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22-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7)

2020-02-22 11:58

第3.5.4条 边沟、截水沟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出水口或排水沟排水。

排水沟的横断面形式,宜采用梯形,其尺寸应按流量计算确定。排水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0.2%。

第3.5.5条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防渗或防冲的加固措施:

一、位于松软土层;

二、流速较大引起冲刷;

三、位于黄土地区且纵坡较大;

四、易产生路基病害;

五、有集中水流进入。

当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有渗漏或冲刷可能时,应根据流速(或纵坡)、土质、材料、气候等,采取防渗或防冲的加固措施,如铺草皮、砌石、砌砖、铺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

厂内道路的沟渠,宜铺砌加固。

各种沟渠的出水口,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3.5.6条 对危害路基的地下水,应采取截断、疏干、降低或引排至路基范围以外的措施,如挖明沟、埋渗沟等。当地下水埋藏深时,可采用渗水隧洞、渗井和水平钻孔等设施。

渗沟纵坡不宜小于0.5%,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0.2%。当渗沟纵坡小于0.5%时,应采取防淤措施。渗沟底部的排水暗沟必须设置在冻结线以下。截水渗沟的基底必须埋入隔水层内不小于0.5m处。边坡渗沟和支撑渗沟的基底应设置在含水层下的较硬土层内。降低地下水位的渗沟的埋深,应按计算确定。

3.5.7条 雨水口的型式和数量,应按径流量及泄水能力确定。

在道路纵断面凹处和路面低洼集水点,应设置雨水口;在地下管线顶上,不应设置雨水口。在道路交叉口处,应以不发生雨水在交叉口漫流为原则,按径流趋向和等高线设计要求设置雨水口。

雨水口的间距,宜采用30~80m。

第3.5.8条 雨水管应根据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结合道路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进行设置。雨水管宜避免与铁路、地下电缆以及其它地下管线交叉。当需要交叉时,应符合相互间有足够的垂直净距的要求。雨水干管不宜设置在主干道的车行道下。

第六节 特殊条件下的路基

第3.6.1条 滑坡、崩塌和岩堆地区的路基,应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

一、在滑坡发展或可能发展的路段,应根据滑坡发生的条件与因素、滑坡的性质和范围及滑动面与水的活动规律,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强地面和坡面排水、防止雨水渗入和冲刷、排除或降低地下水、减轻滑坡体上部重量或清除滑坡体、修建支挡构造物、植树造林等。

二、崩塌的防治,应根据崩塌岩块的大小、崩塌的范围和高度、山坡的稳定程度、气候条件、路基的位置等,采取加固边坡、修建挡上墙、落石坑、落石平台、栅栏等措施。在经常崩塌的路段,宜采用明洞等遮挡构造物。

三、在岩堆上修筑路基,应避免高填深挖,路堤宜设在岩堆下部,路堑宜设在岩堆上部,并应根据下伏基岩的状态和地下水活动的规律,检查路基的稳定性,如沿基岩面有滑动可能时,应采取排水和防滑措施。临河岩堆地段路基,应注意河水对岩堆坡脚的冲刷,必要时应采取防冲措施。

第3.6.2条 泥石流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并应根据泥石流的类型、路线的位置等,采取水土保持、山坡加固、拦截或导流等措施。

第3.6.3条 在河滩或沿河的路堤,应注意基底有无松软土层。浸水部分的路堤,宜采用渗水性较好的土填筑。如不得已采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0.9(轻型压实标准)。浸水部分的路堤边坡坡度,应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采用;边坡防护,应按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采用。

当路堤两侧有水头差时,可根据水文条件设置过水构造物。当路堤及基底有发生管涌条件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在河滩上取土。

第3.6.4条 水库地区的路基,宜修筑在可能塌岸范围以外。必要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并采取防护措施后,路基可修筑在塌岸范围以内。

浸水部分的路堤,宜采用渗水性较好的土填筑。如不得已采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0.9(轻型压实标准)。

浸水部分的路堤边坡坡度,应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采用,并应按水流等情况采取边坡防护措施。

路堤基底土,如含有机物过多或因水库蓄水引起地下水升高且造成土层松软时,填筑前应予以处理。

第3.6.5条 软土或泥沼地区的路堤,应考虑沉降量。路堤预期沉陷到泥沼中的部分,应采用渗水性较好的土填筑。

天然软土地基所能承受的极限高度(最大填土高度),可通过估算或在工地作填筑试验确定。

当路堤超过或接近天然软土地基所能承受的极限高度时,应采取稳定基底的措施,如换土、抛石挤淤、砂垫层、反压护道、砂井、石灰桩、砂石桩、动力固结(强夯)、深层搅拌等。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为合理时,亦可采用栈桥。

第3.6.6条 岩溶地区的路基,应查明岩溶的形态、发育规律以及地表径流和地下水的动态、落水洞和出水口的位置。当路基通过溶洞的顶部时,溶洞顶板必须有足够的安全厚度。对影响路基稳定的溶洞,可采取堵塞、疏导、跨越、加固等措施。

