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总则方面的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指定多法域国家法律时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法查明问题、国籍、住所、营业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下当事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的适用和诉讼时效等;分则方面的人的能力、法人属人法、结婚与离婚、扶养、监护、继承、不动产、合同、侵权、知识产权、票据、船舶和民用航空器等方面的法律适用。?
(3)关于国际涉外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主要规定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和1995年《仲裁法》中。共计40条60余款。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对涉外诉讼和仲裁的有关问题作了21条司法解释。关于涉外诉讼,内容包括: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诉讼代理、管辖权、诉讼文书的送达、期间、财产保全、司法协助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关于涉外仲裁,主要涉及仲裁协议的效力、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条件等。?
总之,在改革开放后的20年间,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可以说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体系框架已大体确立,内容日趋全面丰富。一些方面的规定既体现了对外国优秀立法成果的借鉴,又结合了我国的具体情况,其规定是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如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但也不能否认,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上存在一些缺点,主要是:目前我国在国际私法的分散式立法体例存在明显缺陷,规定零散,使用起来不方便;对有些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如关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一些规定不完善、欠严密,有的含糊不清,有的自相矛盾,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关于人的行为能力的规定,关于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等。? 对于上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了我国国际私法学者的高度重视,为了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开始了《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自1994年完成第1稿后,先后几次进行修改,其第6稿已经正式出版。
第二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待遇不低于它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待遇的制度称为(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 C.优惠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2.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哪个学者提出的( )? A.格老秀斯 B.萨维尼 C.孟西尼 D.胡伯?
3.一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与本国人一样,这种待遇制度是(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 C.优惠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4.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为( )?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 C.优惠待遇 D.普遍优惠待遇?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所讲的外国人,广义上包括( ABCD)? A.拥有外国国籍的人 B.无国籍人 ? C.国际组织 D.外国国家?
2.关于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法律规范是(AB )?
A.实体法规范 B.国际私法规范?
C.冲突法规范 C.涉及适用外国法的规范?
3.国民待遇制度一般被认为第一次规定在(BC )? A.德国民法施行法 B.法国民法典? C.拿破仑法典 D.人权宣言?
4.最惠国待遇一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ABCD )? A.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 B.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C.彼此的国民在对方定居、从事营业活动等 ? D.知识产权的保护?
5.外国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下列权利( ABCD)? A.人身权 B.土地使用权 C.房屋所有权 D.采矿权?
三、名词解释?
1.最惠国待遇 答案.最惠国待遇是指授予国给予某外国的待遇,不低于或不少于授予国已给予或将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其中,优惠授予国也称给惠国、施惠国,是指承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它是优惠的授予者。第三国亦称最惠国,是指施惠国已经或将要给予其优惠待遇的国家,是优惠的接受者。受惠国是已经或将要以第三国所享有的优惠待遇为标准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条约中规定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称为最惠国条款
2.国民待遇 ?答案 国民待遇又叫平等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与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换句话说,在同等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承受的权利义务相同。国民待遇制度既可以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规定,也可以通过条约加以规定。
3.优惠待遇 3.优惠待遇是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而给予外国以及外国国民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按照优惠待遇制度,外国人享有的某些优惠甚至高于内国人所享有的待遇。而且,外国人享有的优惠待遇仅限于特定事项。
4.普遍优惠制? 答案.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这种待遇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应该是普遍适用的,而且是非歧视的,并且要求发达国家不主张反向优惠或互惠。
5.互惠?答案.互惠又叫互惠待遇,是指内国赋予在内国的外国人某种优惠待遇,同时也要求该外国人所属国家赋予内国人在该外国同样的待遇。互惠既可以通过国内法加以规定,也可以通过条约加以规定。前者称为法律上的互惠主义,后者称为条约上的互惠主义,现代国际社会已不单纯采取条约上的互惠主义。
四、简答题?
1.简述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基本制度(1)国民待遇,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2)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3)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4)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 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5)不歧视待遇,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所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本国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都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二者最终实现的是人人权利平等,可谓殊途同归。但是这两项制度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仅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国民待遇则可同时以国内立法和条约两种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最惠国待遇依条约约定的适用范围,一般侧重于商事、经贸领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关税、海关手续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领域。而国民待遇的适用侧重于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
第三,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优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无须再与施惠方另订新约或提出请求。而国民待遇一般限于两国之间,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条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四,依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内国的一国外国人同在内国的其他外国人之间彼此平等。而依国民待遇制度,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大致相等。换言之,前者是以给予一个外国的待遇为标准来给予另一个外国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后者是以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为标准来确定外国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内国人 与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两者结合使用,理论上可确保一国之内所有人的民事权利平等,也可避免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待遇
2.简述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关系。? 3.简述国民待遇的特点。3.要点如下:?
(1)当今的国民待遇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为了防止内国公民在外国受到歧视,同时多采取对等原则加以限制。?
