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3)

2020-02-22 11:58

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当平曲线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有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纵坡较大的路段,视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长。

第2.2.12条 山岭区的厂外道路,应利用有利地形进行展线,不得已时可采用回头曲线。当采用回头曲线时,其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2.2.12的规定采用,并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在其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 表2.2.12

技术指标名称 计算行车速度 最小主曲线半径 超高横坡 缓和曲线或超高、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 停车视距 会车视距 最大纵坡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第二节 厂外道路

注:①表中辅助道路的路面加宽值为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四级厂外道路的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50%采用。

②辅助道路的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12m。

③四级厂外道路的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当速度限制在15km/h时,可采用12m。

第2.2.13条 厂外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本规范表2.2.2的规定。

在工程艰巨的山岭、重丘区,四级厂外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辅助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有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

通往炸药库的辅助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8%。

纵坡折减值 表2.2.13

单位 厂外道路等级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15 15 —— 15 15 —— 4.5 1.5 km/h 30 25 20 m % m m m % m 30 20 15 6 6 6 30 25 20 30 25 20 60 50 40 3 3.5 4 2.5 2.5 3 海拔高度(m) 3,000~4,000 >4,000~5,000 >5,000 纵坡折减值(%) 1 2 3

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厂外道路的最大纵坡值应按表2.2.13的规定折减;折减后的最大纵坡值如小于4%时,应采用4%。

辅助道路在小半径圆曲线路段的纵坡:当圆曲线半径不大于20m时,不应大于7.5%;当圆曲线半径大于20m而不大于40m时,不应大于8.5%。

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路段,其纵坡和限制坡长,可按本规范第2.3.8条的规定采用。

第2.2.14条 厂外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表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应小于100m。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三、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的缓和坡段长度分别不应小于80m和50m。

纵坡限制坡长 表2.2.14-1 纵坡(%) >5~6 >6~7 >7~8 >8~9 >9~10 >10~11 限制坡长(m) 800 500 300 200 150 100

纵坡最小长度 表2.2.14-2 厂外道路等级 地形 纵坡最小长度(m)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50 平原微山岭重平原微山岭重平原微山岭平原山岭重丘 丘 丘 丘 丘 重丘 微丘 丘 250 150 200 120 150 100 120 80

除缓和坡段长度外,纵坡长度不应小于表2.2.14-2的规定。

任意相邻两个缓和坡段之间,如果是由几个不同纵坡值的坡段组合而成时,其中任意两点间的纵坡或纵坡加权平均值及其相应长度,应符合表2.2.14-1的规定。

第2.2.15条二、三、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越岭路段的平均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越岭路段的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宜接近5.5%;

二、越岭路段的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宜接近5%;

三、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5.5%。

第2.2.16条 厂外道路,在设置超高的圆曲线上,超高横坡与纵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宜大于表2.2.16的规定。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厂外道路的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最大合成坡度值 表2.2.16

厂外道路等级 地形 最大合成坡度值(%) 最大合成坡度推荐值(%) 丘 10.0 8.0 一 丘 10.5 8.5 丘 10.5 8.0 二 重丘 11.0 8.5 丘 10.5 8.5 三 丘 11.0 9.0 丘 11.0 8.5 四 山岭重丘 11.0 9.5 平原微山岭重平原微山岭平原微山岭重平原微

注:当缺乏实践经验时,宜采用最大合成坡度推荐值。

第2.2.17条 一至四级厂外道路纵坡变更处,均应设置竖曲线;辅助道路在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亦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和长度应符合表2.2.17的规.竖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值;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值。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长度 表2.2.17

厂外道路等级 地形 极限最小值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平原山岭微丘 重丘 微丘 重丘 微丘 重丘 微丘 重丘 6,500 1,400 3,000 450 1,400 250 2,000 4,500 700 2,000 400 450 700 450 700 35 100 凸形竖曲线半径(m) 一般最10,小值 凹形竖曲线000 100 200 100 100 200 20 15 极限最3,000 1,000 2,000 450 1,000 250 小值 1,500 400 50 25 半径(m) 一般最4,500 1,500 3,000 700 小值 竖曲线最小长度(m) 85 50 70 35

第2.2.18条 厂外道路的竖曲线与平曲线组合时,竖曲线宜包含在平曲线之内,且平曲

线应稍长于竖曲线。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应避免插入小半径圆曲线,或将这些顶点作为反向曲线的转向点。在长的平曲线内应避免出现几个起伏的纵坡。 第三节 厂内道路

第2.3.1条 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

一、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二、次干道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较繁忙的道路。

三、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

四、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支道相连接的道路。

五、人行道为行人通行的道路。

注:各类厂内道路,可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设置。

第2.3.2条 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m/h。

第2.3.3条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 表2.3.3

Ⅰ类企业 大型 主干道 中型 小型 大型 次干道 中型 小型 支道 大、中、小型 12.0~9.0 9.0~7.0 7.0~6.0 9.0~7.0 7.0~6.0 7.0~4.5 Ⅱ类企业 Ⅲ类企业 9.0~7.0 7.0~6.0 7.0~6.0 7.0~6.0 7.0~4.5 6.0~4.5 4.5~3.0 7.0~6.0 7.0~6.0 6.0~4.5 7.0~4.5 6.0~4.5 6.0~3.5

注:①各类企业划分如下:

Ⅰ类企业——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港口等。

Ⅱ类企业——重型机械(包括冶金矿山机械、发电设备、重型机床等)、有色冶炼,炼油、化工、橡胶、造船、机车车辆、汽车及拖拉机制造厂等。

Ⅲ类企业——轻工、纺织、仪表、电子、火力发电、建材、食品、一般机械、邮电器材、制药、耐火材料、林产(工业)、选矿、商业仓库、露天矿山机修场地及矿井井口场地等。

②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小或沿干道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下限。

③当混合交通干扰特大或经常行驶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时,路面宽度应经验算确定。

④车间引道宽度应与车间大门宽度相适应。

路肩宽度宜采用1m或1.5m。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路肩宽度可采用0.5m或0.75m。

第2.3.4条 厂内道路最小圆曲线半径,当行驶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15m;当行驶拖挂车时,不宜小于2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厂内道路的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如需要加宽时,可按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采用。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表2.3.4的规定。

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表2.3.4

行驶车辆类别 载重4~8t单辆汽车 载重10~15t单辆汽车 载重4~8t汽车带一辆载重2~3t挂车 载重15~25t平板挂车 载重40~60t平板挂车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m) 9 12 12 15 18

注:①车间引道及场地条件困难的主、次于道和支道,除陡坡处外,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3m。

②行驶表列以外其它车辆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根据需要确定。

第2.3.5条 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2.3.5的规定。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初中英语话题复习初探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