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政策终结意味着政策活动的结束、某种机构、规划、惯例的终止以及有关人员的裁减。因此,政策终结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从而节省有限的政策资源。
2.提高绩效
当一项政策在实施中失败,无法解决所面临的政策问题时,旧政策的终结就意味着新政策的启动、新规划的诞生,这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提高政策绩效。
3.避免僵化
所谓政策僵化,指的是一项长期存在、没有及时予以终结的政策,在发展变化了的环境下,继续执行该政策,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成为解决问题的阻力与障碍,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政策终结可以避免政策僵化。
4.优化政策
政策终结有助于促进政策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人员的优化;二是政策组织的优化。政策组织的优化是公共政策优化的核心内容,优化政策的人员只能在优化的组织机构中才能制定和执行优化的政策。
第二节 公共政策终结的原因、类型和方式
一、公共政策终结的原因
1.财政困难。因财政赤字、税收减少等导致政策或项目的终结。
2.政府的低效率。即政府机构的效率太低、成本太高而导致政策或项目的终结。 3.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念的改变或冲突导致政策或项目的终结。 4.行为理论的变化。即关于人性、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应如何提供等理论的变化导致政策或项目的终结。
5.学习。采用“试错法”方式,在政策实践中学习,随时终结那些错误的政策或项目。
二、公共政策终结的类型
政策终结有如下四种基本类型,它们所遇到的阻力依次递减: 1.功能的终结
即终止由政策执行所带来的某种或某些服务。在政策终结所有内容中,功能的终结最为困难。因为,一方面,功能的履行或承担是政府满足人民需要的结果,若取消,势必引起各方面的反对;另一方面,某项功能往往不是由某项政策单独承担的,而是由许多不同的政策和机构共同承担的,予以终止往往需要做大量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机构的终结
伴随着政策终结进行的机构缩减或撤消就是机构终结。有些机构是专门为某项政策而设立的,随着政策的终止,机构也随之撤销;有些机构往往同时承担着多项政策和功能,某项政策的终止不足以导致机构的撤消。因此,通常的做法是通过缩小规模、减少经费等办法对机构进行缩减。
3.政策本身的终结
与前两种终结相比,政策本身的终结所遇到的阻力较小。这是因为,就某项具体的政策而言,其目标比较单纯,如某个教育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容易进行评估并决定取舍。另一方面,政策更改的成本远比功能转变,组织调整要少得多,因而容易得到实际部门的认可。
4.项目的终结
即政策的具体项目以及执行措施的终结。在所有终结类型中,项目的终结是最容易达成的,因为具体项目以及执行措施与实际问题连接,结果好坏或者影响怎样有目共睹,容易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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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政策终结的方式 1.政策废止
即直截了当地宣布一项政策的废止。政府根据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不定期地清理、废止大量不合时宜、过时了的政策。
2.政策替代
指的是新政策代替旧政策,但所面对的问题不变,所要满足的要求不变。在这里,新政策是对旧政策的补充、修正,目的是更好地解决旧政策所没有解决好的问题,以充分实现政策的目标。
3.政策合并
指的是旧政策虽然被废止了,但政策要实现的功能并没有取消,而是将其合并到其他的政策中去。合并政策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原有的政策内容合并到现有的政策中,作为现有政策的一部分;二是将多个旧政策加以调整,合并成一个新的政策。
4.政策分解
指的是将旧政策的内容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成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形成一项新政策。当原有的政策过于庞杂、目标众多以至于影响到该政策的有效执行时,常常采用分解的办法,将原有政策按主要的目标分解成几个较小的政策。这样有利于执行者明确政策目标,提高执行效率。
5.政策缩减
指的是采取渐进的方式对政策进行终结,以缓冲政策终结带来的巨大冲击,逐步协调好各方关系,减少损失。组要表现形式有:缩小对政策的资源投入,减小实施范围,放松对政策执行的控制等等。政策缩减的另外一种方式是,把政策中过时的部分废除,而保留原来政策中合理的部分。
6.政策的法律化
一项政策经过长期实行确实有效的政策,为了提高其权威性和强制力,经过立法机关或授权立法的行政机关审议通过,上升为法律或行政法规。这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政策终结。
第三节 公共政策终结的障碍和策略
一、公共政策终结的障碍 1.相关者的心理抵触
对政策终结存在抵触心理的主要有三种人:(1)政策制定者;(2)政策执行者;(3)受益者。政策制定者不愿意承认他们制定的政策不再有存在的必要,更不愿意承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政策执行者不愿意看到政策的被终止;政策受益者不愿意既得利益受到损失。
这种心理障碍的存在使人们在解释政策失败时,常常倾向于从环境因素中寻找原因,而不愿意检讨政策本身的失误。
2.现存机构的持续性
