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所在地法。区别制在19世纪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原则,即使到现在仍为英美以及若干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采用区别制的国家主要有英国、美国、法国等国。?
2. 同一制也称单一制,指不管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继承关系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同一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实体法,即被继承人的属人法(本国法或住所地法)。同一制在19世纪后期逐渐取得优势。采用同一制的国家目前已为数不少,如意大利、日本、荷兰等。 ?
四、简答题 ?
1.(1)区别制曾经迎合了封建统治者的需要,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在现代,由于不动产与所在国关系密切,维护财产所在地国的公共利益是现代采用区别制的一个重要考虑,并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既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又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所以现在仍为许多国家所坚持。区别制的缺陷在于实际运用上,如果遗产分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遗产继承就要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支配,因此使继承关系复杂化,在法律适用上可能会碰到诸多麻烦和困难。(2)同一制可以避免上述区别制的缺陷,因为按同一制,无论遗产分布在几个国家,也无论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遗产继承都将只受被继承人属人法的支配,因此法律适用简单方便。但其缺陷在于如果死者属人法与财产所在地法不同时,会发生一定的困难,特别是财产所在地国的国际私法采用区别制时,根据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地国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2.(1)对国家以什么资格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立法实践与学说。一是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国家将无人继承财产视为无主物,通过先占权而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如英国、美国的大部分州。二是将国家作为最终的法定继承人取得无人继承财产,如德国、意大利等。(2)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法律冲突的冲突规则主要有两种:一是适用财产
所在地法,如英国。二是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如德国。适用遗产所在地法的国家往往是主张依先占权取得无人继承财产的国家,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国家多是主张继承权主义的国家。?
3.(1)立遗嘱能力的法律适用。关于立遗嘱能力的法律冲突,一般认为应由当事人的属人法解决。其中一些国家采用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另外一些国家采用被继承人的习惯居所或住所地法。(2)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对遗嘱方式的有效性问题,有些国家不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即属人法和行为地法,如泰国。有些国家则区分动产和不动
产,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些国家一般规定,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适用的法律目前则比较灵活。目前,普遍的观点是对遗嘱方式的准据法采取放宽灵活的态度。(3)遗嘱解释的法律适用。在立法上,许多国家并没有对遗嘱解释单独规定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遗嘱解释一般认为应受遗嘱实质要件准据法的支配。(4)遗嘱撤消的法律适用。对于遗嘱撤消的准据法,许多国家立法作了明确规定,如规定遗嘱的取消适用取消时立遗嘱人的本国法。?
4.(1)我国在解放后的立法和实践中基本上一直是采用区别制的。(2)我国1985年《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被继承人住所地法系指被继承人生
前最后住所地法。(3)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仍采用区别制,该法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比《继承法》的规定更全面、简洁、明确。?
五、论述题 ?
1988年第16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对继承问题主要有以下规定:? (1)采取同一制。?
(2)继承的准据法原则上分为三个类型,同时还承认被继承人选择准据法。即:①如果被继承人具有其死亡时惯常居所地国的国籍则依该国法律。如果到被继承人死亡时为止,被继承人有居住5年以上的惯常居所时,依该惯常居所地法。其他情况下,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②最密切联系原则。即在前述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与被继承人有更密切联系时,依其本国法。在第三种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他国家有更密切联系,依该国法律。③意思自治原则。如果被继承人对准据法已作了选择且这种选择有效时,上述原则不予适用。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为选择时或死亡时被继承人的本国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六、案例题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继承准据法的规定,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所以在该案中,在法国的动产应当根据法国法加以处理,不动产应该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章 国际民事争议解决机制?
一、单项选择题?
1.一般认为,ADR起源于( )? A.中国 B.印度? C.美国 D.古希腊?
2.下列哪一机构不受理涉及私人的国际民事争议( )? A.常设仲裁法院 B.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C.联合国国际法院 D.北京仲裁委员会?
3.下列关于国际商事调解的表述哪一条是错误的( )?
A.若调解未获成功,就所调解的争议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和调解员均承诺,调解员不得在仲裁或诉讼的程序中充当仲裁员,或充当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顾问? B.当事人依国际商会ADR规则解决争议,必须事先达成相应的协议?
C.若调解未获成功,即使为了便于解决争议,法院也不可以要求调解员出庭作证? D.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一定条件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二、多项选择题?
1.在国际民事争议解决方面,目前广泛得到国际社会接受的方法主要有( )? A.国际民事诉讼 B.国际商事调解? C.国际商事仲裁 D.ADR?
2.下列文件哪些是国际商事调解方面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文件( )? 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 ? B.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 C.1958年《纽约公约》 ? D.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
三、名词解释?
1.国际民事争议 2.国际民事争议解决机制? 3.ADR 4.国际商事调解? 四、简答题?
1.简述国际民事争议的特点。? 2.试述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 五、论述题?
ADR的特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三、名词解释?
1.国际民事争议,或称国际民商事争议,就是指国际私法主体之间在跨国交往中所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权利与义务纠纷。?
2.国际民事争议解决机制一般指国际社会用于解决国际民事争议的各种方式所组成的动态系统。国内机制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协商、ADR等;国际机制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调解等。?
3.ADR是个集合概念,迄今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在中国学者的著作中,ADR的中文译名也很不一致。大体说来,广义的观点认为,ADR指各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也是ADR的字面含义。狭义观点则认为,ADR指不包括仲裁在内的各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
4.国际商事调解,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各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共同选择第三方作为调解人(调解员),由调解人通过说服、劝导等方式,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自愿的基础上得到解决。国际商事调解既可在某一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授权个人进行,前者为机构调解,后者为临时调解。 ?
