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厂矿企业生产特点及要求
防尘要求较高的生产区的道路,可采用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埋有地下管线并经常开挖检修的路段,可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路面或块石路面。
纵坡较大或圆曲线半径较小的路段,可采用块石路面。
经常行驶履带车的道路,可采用块石路面或低级路面。
三、气候、土基状况、材料供应、施工能力、养护条件等对于同一个厂矿企业,所采用的路面面层类型不宜过多。
第4.1.4条 路拱形式(图4.1.4),可根据路面面层类型确定。水泥混凝土路面,可采用直线型路拱;沥青路面和整齐块石路面,可采用直线加圆弧型路拱;粒料路面、改善土路面和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可采用一次半抛物线型路拱。
(1)直线型路拱;(2)直线加圆弧型路拱;(3)一次半抛物线型路拱
图4.1.4路拱形式
路拱几何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路面中心与边缘的高差(m);
B——路面宽度(m);
i——路拱坡度(%);
R——路拱中部圆弧半径(m);
b——路拱中部圆弧长度(m);
Y——路面中心与X处的高差(m);
X——至路面中心的距离(m)。
路拱坡度,应满足路面排水和行车平稳的要求,可根据路面面层类型、自然条件等,按表4.1.4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路拱坡度 表4.1.4
路面面层类型 水泥混凝土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 其它沥青路面 整齐块石路面 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 粒料路面 改善土路面 路拱坡度(%) 1.0~2.0 1.0~2.0 1.5~2.5 1.5~2.5 2.0~3.0 2.5~3.5 3.0~4.0
注:①在经常有汽车拖挂运输的道路上,应采用下限。
②在年降雨量较大的道路上,宜采用上限;在年降雨量较小或有冰冻、积雪的道路上,宜采用下限。
穿越(或邻接)场区的道路和单车道厂内道路的路拱形式,可采用单向直线型路拱.路拱坡度,宜采用1~3%,或与场区的地面坡度相同。
路肩横向坡度,当路面采用直线型路拱或直线加圆弧型路拱时,宜比路拱坡度大1~2%(但在少雨地区或有较多慢速车辆混合行驶的路段,宜比路拱坡度大0.5%或与路拱坡度相同);当路面采用一次半抛物线型路拱时,宜采用路拱坡度的1.5倍;当路面采用单向直线型路拱时,宜与路拱坡度相同(但邻接边沟的一侧,宜比路拱坡度大1~2%)。
第4.1.5条 高级路面(一级厂外道路除外)、次高级路面,宜设置路缘石,并根据需要加固路肩。
一级厂外道路的路肩,除右路肩宜留出宽度为0.5m的土路肩外,应采用硬路肩。车行
道两侧,应设置宽度为0.5m的路缘带(困难时,左侧路缘带宽度,可采用0.25m)。路缘带强度、厚度,应与车行道路面相同。 第二节 柔性路面
第4.2.1条 行驶一般载重汽辛(包括一般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柔性路面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柔性路面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4.2.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柔性路面设计,应采用本节规定的柔性路面典型结构与弯沉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并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柔性路面的设计规范。
第4.2.3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柔性路面典型结构组合图式和面层、联结层、基层的厚度,可按表4.2.3-1的规定采用。当车型、交通量较大时,厚度宜采用上限;反之,厚度宜采用下限。
沥青面层厚度(不包括联结层厚度),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岩石路基上,不宜设置底基层和基层,但应根据需要设置粒料调平层;土质路基上,底基层的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填石路基上的沥青面层、联结层,必须在基层及路基稳定密实后进行铺筑。
柔性路面典型结构组合图式 表4.2.3-1 柔性路典型结构组合图结构层路面材料类型 面等级 式 次 面层 联结层 基层 底基层 面层 基层 次高级路面 厚度(cm) 适用条件 沥青混凝土或热拌沥青碎4~8 石 冷拌沥青碎(砾)石或沥青6~10 贯入碎(砾)石 水泥稳定砂砾或泥灰结碎(砾)石或工业废渣 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压碎石 15~30 计算确定 p≤40; i≤5; 应加强维修 高级路面 冷拌沥青碎(砾)石或沥青4~10 贯入碎(砾)石 水泥稳定砂砾或泥灰结碎15~30 (砾)石或工业废渣 p≤40; i≤5; 应加强维修 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压底基层 计算确定 碎石 面层 基层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3 泥灰结碎(砾)石或泥结碎15~30 (砾)石 p≤15;i≤5; 应加强维修;泥结碎(砾)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压底基层 计算确定 石基层,碎石 仅适用于干燥路段 中级路面 面层 泥结碎(砾)石或级配砾(碎)石 15~30 计算确定 必须加强养护 基层和工业废渣或混铺块碎石 底基层
注:①适用条件栏内的p系指标准车后轴重(t),i系指道路纵坡(%)。
②当有足够依据时,可不受本表道路纵坡规定的限制。
沥青面层最小厚度 表4.2.3-2
标准车后轴重(t) 最小厚度(cm) 40~30 8 <30~20 <20 6 4
注: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层厚度,宜采用3cm。
垫层的设置,应根据需要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5cm。
第4.2.4条 主要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重型自卸汽车为标准车。行驶多种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主要重型自卸汽车为标准车。行驶多种主要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后轴重最大的主要重型自卸汽车为标准车。
当少量重型自卸汽车与较多其它各类汽车混合行驶时,宜以其它各类汽车中的后轴重最大的汽车为标准车。
路面设计用的重型自卸汽车参数,可参照附录五。
第4.2.5条 车辆换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1——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n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η——车道数系数。单车道时,可采用1.25;双车道时,可采用1;
c1——后轴数系数。单后轴时,可采用1;双后轴时,可采用2;
c2——轮组数系数。单轮组时,可采用0.25;双轮组时,可采用1;
p1——标准车的轮胎压力(MPa);
p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轮胎压力(MPa);
d1——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d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双向行驶的厂矿道路,不应计入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交通量。仅行驶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和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后仅行驶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路段,可按路面设计用的空载重型自卸汽车参数设计。
第4.2.6条 各类汽车换算成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j——各类汽车换算成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标准车的累计交通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标准车的累计交通量辆数;
t——全年工作日数;
T——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年数。高级路面,可采用10;次高级路面,可采用6,但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宜采用5;中级路面,可采用5。
当道路服务年限短于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时,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应与道路服务年限相同。
第4.2.7条 容许回弹弯沉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