机构的持续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机构的惯性。当不同的机构相互配合并开始执行某项政策时,一种惯性就油然而生了。机构的惯性使政策执行一旦开始就很难停止。如果要想修改其方向或让其停下来,必须从外部施加很大的力量才能做到;(2)机构的生命力。“某一机构存在的时间越长,它被终止的可能性就越小,经过一定时间,会形成继续存在的条件和对它的支持”。当政策终结危及组织机构的生存时,它会千方百计地减轻所面临的压力,或改变策略,或调整机构,想方设法地延续政策终结的进程,给政策的及时终结带来消极影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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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动态适应性。在评估者的眼里,机构是相对静态的。但是,机构本身却有一种动态的适应性,可以随环境和需要的变化而产生变动,甚至针对政策终结的各种措施来调整自己的方向,使终结计划夭折或破产。
3.行政机关的联盟
执行某项政策的而获得既得利益的行政机关,往往会在政策面临终结时结成联盟,共同反对政策终结。这些反对终结的行政机关一方面会要求其内部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终结;另一方面则互相团结、拉拢和接近政府内外有影响的人士抵制终结。这种因执行政策而获得利益的行政机关一旦结成一个共同体,就能有效地威胁政策终结行为,使政策终结无法进行。这是因为行政机关比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更具有便利的条件进行政治活动,它们可以利用自身有利的地位影响公共政策。
4.利益集团的阻碍
由于公共政策大多涉及到利益与价值的分配,因而各利益集团必然千方百计地努力影响公共政策。当政策终结迫在眉睫时,反对政策终结的利益集团为维护既得利益,必然会采取各种合法或非法的途径(如游说、行贿等),以阻止政策终结。
公共选择理论证明,利益集团的力量很大,它们总能左右公共政策,它们和政治家、政府官员互相利用,形成一个“铁三角”,使得公共政策的终结更为困难。
5.法律程序上的复杂性
任何政策的确定和组织机构的建立,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同样,政策的终止和组织机构的撤消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政策制定要通过法定程序,政策终结也要通过法定程序。程序上的复杂性往往影响政策终结的及时执行。
6.社会舆论的压力
如果一项需要终结的公共政策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无疑会受到极强的阻力。 7.高昂的成本
政策终结的成本有两种:一是终结行为本身要付出的成本。有时,在短期内终结一项政策的花费比继续这项政策的花费要多,比如终结执行者要为裁减下来的人员安排新的岗位和就业机会,或者对原政策的受益者进行利益的补偿。二是现有政策的沉淀成本。沉淀成本是指投入决策、某个计划或某个项目的时间、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无法弥补的花费。它限制了目前投入的选择范围。也就是说已经在政策上投入的资金、人力制约了决策者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此外,政策终结的也有风险,对终结一项政策后的结果不确定。事实上,政策终结后采取的新政策并不能保证一定会带来更好的结果,这也使得终结者难以下定终结的决心。
综上所述,政策终结的障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可避免的障碍(逻辑上的障碍),包括人们害怕变革的心理、沉淀成本的存在、政策受益者的心理抵抗、机构的持久性、政策终结自身的成本和法律程序上的障碍。另一类是政治上的障碍(非逻辑上的障碍),包括政府决策者责任的缺失、利益集团的寻租、舆论被操纵。
二、公共政策终结的策略
1.重视说理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力量。
为了确保政策终结的顺利进行,政策决策者应首先重视做好说理工作,消除人们的抵触情绪,使之明白,政策终结并不是某些结构或者个人前途的丧失,而是改变劣势、寻求发展、迈向成功的新机会。
2.旧政策终结与新政策出台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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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和政策终结的压力,可以采用新政策出台与旧政策并举的方法,使人们在丧失对旧政策期望的同时得到一个新的希望,这种做法往往可以大大减少政策终结的争议和阻力,削弱反对者的力量。例如,1997年我国废止了原来实行几十年的单位福利分房政策,为了尽量减少社会震荡,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商品房贷款政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选择有利的终结时机和焦点。
政策终结成功与否依赖于时间和机遇,这种时机有:国家发生重大的政治事件、爆发战争、外交上签署重要协议,因旧政策的执行引发了重大事故等等。在这种时刻,民众往往会高度一致,支持政府的决策。这种策略的另一种形式是“转移公众焦点”的策略,即政府将公众注意力的焦点引到另外的事件,以降低公众对政策终结的关注度,进而减少终结阻力。
4.“力场分析”、传播试探性信息与“闪电”策略
“力场分析”策略也叫做知己知彼战略。在政策终结前,必须斟酌政策终结的“政治情境”,即了解赞成或反对终结的团体的力量虚实、所持的立论基础、所获得的支持程度及可使用的资源等。
所谓传播试探性信息,就是当政府在进行正式宣布终止某项政策之前,在一些非正式场合,流露出准备终结的信息,以测定公共舆论对这一行动所持的态度。这种试探性的政策终结方法,有助于引起公众的广泛讨论,从而认清政策终结的必要性,减轻舆论给终结带来的困难。
