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分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2(4)

2020-04-14 01:57

(4)采用反致有否定内国冲突规范妥当性之嫌。(5)采用反致有悖法律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立法与司法解释对是否采纳反致制度无明文规定。?

8.(1)先决问题的概念。(2)条件:①先决问题的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必须以外国法作为准据法。②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有自己的冲突规范可供援引。③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与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均不相同,从而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3)关于先决问题准据法的确定主要有三种主张: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冲突规范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依法院地的冲突规则来选择先决问题的准据法;依先决问题与法院地还是与主要问题准据法何者关系更为密切,来决定适用何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9.(1)法律规避的概念。(2)要件:①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②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也就是说,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国法律的动机。③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至于被规避的法律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有时也决定是否构成法律规避行为。④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行为,虽然实质上是非法的,但表面上看是合法的⑤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如果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行事,就要适用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3)我国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的效力。但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 10.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外国法查明途径有:由当事人提供;由与中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中央机关提供;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如果外国法无法查明,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五、论述题 ?

1.(1)连接点的概念。(2)发展方向:①连接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传统的冲突规范极为概括,往往只给某一类法律关系规定一个连接点。二战后法律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传统冲突规范日益显得僵化与呆板。因此国际上出现了对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的潮流。而使连接点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则是“软化处理”的一个主要特征。这尤其体现在“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不过对连接点的灵活化也是有限度的,传统连接点中的合理成分仍需要保留。②连接点由简单向复杂方向发展。这一方面表现在连接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连接点类型的增加。③连接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战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对诸如住所、侵权行为地等连接点因适用的场合不同,为达到不同目的,执行不同功能而赋予不同含义。比如对侵权行为地,不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侵权行为地传统上是确定管辖权及法律选择的连接点,但于法律适用时其含义要广泛一些。? 2.(1)法律选择方法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冲突规范和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时的方法。这些方法因不同的法律适用理论而不同,因不同国家的司法实践而不同。?

(2)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起源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一直为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所承认,直到现在仍是一个很有价值、很重要的方法。?

(3)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这是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所采用的方法,即从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入手,去寻找适用于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这种方法开创了法律选择领域的“哥白尼革命”,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理论与立法都有很大的影响。?

(4)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确定与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

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它实际上是法律关系本座说的继承和发展。? (5)依政府利益分析决定法律的选择。这一方法是美国学者柯里最先提出的。其显著特点是透过法律冲突的表象,去分析其背后的利益冲突,然后根据利益冲突的情况来决定法律的适用。其实质是把传统冲突规范中表示空间场所意义的连接点,改变为用政府利益之有无、大小作法律选择的标准。?

(6)规则选择方法的概念与特点。? (7)分割方法的概念和特点。?

(8)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就是允许当事人选择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它产生于合同领域并已成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现已扩展到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众多领域,成为整个国际私法领域内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

(9)依有利于判决在国外承认与执行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对国际私法所追求的结果一致和维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均有帮助。? (10)比较损害方法的概念和特点。?

(11)依肯塔基方法决定法律的选择。这种方法是在肯塔基法院的法官努力下由判例形成发展起来的。该方法的最基本特点是采用所谓“足够或充分联系”原则分析案件,只要肯塔基州与某个案件有足够或充分的联系,肯塔基法院就适用肯塔基州法。可见,其实质是追求适用法院地法。?

(12)功能分析方法的概念和特点。?

(13)以上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解决国际私法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无论是立法者在制定冲突规范时还是法院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践中,都必须考虑多种法律选择方法。?

3.(1)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2)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质是国家在通过冲突规范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用以维护本国利益的一种重要工具。?

(3)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情形与作用。第一,按内国冲突规范原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与内国关于道德、社会或意识形态的基本准则相抵触或与内国的公平正义观念或基本法律制度相抵触,则不适用原应适用的外国法。第二,一国民法中的一部分法律规则,由于其属于公共秩序法的范畴,在该国具有绝对效力,从而不适用与之相抵触的外国法。第三

,按照内国冲突规则应适用的外国法,如果予以适用,将违反国际强行规则,内国所负担的条约义务或国际社会一般承认的正义要求时,也可不予适用。?

(4)公共秩序保留的理论。列举萨维尼、孟西尼、戴赛等人的理论。?

(5)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各国规定公共秩序保留的立法方式可分为三种:间接立法方式;直接立法方式;合并立法方式。?

(6)公共秩序保留的司法运作。公共秩序保留不能滥用,在运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必须把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加以区别。第二,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不应与他国主权行为相抵触,并且不应与外国公法的排除混为一谈。第三,对于条约中的统一冲突规范,也可以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来限制其效力。第四,在排除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

,不应一概依本国法代之,必要时可适用与该外国法有较密切联系的另一外国法。? (7)我国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应用。我国对公共秩序保留一向持肯定态度。在1950年《关于外国人与外侨、华侨与外侨婚姻问题的意见》、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都有相关条款,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一次在国际私法中全面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该法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

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表明:第一,我国采取了直接限制的立法方式,适用起来比较灵活。第二,对于确定违反公共秩序的实质标准,我国采取了“结果说”,这有利于适当限制公共秩序的运用。第三,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条款不仅指向外国法律,而且还指向国际惯例,这是我国特有的。学者们认为,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可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情况有: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适用外国法有损我国主权与安全;适用外国法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或违反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正义原则;某一外国法院对同我国有关的案件,无理拒绝承认我国法的效力,则根据对等原则我国采取报复措施。?