第3.6.7条 膨胀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低填路堤或浅挖路堑,其边坡应根据膨胀土的物理化学性质、膨胀和收缩量、软弱层与裂隙的组合、气候与水文地质条件、天然边坡坡度等确定。

路堑边坡、路堤边坡可分别按表3.6.7-1、表3.6.7-2所列数值并结合实践经验采用。

膨胀土地区路堑边坡 表3.6.7-1

边坡高度(m) <6 6~10 边坡坡度 1∶1.75~1∶2.5 1∶2.0~1∶3.0 边沟平台宽度边坡平台宽度(m) (m) 1 1~2 0s ≥2

坡面和边沟,应及时防护,并加强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排除。路基压实度,应严格控制符合要求,并应预留1~3%的沉降量。

膨胀土地区路堤边坡 表3.6.7-2

边坡高度(m) <6 6~10 边坡坡度 1∶1.5~1∶2.0 1∶1.75~1∶2.5 边坡平台宽度(m) 0 ≥2

第3.6.8条 多年冻土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当路堤基底为冻胀土时,应保护地表覆盖层,并应防止人为活动和地面水渗入引起路基病害,必要时还应采取保温措施。

低填浅挖或不填不挖的路基,可按冻胀土稳定程度采取全部或部分换填渗水性土的措施。对部分换填的,应加强基底保温措施。

当路堤基底为不冻胀土且融化后不致造成路基病害时,可按一般路基处理。

取土坑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5m;截水沟至路堑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截水沟宜采用筑堤形式,并应注意保护冻土原有状态。

第3.6.9条 盐渍土地区的路堤,应根据土的含盐性质和程度确定该土可用作路堤填料或需要铲基换土。

在地表含盐量超过容许含盐量且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采取铲基换土、提高路堤、设置毛细水隔断层、加强地面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等防止路基填土再盐渍化的措施。

第3.6.10条 风沙地区的路基,宜采用路堤,其边坡可采用1∶1.75~1∶2,一坡到顶;并应根据风沙的范围及其移动规律,结合当地经验、材料供应和综合治理原则,采取防止风沙掩埋或吹蚀的防护措施,如植物固沙、人工沙障、防沙栅栏、聚风板、防护层(覆盖粘土层、喷洒乳化沥青、铺树枝、卵石、砾石、草席等)、截沙沟等。

如当地一次暴雨量能渗入沙土不发生径流时,路基可不设置排水设施。

第3.6.11条 积雪地区的路基,应根据积雪深度、位置、风向和风力,在路基的一侧或两侧栽种适合当地气候、土壤条件的防护林带。防护林带内侧至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的距离,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在不宜栽种防护林带的地段,可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防雪栅栏,其位置应以使越过防雪栅栏的雪不致落到路基边缘为原则。固定式防雪栅栏的高度,可采用3m;移动式防雪栅栏的高度,可采用1.5m。 第七节 道路用地

第3.7.1条 厂矿道路用地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厂外道路用地的征用,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征用土地的规定。

厂内道路、露天矿山道路用地,应根据厂矿企业规模、类型及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第3.7.2条 厂外道路路堤两侧边沟、截水沟外边缘(无边沟、截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两侧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时为路堑坡顶)以外1m的范围内为厂外道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路段,一级厂外道路3m、二级厂外道路2m的范围内为厂外道路用地范围。高填深挖路段,应根据路基稳定计算确定用地范围。

厂外道路沿线的绿化带、防护林带、附属设施以及其它建(构)筑物,应利用荒地或坡地,并应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用地范围。

第四章 路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路面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交通量及其组成、自然条件、

材料供应、施工能力、养护条件等,结合路基进行综合设计,并应参考条件类似的厂矿道路的使用经验和当地经验,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

路面设计,应根据厂矿企业不同时期的使用要求、交通量发展变化、基本建设计划及投资等,按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进行设计。

设计的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其表面应平整、密实和粗糙度适当。

第4.1.2条 路面等级及其所属的面层类型,可按表4.1.2划分。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 表4.1.2

路面等级 面 层 类 型 水泥混凝土 高级路面 沥青混凝土 热拌沥青碎石 整齐块石 冷拌沥青碎(砾)石 次高级路面 沥青贯入碎(砾)石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半整齐块石 沥青灰土表面处治 中级路面 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 工业废渣及其它粒料 不整齐块石 低级路面 当地材料改善土

第4.1.3条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

一、厂矿道路分类及其等级

一级厂外道路可采用高级路面;二级厂外道路可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三级厂外道路可采用次高级或中级路面;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可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三、四级厂外道路,如系厂矿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联络道路时,可采用次高级或高级路面。

厂内主干道和次干道可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支道可采用中级、低级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可采用与其径相连接的道路相同的路面。

一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亦可采用中级路面;二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次高级或中级路面;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中级路面。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如该道路服务年限较长时,亦可采用高级、次高级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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