(2)依照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内国人处于相同的民事法律地位系仅就一般原则而言,并非指外国人在内国享有的具体的民事权利与内国人一模一样。各国在采用国民待遇原则时,出于种种原因,总要规定若干限制。如不止一个国家规定,外国人不得享有土地所有权。 ? (3)当今的国民待遇范围常在条约中作出限制。 ?
五、论述题?
试述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四、简答题 ?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制度:(1)国民待遇,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2)最惠国待遇,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3)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4)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 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5)不歧视待遇,指有关国家约定互相不把对其他国家或仅对个别国家所加的限制加在对方身上,从而使本国不处于比其他国家更差的地位。 ? 2.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都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二者最终实现的是人人权利平等,可谓殊途同归。但是这两项制度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不同,主要差异如下:? 第一,最惠国待遇仅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加以规定,而国民待遇则可同时以国内立法和条约两种形式加以规定。?
第二,最惠国待遇依条约约定的适用范围,一般侧重于商事、经贸领域中的人和事,如商品关税、海关手续等,主要适用于投资、贸易、货物运输等领域。而国民待遇的适用侧重于一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民事关系。?
第三,凡施惠方给予任何第三国(最惠国)的优惠待遇,受惠方即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无须再与施惠方另订新约或提出请求。而国民待遇一般限于两国之间,不涉及第三方,并需在法律或条约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四,依最惠国待遇制度,在内国的一国外国人同在内国的其他外国人之间彼此平等。而依国民待遇制度,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大致相等。换言之,前者是以给予一个外国的待遇为标准来给予另一个外国相同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后者是以给予本国人的待遇为标准来确定外国人的待遇,目的在于保障内国人 与外国人之间的权利平等。两者结合使用,理论上可确保一国之内所有人的民事权利平等,也可避免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待遇。? 3.要点如下:?
(1)当今的国民待遇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为了防止内国公民在外国受到歧视,同时多采取对等原则加以限制。?
(2)依照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与内国人处于相同的民事法律地位系仅就一般原则而言,并非指外国人在内国享有的具体的民事权利与内国人一模一样。各国在采用国民待遇原则时,出于种种原因,总要规定若干限制。如不止一个国家规定,外国人不得享有土地所有权。 ? (3)当今的国民待遇范围常在条约中作出限制。 ?
五、论述题 ?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与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及参与国际交往程度的变化密切相关。1911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一方面开始收回外国人的特权,一方面承袭清末变法,仿照德、日、美、瑞士等国立法,开始制定自己的国际私法。但彻底废除外国人特权的,则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根据法律和条约,外国人在中国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十分广泛
,他们通常享有下列民事权利:?
第一,人身权。《民法通则》第8条规定,对于本法有关公民的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人的人格、姓名和名誉以及外国法人的名称,宗教信仰自由和通讯自由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亲属权。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以及外国人之间可依法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或离婚,外国人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外国人收养中国人或为中国人收养),均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三,继承权。依《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中国法律保护外国人的财产继承权,他们可以继承中国境内的动产和不动产。 ?
第四,财产权。外国人依照中国法律可在中国境内取得或处分各类财产,外国人的财产在中国依法可得到保护。在中国,外国人还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同时,外国人在中国可取得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外国人的知识产权,甚至可以享受中国法律赋予的优惠待遇。?
第五,经营和开采权。外国人可经申请批准在中国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在遵守中国法律的条件下,可从事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第六,劳动权。除了极少数种类的工作外,外国人可以在中国从事各种社会劳动,并享有获得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的权利。? 第七,司法保护权。在国际私法领域,这主要是指外国人依《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在中国享有和中国公民同等的提起诉讼、应诉、申请仲裁、答辩等程序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冲突规范及其相关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域)法的规范称为( )? A.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诉讼规范 D.直接规范? 2.“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是一条(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3.“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应适用法国法”是一条(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4.“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是一条()?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5.“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中的“住所地”是该冲突规范的( )?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6.“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中的“不动产”是该条冲突规范的( )?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7.在冲突规范中起媒介或纽带作用的是( )? A.范围 B.系属 C.连接点 D.准据法? 8.属于主观连接点的是( )?
A.国籍 B.住所 C.婚姻举行地 D.意思自治? 9.属于静态连接点的是( )?
A.合同缔结地 B.国籍 C.惯常居所 D.法人的管理中心 10.属于开放性连接点的是( )?
A.最密切联系 B.侵权行为地 C.法院地 D.住所? 11.法院地法通常用于解决( )?
A.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B.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D.合同方面的法律冲突?
12.如果立法者认为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特别需要以自己的实体法处理,常会采用()?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3.如果立法者认为需要对某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从严掌握,常采用( )?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14.法律选择方法中的肯塔基方法是指肯塔基法院将会适用肯塔基法,只要案件与肯塔基州有( )?
A.最密切联系 B.足够或充分的联系 ? C.最低联系 D.最重要联系?
15.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而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如果该国没有调整区际法律冲突的规定的,则直接适用( )? A.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当事人的本国法 ? C.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D.法院地法? 16.关于识别的依据,各国法院都普遍采用( )? A.法院地法说 B.准据法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