六、案例题 ?

对此我国无明文的立法与司法解释,参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2条的规定,可直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五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

1.一般认为,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准据法应该( )? A.适用行为地法 B.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 C.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

D.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适用的法律?

2.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准据法,目前的国际立法趋势是( )? A.适用行为地法 B.适用法院地法 ? C.当事人的属人法 ?

D.依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3.关于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各国法院均主要是首先适用( )? A.本人营业地法 B.代理行为地法 ?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4.关于代理的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多数国家的实践是适用( )? A.缔约第三人与本人或代理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的准据法 ? B.第三人的营业地?

C.代理人营业地 D.代理人行为地?

5.关于代理权的法律适用,最主要的法律适用方法是适用( )? A.本人住所地法 B.主要合同的准据法 ? C.代理行为地法 D.第三人营业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法律行为的方式,通常只适用行为地法的有( )? A.对于不动产的登记与处分 B.对于动产的登记和处分 C.票据行为的方式 D.买卖合同的行为方式?

三、简答题?

简述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论述题?

论代理权的法律适用及1978年海牙《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D 3.C 4.A 5.C? 二、多项选择题? 1.AC?

三、简答题?

(1)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准据法的确定是依国际私法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以及调整各类关系的规范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的,因此可以说没有什么同一的规则可言。(2)关于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及学说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确定:第一,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从当前国际私法立法实践来看绝对采取行为地主义者有 日渐减少的趋势,各国倾向于认为“场所支配行为”原则是任意性规范,多采取选择适用。第二,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的准据法或行为地法。第三,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20世纪30年代以来,基于尽量使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政策,普遍放弃了对法律行为的严格要求,表现在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上,则是对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或规定复

数连接点以增加可选性的立法趋势,如选择实质要件的准据法、行为地法、属人法等。? 四、论述题 ?

(1)国际私法上的代理多为委托代理,而代理又是一种由本人、代理人、第三人之间形成的三种关系,因此在冲突规范领域就必须确定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第三人与本人和(或)代理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以及就代理权的设立和行使而言,前两种关系是在什么地方交叉的,即代理人的代理权之效力,究竟应该以何国法律为准据法的问题。?

(2)代理内部关系的法律适用。一般来说,代理的内部关系,即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应该根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来确定。但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情况下,代理内部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作准据法,因侧重点不同,各国立法和理论有所不同。有合同自体法、本人营业地法、代理行为地法、代理关系成立地法等多种主张。总体上看,适用的较多的仍是与交 易或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规定。(略)?

(3)代理外部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上讲,它适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即外部关系完全由属于缔约第三人与本人或代理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准据法支配。?

(4)代理权的法律适用。由于代理权所适用的法律支配着代理人是否有权拘束本人的问题,而这又涉及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从保护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有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第一,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内部关系的准据法,其着眼点在于保护本人的权利。? 第二,适用主要合同的准据法。由于合同的准据法一般都是第三人能够预料到的,因此这些法律被认为是着眼于保护第三人利益。?

第三,适用代理人行为地法。在确定代理权准据法的所有理解因素中,行为地与代理地实质联系最多,而且较易为第三人了解和接受,有利于保护第三人利益,对本人来说也不失

公平。它被认为是调整代理权的行使及其效力的最主要的法律适用方法。? 第四,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

第五,混合法。1978年《代理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代理人行为地法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适用:①本人在该国境内设有营业所,或虽无营业所但设有惯常居所,而且代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活动;②第三人在该国境内设有营业机构,或虽无营业所但设有惯常居所;③代理人在交易所或拍卖行进行活动;④代理人无营业所。另外,按照该公约第15条的规定,这种混合制度也适用于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因代理人行使其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无权代理所产生的关系。这种以多种连接点为基础所确定的准据法,能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增强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可预见性,因此它代表着今后的发展方向。 第六章 物权的法律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在涉外物权关系中,最普遍适用的法律是( )?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 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 C.物之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2.“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等法谚是指,动产物权应适用( )?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 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 C.物之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3.在国际私法中,物之所在地的确定一般应参照( )?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4.关于股份转让对公司的效力一般应由( )? A.股份转让地法决定 ?

B.股份所在地法(公司所在地法)决定 ? C.法院地法决定 ?

D.股份持有人本国法决定?

5.关于股份转让对转让关系当事人及第三人的效力,一般应由( )? A.股份所在地法决定 B.受让人本国法决定 C.法院地法决定 ?

D.交易的准据法(证券交付地法)决定?

6.关于对境内外国人的财产被国有化后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是( )? A.不予补偿 ?

B.给予“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C.“适当、合理”的补偿 ? D.部分补偿?

7.目前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通常首先适用( )? A.物之所在地法 B.委托人的住所地法? C.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D.信托管理地法?

8.目前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是,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则适用( )? A.信托财产所在地法 B.受托人的营业地法 ?

C.信托管理地法 D.与信托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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