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到户后,群众对林权意识不强,出现了相互造林的情况,如何调处比较稳妥?
由自留山(沙)主和责任山(沙)主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相互协商、达成共识的原则,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按协商一致的结果核发林权证,或依调处林权争议的办法进行调处,按调处结果核发林权证。
50、对?五保户?的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如何处理?
?五保户?应与其他村民小组同等对待,不得收回其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且又应享受集体林权的分配。?五保户?去世后,其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进行处理,即?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抚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51、本次林改户与户之间自留山(沙)、责任山(沙)面积悬殊过大,是否可以重新调整?
林业?三定?后经过20多年的人口变化,户与户之间所占山(沙)林面积悬殊较大,甚至出现?无山(沙)户?和?无山(沙)主?的现象是正常的,只要?三定?时分配是合理的,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应当予以维护,不允许重新进行调整。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重新发包:
⑴死亡绝户,原自留山(沙)或者责任山(沙)主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其经营的山(沙)林可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⑵承包者举家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自己提出将承包的山(沙)林退回集体另行处臵,其经营的山(沙)林可由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52、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被集体收归统一经营造林的,应如何处理?
16
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被集体收归统一造林的,在这次改革中,可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⑴落实?谁造谁有?政策。在稳定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林地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所造林木可由集体与农户协商确定分成比例;
⑵进行重新调整。集体向农户收取一定的营林费用后,将自留山(沙)、责任山(沙)归还个人,或重新划定自留山(沙)、责任山(沙);
⑶维持承包合同。如果自留山(沙)和责任山(沙)撂荒后,被集体收回又重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户承包经营,且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继续执行承包合同。
53、已到户的自留山(沙)、责任山(沙)被村集体流转的如何处理?
⑴未经?两山(沙)?农户同意(责任山(沙)在承包期内),被村集体流转的,属侵权行为,应停止侵害。尚未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恢复原状,归还?两山(沙)?经营主体;造成损失的,村集体要依法照价赔偿,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归还日期或重新划给自留山(沙)、责任山(沙)。
⑵在该流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山(沙)主从该山(沙)的经营收益中得到了分成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合同视为有效。合同到期后如果农户要求将山(沙)划回自己经营的,应当划回;愿意继续给他人经营的,应当由农户直接与经营者签订合同。
54、什么是林权证?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55、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如何?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它在法律上具有继承权和贷款、担保、抵押权,以及流转权与入股权,同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6、依法领取林权证后是否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
17
林权证不仅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而且也是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法律凭证。林权证与土地证是不重叠的。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应按?森林法?的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核发的林权证,就是关于该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证书。已依法领取林权证的,无需再办理土地使用证。
57、林权由什么部门登记造册、发放证书?
?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58、申请办理林权证有哪些程序?
⑴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向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按林权登记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林权登记申请证明材料;
⑵受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林权颁证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林权颁证政策法规,对林权权利人提出的林权登记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颁证条件的,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受理登记表;
⑶现场勘验。受理登记后,由林权登记工作人员组织权利申请人和与该申请权利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到现场落实申请林权的具体位臵和四至界限,设臵界限标志、测量面积、填写?林权登记现场勘验表?,绘制林地位臵范围图,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勘验人员签名,再由组、村、乡(镇)审查并签注意见后,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
⑷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县级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张榜公告,公告期为30天;
18
⑸登记。申请登记林权经公告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并由县级林权登记机关加盖准予登记专用章;
⑹填证。林权登记颁证办公室对于准予登记的林权申请,按照国家林业局准予启用的林权证微机打印程序进行微机打印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林权证;
⑺发证。对打印好的林权证核对无误后,加盖?发证机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填证机关?(县林业局)印章后发放给林权申请人,并填写?林权证发放登记表?,林权权利人签收。
59、申请办理林权证需提交什么材料?
⑴林权登记申请表; ⑵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⑶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材料;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60、林权登记的含义及由谁提出?
林权登记是林权登记机构依法对权利人的林地林木产权归属进行确认和记载,并公示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林权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林权登记采取以林权登记薄为依据、以林权证为凭证的形式。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
61、林权登记的步骤有哪些?
⑴申请。明确林权后,林权权利人提交下列文件申请林权登记:①?林权登记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权利内容、宗地位臵和名称、四至和面积、林地使用期限、权源依据、林分状况等。②申请人身份材料。林权属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林权属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林权共有的,由林权共有人推荐一名代表申请,提交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并注明共有人姓名。委托他人办理的,
19
还应当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③林权证明文件。包括原林权证、自留山证、林地承包(流转)合同等相应权属来源证明。④其他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有关文件等。
⑵受理。①受理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②受理规定。林权管理机构对于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在审核林权登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主要审核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主体合格,即申请人是林权来源证明材料的接受人,且身份证明材料合法有效;二是属于管辖范围,即在本行政区域的林地;三是林权来源证明文件符合法定形式;四是?林权登记申请表?等申请材料齐全一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得受理。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请。
⑶审查。林权审查是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权属证明等资料进行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审查。一般采取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的方法。对于申请登记林权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对于申请登记的林权存在争议或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林权界线尚未确定或记载错误的,应当不予登记,或者要求补正材料,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⑷公示。①公示内容:林权证发放前,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作?林权登记公示表?并附林权宗地图。?林权登记公示表?的内容应包括拟进行林权登记发证的全部内容,以及反映问题的途径。②公示地点:林权所在地的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的公示栏和明显位臵张贴公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有线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③公示期为30天。④公示内容必须存档,有条件的可对公示榜进行拍照存底。在公示期,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林权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和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林权管理机构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⑸登记发证。对于林权主体合法,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申请登记的林木林地位臵、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株树以及附图中标明的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的,林权管理机构应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