间上层楼板的防水处理(发生费用按实计取)。 9.2.5样板间外墙的抹灰、防水处理及外墙油漆。 9.2.6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
9.2.7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9.2.8展示期间样板区域的维护。
9.3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