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距 表2.3.5
视 距 类 别 停车视距 会车视距 交叉口停车视距 视 距(m) 15 30 20
注:①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②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
第2.3.6条 厂内道路宜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回头曲线时,可按本规范表2.2.12规定的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但最小主曲线半径栏内数字,应根据有无汽车拖挂运输,分别采用20m或15m;会车视距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0m或不考虑;双车道路面加宽值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m或1.5m。
第2.3.7条 厂内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3.7的规定。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厂内道路最大纵坡值的折减,应按本规范第2.2.13条的规定采用。
厂内道路最大纵坡 表2.3.7
厂内道路类别 最大纵坡(%) 主干道 次干道 支道、车间引道 6 8 9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主干道、支道、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交通运输较繁忙的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不宜增加。
②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厂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本规范表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宜小于50m。
当主、次干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
第2.3.8条 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当纵坡为2.5~3.5%时,限制坡长应符合表2.3.8的规定。
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 表2.3.8
纵坡(%) 2.5 3.0 3.5 限制坡长(m) 300 200 150
第2.3.9条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表2.3.9的规定。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表2.3.9
相邻建(构)筑物名称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建筑物时 外墙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汽车时 管线支架 管线支架 最小净距(m) 1.5 3.0 1.0 1.0s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城市型厂内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厂内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
②跨越公路型厂内道路的单个管线支架至路面边缘最小净距,可采用1m。
③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管线至厂内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④当厂内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设置边沟、管线等或进行绿化时,应按需要另行确定其净距。
第2.3.10条 专供电瓶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1的规定采用。专供内燃叉车行驶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2的规定采用。
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经常行驶电瓶车或内燃叉车的厂内道路,应按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的要求确定纵坡和路面结构。
电瓶车道主要技术指标 表2.3.10-1
技术指标名称 计算行车速度 单车道路面宽度 双车道路面宽度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停车视距 会车视距 单位 指标 km/h m m m m m 8 2 3.5 4 5 10 最大纵坡 竖曲线最小半径 % m 4 100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1m。
②仅行驶叉式电瓶车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络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内燃叉车道主要技术指标 表2.3.10-2
技术指标名称 计算行车速度 单车道路面宽度 双车道路面宽度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停车视距 会车视距 最大纵坡 竖曲线最小半径 单位 km/h m m m m m % m 指标 ≤3t叉车 5t叉车 15 2.5 4 6 15 30 8 100 15 3.5 6 8 15 30 8 100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2m。
②行驶5t以上叉车或侧向叉车时,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第2.3.11条 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亦应设置人行道。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
干道两侧人行道的纵坡,可与干道的纵坡相同。当人行道的纵坡大于8%时,宜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人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1~2%。
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可采用1.5m;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节 露天矿山道路
第2.4.1条 露天矿山道路宜划分为生产干线、生产支线,联络线和辅助线。
一、生产干线为采矿场各开采台阶通往卸矿点或废石场的共用道路。
二、生产支线为开采台阶或废石场与生产干线相连接的道路;或一个开采台阶直接到卸矿点或废石场的道路。
三、联络线为经常行驶露天矿生产所用自卸汽车的其它道路。
四、辅助线为通往矿区范围内的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2.4.2条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辆以上的生产干线,可采用一级露天矿山道路。
二、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25(15)辆的生产干线、支线,可采用二级露天矿山道路。当条件较好且交通量接近上限时,可采用一级露天矿山道路;当条件困难且交通量接近下限时,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
三、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25(15)辆以下的生产干线、支线和联络线、辅助线,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
注:①条文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运量较小部门的矿山。当条件较好且交通量稍小于15辆时,可采用二级露天矿山道路。
②当露天矿山道路同时具有厂外道路性质时,应同时符合相当等级厂外道路的要求。
第2.4.3条 露天矿山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宜按表2.4.3的规定采用。
计算行车速度 表2.4.3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计算行车速度(km/h) 一 二 三 40 30 20
第2.4.4条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4.4的规定采用。生产线(除单向环行者外)和联络线宜按双车道设计;联络线在条件困难时可按单车道设计;辅助线可根据需要按单车道或双车道设计。当单车道需要同时双向行车时,应在适当的间隔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 表2.4.4
车宽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计算车宽(m) 一级 双车道路面宽度(m) 二级 三级 单车道路面宽度(m) 一、二级 三级 2.3 2.5 3.0 3.5 4.0 5.0 6.0 7.0 7.0 7.5 9.5 11.0 13.0 15.5 19.0 22.5 6.5 7.0 9.0 10.5 12.0 14.5 18.0 21.5 6.1 6.5 8.0 9.5 11.0 13.5 17.0 20.0 4.0 4.5 5.0 6.0 3.5 4.0 4.5 5.5 7.0 6.0 8.5 10.5 12.0 7.5 9.5 11.0
注:①当实际车宽与计算车宽的差值大于15cm时,应按内插法,以0.5m为加宽量单位,调整路面的设计宽度。
②辅助线的路面宽度,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可减少0.5m。
第2.4.5条 露天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宜按表2.4.5的规定采用。
路肩宽度 表2.4.5
车宽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 1.00 2.50 路肩宽度挖方 0.50 0.50 0.75 1.00 1.00 (m) 填方 1.00 1.25 1.50 1.75 2.00
注:①挖方路基的单车道路肩宽度或双车道外侧无堑壁的路肩宽度,不得小于1m。当挖方路基外侧无堑壁、原地面横坡陡于25°时,路肩宽度应再按车型大小增加0.25~1m。
②填方路基的填土高度大于1m时,路肩宽度应按车型大小增加0.25~1m。
③当路肩上需要设置墙式护栏或挡车堆时,路肩宽度应结合本规范第7.1.1条的规定予以增加。
第2.4.6条 露天矿山道路,宜采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当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采用表2.4.6所列最小圆曲线半径。
最小圆曲线半径 表2.4.6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最小圆曲线半径(m) 一 45 二 25 三 15
注:当采用六至八类车宽时,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增加一个相应的计算车宽值。
在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或地形复杂的路段,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仍有困难时,一、二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适当减少,但分别不得小于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交通量较小且无发展远景的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按车型大小及实践经验减少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的1.3倍(采用一至五类车宽)或1.5倍(采用六至八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