保密或“闪电”策略。一些事关重大的政策,从国家、民族整体利益的长远角度出发,必须迅速终结,一旦贻误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或错失良机,而预期该政策的终结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如放出试探性信息,采取渐进措施反而可能遭到强大阻力时,政府就事先对有关信息保密,突然宣布某项政策终结,运用政府强制力予以执行。过后,政府往往向群众强调要服从大局并极力给予安慰。
5.正确处理好政策终结和政策稳定、政策发展的相互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政策稳定和政策发展的关系。政策应具有稳定性,朝令夕改会令公众反感,这与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是息息相关的。同时,政策是一个动态过程,“它不仅仅是一项决议。而且包括目的、计划、规划以及实现它们的程序。”因为政策问题和政策环境是时时在改变着,政策应当适应形势的需要,所以政府的政策要因地、因时制宜。
二是应同时处理好被终结的旧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一项政策一般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多项政策相关。而新政策的出台,也应该做好各种辅助政策的制定。
三是注意保留原来政策中富有成效的、合理的部分,以尽可能地保持稳定,实现发展。事实上,大多数政策是在原有政策及其后果的基础上产生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林德布洛姆认为决策是渐进的,公共政策不过是政府活动的延伸。决策者提出是以现有的合法政策为主,在旧有的基础上把政策稍加修改。因为一种和以往政策越不同的方案,就越难预测其后果;一种和以往政策越不同的方案,就越难获得一般人对这项政策的支持,其政治可行性就越差。
第四节 公共政策周期
一、政策周期的内涵
政策周期是指政策经过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这几个阶段后形成的一个周期;同时它还表明,新的政策往往不是凭空产生的,常常是原有政策的延续,是为了适应新情况而对原政策加以修改调整,从而形成政策的一个新周期,实现新老政策的交替循环。
政策制定是核心;政策执行是关键;政策评估是对政策方案合理性的最具权威的检验;政策监控是政策运行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政策终结则意味着一个旧周期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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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政策周期的意义 理论意义:
可以丰富公共政策分析的理论内容,完善政策科学的理论体系。 实践意义:
1.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通过政策周期阶段化的研究,可以优化政策制定系统,促进政策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政策制定的失误,确保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2.巩固和发展现行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这是因为:(1)通过对政策周期的研究,政策制定者可以了解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标,政策执行是否出现了偏差,以及随着条件的变化,是否需要进行追踪决策;(2)政策制定者可以依据对政策周期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做出坚持原政策,修改原政策,还是终止原政策,制定新政策的决定;(3)通过对政策周期的研究,政策制定者可以根据原政策成功或失败的经验教训,使建立在原政策基础上的新政策在新一轮的周期中扬长避短,提高政策的功效。
3.推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政策周期和经济发展周期
在政策周期和经济发展周期关系问题上,西方学者提出了著名的“政治-商业周期”或“政治-经济周期”理论。他们认为,在西方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条件下,国家日益敢于经济和社会生活,政治(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往往以“政治-商业周期”的形式出现。在西方,民选政府在循环反复的大选周期中运作,它们采取的政策类型随选举周期的时间而变化;在选举前采取受选民欢迎的政策,而在选举后采取不受选民欢迎的政策。
四、我国的政策周期及特点
在我国,一项政策并非完全按照制定--执行--评估—监控—终结的程序进行,而是表现为传达期,贯彻期和变通期。
1. 传达期。即“传达动员”阶段。
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内部传达,这包括传达中央文件、中央领导人讲话、中央领导人请示、中央全会精神。(组织系统)
另一种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动员,这包括公开发表中央全会公报、中央领导人正式报告、两报一刊社论或《人民日报》社论。(宣传工具) 2. 贯彻期。即“贯彻实施”阶段。
3. 变通期。即通常所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阶段。政策实施效果与决策者的预期目标不是相互矛盾就是差距甚远,出现“政策走样”、“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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