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乙方的人员配备
5.1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陈有年 。
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公章后递交甲方。
5.2 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须同投标文件一致,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5.3 乙方在分项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件。项目部具体人员配置及要求见合同附件4
6、 甲方工作及责任
6.1 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完成,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6.2 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施工现场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安装计量表具,其水、电费用按规定计取,乙方进场后甲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电话通讯由乙方自行解决。
6.3 开工前,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6.4 按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部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甲方办理,办理完成时间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准。夜间施工、环保、环卫、治安等由施工方办理。
6.5 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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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6 甲方提供图纸后 14 日内会审图纸。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并作为双方预算编制的依据。
6.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7.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7.2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6.8 双方约定的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约定 。
6.9 甲方可以将以上所述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乙方办理,费用甲方承担。 7、 乙方工作及责任
7.1 负责及时办理按规定应当由乙方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件,不得影响工程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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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7.3 如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7.4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保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7.5 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一式四份)、《下月施工计划》以及下月《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下月计划中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
7.6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7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7.8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7.9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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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组织总包范围内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能确定责任的由责任方负责修复,不能确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11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12 完成总包范围内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工作,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装修分项,费用由损坏方承担。
7.13 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农民工资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的,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未退回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7.1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保期限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 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15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文明施工。
7.16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甲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见合同附件14)和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17 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工地安全万无一失,并严格按照签订的《安全消防责任书》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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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遵照执行甲方及其下发的有关质量、进度、成本方面的管理制度,如样板管理制度、重点工序检查制度、、交付前物业介入验收制度、承接查验制度、签证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
7.19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核心景观区景观施工,车库封顶后第一时间完成车库顶防水及保护层,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在车库顶堆放建筑材料,否则每堆放一天根据工期违约责任处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 进度计划
8.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应于图纸会审后 10 工作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内容见合同附件7)。
8.2 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
8.3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工程计划时,乙方应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8.4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如期完成进度计划,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后续工期和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如导致工程竣工拖延,除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不返还外,执行本合同附件9《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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