四、简答题 ?
1.国际民事争议具有如下特点(要点):? (1)国际民事争议是一种国际争议。?
(2)国际民事争议是一种国际性的民事争议。? (3)国际民事争议是一种广义的民事争议。?
2.从法理上讲,国际商事调解是一种“私行为”,具有民间性。当事人进行调解,也正是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表现。因此,国际商事调解本质上与强制管辖相冲突,无一例外都是自愿管辖。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选择哪一个调解机构或调解员、调解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都以当事人自愿为准。另一方面,调解成功,调解
协议由当事人自愿履行,一般无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功,或者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不影响当事人采用其他方式解决相关争议。?
调解的成功与否常常取决于调解员的经验、智能、知识、处世技巧以及当事人解决纠纷的理性。正因为调解的高度自愿性和灵活性,相比于法官、仲裁员而言,调解员解决纠纷的能力要求,实际上更高。? 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国际商事调解一般都不公开进行,调解员或调解机构以及全体当事人、其他参与人均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对外界透露调解的过程及内容。? 国际商事调解的进行除依当事人的协议外,并无定式,具有高度灵活性。?
五、论述题 ?
ADR方法虽然种类繁多,但都具备下列共性:? (1)自愿性?
自愿性或称合意性、选择性或自治性,在ADR中占有重要地位。ADR程序及其采用的形式一般出于当事人的自愿,甚至争议解决的结果是否有强制性也取决于当事人。假如ADR程序成功,很可能是双赢的结果;假如没有成功,所失去的只是时间及ADR程序不多的费用。?
(2)非正式性?
非正式性或称简便性。ADR既不像诉讼需要国家权力和法院的介入,一切以诉讼法为依归,也不像仲裁那样注重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要求。恰恰相反,ADR的程序极为灵活,甚至很难讲它有什么必须的正式程序,当事人之间也不必处于对抗地位。比如,ADR没有严格的证据规则,没有现代诉讼和仲裁中常有的对抗制以及保证程序正常进行的规则。因为这种非正式性,当事人可以灵活处理所争议的问题,如不必通过昂贵的手段举证,不必进行冗长的质证和辩论,从而节省了费用与时间。对于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而言,非正式性不是一个优点,但由于ADR的结果多半是当事人自愿达成并接受,所以非正式性不仅没有侵犯天赋公正,反而成为灵活、效率的代名词。? (3)复合性?
复合性或称共融性。在ADR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愿意,各种方法相互融合,互为补充。ADR程序和诉讼程序、仲裁程序甚至也是共通的。ADR的复合性有助于当事人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4)保密性?
ADR的进行一般不对外界公开,有助于当事人放弃对抗,营造和谐气氛,在小范围内平和地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经营秘密。同时,保密性还意味着当事人在ADR程序中所作所为,以及ADR主持人(如调解员)的言行,都不得由当事人在以后的解决同一争议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中用作证据,ADR主持人也不负有相应的作证义务。? (5)前瞻性?
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持续性的关系时,ADR的选用可能特别有效。这在商业纠纷的解决方面,尤其重要。出于对他们之间商业关系的考虑,当事人既要对目前的争议作出安排,又要着眼将来,通过诉讼可能难以达到目的,而通过ADR达成一个新协议,不一定要对现存争议定性,但互有让步、各有受益,则有可能。故可以说,ADR不见得会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但却可以做到“结束过去向前看”。? (6)结果的非强制性?
ADR各种方法是当事人的合意选择,没有公共权力的参与或公共权力对争议解决过程影响不深,结果通常不具有强制性。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及一些国家的国内法看,在一定条件下,通过ADR达成的解决方案可能具有拘束力。但一般而言,通过ADR达成的争议解决方案普遍不具有强制性。?
以上所述ADR的特点,既反映了ADR与诉讼、仲裁的若干本质区别,同时也反映了ADR
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优势之所在。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仲裁程序中采用ADR方法结案时,ADR实际上被并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成为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一部分,其结果往往也表现为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仲裁庭的和解裁决或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和通常的ADR是不同的。
第十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一般原则是( )? A.最惠国待遇 B.普遍优惠待遇 ? C.国民待遇 D.不歧视待遇?
2.关于外国人在我国民事法律地位,正确的表述是( )?
A.我国给予外国人以国民待遇,并且不要求以对等互惠为条件?
B.诉讼费用担保是我国对外国原告和外国被告所规定的共同的诉讼义务? C.我国支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 D.目前我国不承认领事代理制度?
3.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各国一般认为,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该委托( )? A.当事人本国律师 B.当事人惯常居所地国律师 C.当事人住所地国律师 D.法院地国律师?
4.区分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根据“有效控制原则”分别确定内国法院对这两类诉讼是否具有管辖权的是( )? A.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B.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的实践? C.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的实践? D.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实践?
5.依据有关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一国法院的管辖权,明确规定内国法院对有关内国国民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而不管有关内国国民在诉讼中处于原告还是被告的地位,即使有关诉讼与内国毫无联系时也不例外的是( )? A.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B.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的实践? C.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的实践? D.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实践?
6.解决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有效途径是( )? A.坚持国际协调原则 B.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C.坚持属人管辖原则 D.坚持属地管辖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国家主权原则 B.国民待遇原则 ?
C.平等互惠原则 D.不适用外国实体法原则? 2.国际民事诉讼中国家豁免权包括( )? A.管辖豁免 B.诉讼程序豁免 ? C.强制执行豁免 D.外交人员的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