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规范管理制度汇编(8)

2020-02-21 18:31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己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合同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宣传类合同等。

三、职责

(I)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例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7.各部门将签订合同当天上交总经办,经济合同类由总经办送财务监督执行,合同履行完毕后收回,进入档案室分类归档; 8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币得擅自签订合同。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 公司总经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文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题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准:合同标准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准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准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脱手、信用诬、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

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保密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

对技术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违约责任。

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一)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制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 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符合同会审报表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制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制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符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持合同复印件自行保管外,合同原件随同会审表交存办公室,由办公室备案进行相关督办,严禁部门或个人私藏合同,避免无法履行合同内容。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 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对方迟廷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 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 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 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 经对方确认;

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有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 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

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 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四)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 定期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 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 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 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 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好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 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

(三)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 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 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理办公室。

八、合同的日常管理

(一)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 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复印件管 理,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复印件交存总经办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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