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⑵承包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界至、质量等级以及林木状况等;⑶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⑷承包林地的用途;⑸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⑹违约责任。
37、如何确定林地林木发包方?
依法落实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此次林改的核心内容,发包方就是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发包方是一致的。即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这里需要说明两点:第一,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所有权,在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行使所有权。第二,行使所有权就是对集体林地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发包集体林地林木就属于行使处分的权利。
38、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⑴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①发包本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林木、林地;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木林地;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⑵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①维护承包方的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④执行县、乡(镇)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9、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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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承包经营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②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⑵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①维护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生产建设;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用地,不得损害林地;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0、如何做好实地勘界工作?
实地勘界、登记工作量非常大,也是把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质量的关键环节。因此,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坚决杜绝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现象的发生。
实地勘界、登记工作要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注重宣传培训,让改革实施者了解改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操作程序,掌握勘界的方法步骤。林业部门要发挥熟悉改革政策和技术业务的优势,派出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到改革第一线,现场指导农民进行勘界确权,做到四至界限清楚,权属明确。确保林权权利人、林地和林权证记载内容相符,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准确完整,避免发生林权纠纷。
41、林权勘界的内容是?
林权勘界就是对宗地的四至界限等相关因子进行勘测和认定,其目的是通过群众认可、合同约定、林权证确认,对宗地的有关内容进行定义,实现宗地、合同、林权证相一致。林权实地勘界的内容设定,应当与林地承包或流转合同内容和林权登记所要求的事项相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⑴宗地区划。林权宗地是以林权主体为基础并考虑相关因子而区划界定的地块,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当把握三个原则:①林权主体不同原则。按照权利人的不同进行区划界定。林权权利人为生产经营便利,要求将相邻宗地进行合并的,应当给予支持,可以按共有林权进行勘界登记;②林权权利不同原则。主要是指林权权利内容和林权来源方式不同,对于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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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不同特别是自留山长期使用的,要区划为不同宗地;对林权转移合同有依法特别约定的,也要区划为不同宗地;③经营类型不同原则。对于林种不同以及划定为重点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要区划为不同宗地。
⑵宗地位臵的确定。宗地位臵即是宗地的坐落地点,通常表述方法是:行政村-自然村-宗地名称,林班号-小班号。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GPS坐标。行政村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名称为准,自然村和宗地名称使用地图上标有的地名,地图上没有标注地名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
⑶四至认定。宗地四至即是宗地的界线,通常以东南西北为顺序的四个方向进行认定,记载明显的地物标志,没有明显的地貌地物标志的,可人为设臵固定的标记物。
⑷面积计算。宗地面积测算方法主要有解析法面积测算和图解法面积测算两种。解析法面积测算是根据实测的数值计算面积的方法;图解法面积测算是从图纸上测算面积的方法。具体选择那种测算方法,要以行政村以上为单位进行统一、做到同一个标准和同一把尺子。同时要十分注意林地面积的总量控制,各宗地面积之和与控制面积相差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按照?层层控制,分级量算,按比例平差?的原则量算宗地面积;各宗地面积之和与控制面积相差超过允许误差范围内的,要重新勘测面积。这里的控制面积是指民政部门行政区划勘界的面积和林地利用规划测绘的面积。
⑸林分状况调查。林分状况是按照实际需要确定调查因子,主要包括林种和林木状况等,林种分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通常也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归为商品林,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归为公益林。林木状况主要是调查树种、株树或蓄积、人工林实际造林时间或天然林龄组等。
⑹宗地图制作。林权实地勘界要绘制宗地图,作为林权证和林权登记申请表中的附图。在制作宗地图时,一般使用14厘米×17厘米规格的图幅,详细注明宗地名称和编号、权利人、指北方向、比例尺、图例、绘制单位和人员、实地勘界和绘制时间等内容。
42、林权流转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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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通常是指权利人通过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将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权流转既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又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林权流转主体包括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和其他林业经营者等
43、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⑴流转双方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所在单位和住址;⑵商品林所在地(标明四至界限)、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或产量;⑶流转的商品林四至界限平面图和流转时的资源状况分布图;⑷流转的期限;⑸流转的价款、付款方式及时间;⑹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⑺违约责任;⑻流转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44、对林权流转有何规定?
⑴国有林权的流转,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和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由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采取拍卖、招标方式进行,但不得以协议方式转让。国有商品林的流转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⑵集体林权的流转,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的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应当报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流转方式应当公示,同等条件下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有条件的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形式进行流转。流转的收益应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配和公益事业,维护成员的利益。此外,还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⑶个人所有的林权的流转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其自主决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45、哪些森林资源可以转让,哪些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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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可以转让的有: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的其他林地使用权。
⑵不可以转让的有:①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有争议的;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转让的。
46、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的流转有哪些限制?
对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的流转实行有偿转让,?森林法?规定了两种限制:⑴用途限制,即转让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防止森林资源因转让而减少;⑵经营限制,即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防止在转让过程中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47、农户的自留山(沙)与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沙)有何区别?
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沙)林。但自留山(沙)与责任山(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
自留山(沙)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的是?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沙)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的政策,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自留山(沙)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证。
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沙),实行的是承包经营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承包期限为30—70年,在承包期限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责任山(沙)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48、个人承包的林地是否可以用于非林业建设?
个人承包的林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开发,经营和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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