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性之债务履行人联系最密切的法律。特征性履行方法是使最密切联系原则具体化的一种确定
合同准据法的辅助方法。?
4. 合同自体法是英国学者首先提出来的,一般认为,合同自体法是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合同自体法理论完成了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的主观论与客观论的协商和结合,平息了主观论与客观论的纷争,它既肯定了意思自治原则,适应了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又补充了意思自治原则的不
足,对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5.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在国际商会组织下制订的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贸易规则,最初于1936年在巴黎制订, 其后经过了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六次修改,对十几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
6.FOB是“Free On Board”的缩写,即装运港船上交货。在FOB条件下,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交货义务。买方从该时起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7.CIF是“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此术语下卖方负责租船定舱,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往约定的目的港,办理保险手续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8. 根据公约规定,指某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9.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
四、简答题 ?
1. 归纳起来,关于合同法律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对立的理论:(1)“分割论”与“单一论”。对于同一合同来说,“单一论”主张对整个合同适用同一个法律,“分割论”主张不同的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对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单一论”主张部分类型,统一确定其准据法,而“分割论”主张适用不同的法律。分割论和单一论都有其存在的客观依据,二者可以互相取长补短,配合运用,才能最终达到妥善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目的。(2)主观论和客观论。前者认为,在合同中当事人既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协议创设某种权利义务,他们当然有权选择适用于它们之间合同的法律。后者则认为,合同的有效成立及效力是与一定的场所相联系的,因而合同应适用何国法律不能完全根据当事人自己的选择,而应 根据合同与一国或哪几国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来确定。现在,人们倾向于在主观论的基础上,吸收客观论的合理成分,将二者加以结合,来确定合同准据法。?
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包括:(1)合同首部;(2)合同正文。主要包括标的物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支付条款、商检条款、免责条款、法律适用条款、仲裁条款;(3)合同的尾部。?
五、论述题 ? 1.(1)首先允许当事人自己选择合同准据法。在普通法国家第一个采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判例产生于英国,而意大利1865年民法典最早在立法上明确接受意思自治原则,并将其提高到合同准据法首要原则的高度。此后,各国以及不少国际公约也都采用了意思自治原则。它是当代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①对于支配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效力的法律,一般有以下几
种主张:即适用法院地法,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没有做出选择时将会适用的
法律,或由法院自由裁量。②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一般认为既可以在订立合同当时选择,也可以在订立合同后选择。③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大多数国家和国际公约都承认默示选择,某些国家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只有少数国家只承认默示选择,不承认任何形式的默示选择。④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应是实体法,而不包括该国的冲突法,这是目前的普遍观点,至于当事人能否选择与合同没有客观联系的法律,则存在较大争议。? (2)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时,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方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念(略)。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缺陷在于给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易于导致主观随意性,减损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并影响案件的公正。特征性履行方法的概念(略)。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缺陷在于其范围太窄,不能覆盖许多类型的合同,降低了付款方适用法律的重要性;而且因为特征性履行并不总是容易确定,其适用也并非易事,因而一样会出现结果的不确定性。正因为这两种方法都有缺陷,因此实践中通常都把两者结合起来适用,即首先规定最密切联系原则,然后以特征性履行来作为判定最密切联系的根据。?
(3)合同自体法。合同自体法的概念、意义(略)。? 2.(1)我国学者对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基本上主张以意思自治原则为主,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这种主张也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接受。《民法通则》、《合同法》、《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均有采纳。这说明我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 (2) 关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和范围,根据原来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宽松灵活的态度。当事人甚至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选择法律,而且也不需要所选法律必须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客观联系。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对于法律选择的方式,原来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必须是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
(4) 根据原来的司法解释,当事人选择的法律,除不适用于合同的形式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外,其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争议的所有其他方面。?
(5) 原来司法解释以特征性履行方法确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等13种合同通常应适用的法律。还规定,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有更密切联系时,人民法院应以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依据。?
3.(1)1980年我国政府派代表签署了公约,1986年我国正式成为公约缔约国。1988年公约生效。?
(2)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一是对公约第10条第1款第2项关于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我国提出了保留;二是对公约第11条合同无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提出保留。在对外贸易实践中我国要求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根据公约第2条规定,公约对买卖的“货物”有一定的限制,公约规定了六种货物的买卖由于其买卖性质,不适用公约,这是我国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时必须注意的。? (4) 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全部排除公约的适用,也可以删减或改变公约的任何规定的效力。可见,公约的适用并不具有强制性。?
(5)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其他法律作为准据法,但当事人如果选择适用了某一惯例中的贸易术语,则公约仍可适用。公约与惯例可互相补充适用。?
六、案例题 ?
1. 在该案中,由于当事人自己没有选择合同准据法,双方当事人又均为香港公司,所以应由法官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根据案情,应该确定中国内地的法律与
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因此应该适用内地的法律。?
2.(1)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它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时,构成根本违约。案例中B公司交货不符,致使A公司生产不出合格产品,剥夺了A公司在圣诞节销售的预期利益,故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
(2)根据《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已经交货,买方则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合同无效。案例中A公司7月份检验,到了11月份才通知B公司,A公司的行为已超出了“合理时间”,故A公司无权宣告合同无效。
第九章 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许多情况下,被认为是基本的海事法律选择规范的是( )? A.船旗国法 B.侵权行为地法 ? C.法院地法 D.理算地法?
2.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 )? A.船旗国法 B.权利发生地法 ? C.法院地法 D.理算地法?
3.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的,适用( ) A.原船舶登记地法 B.承租人营业地法 ? C.出租人营业地法 D.船舶所在地法?
4.我国《海商法》及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 )? A.法院地法 B.共同海损理算地法? C.共同海损发生地法 D.船旗国法?
5.关于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主张适用( )? A.当事人的本国法 B.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6.关于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日内瓦票据法律冲突公约在采用本国法的同时,还肯定( )?
A.当事人住所地法的适用 B.法院地法的适用 C.行为地法的适用 ?
D.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的适用
7.对于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日内瓦票据法律冲突公约允许适用采用( )? A.反致 B.分割说 C.区别制 D.联系说
8. 关于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国际上通行的法律适用规则是原则上适用( )? A.当事人本国法 B.当事人住所地法 ?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9.关于票据主债务人义务的准据法,一般认为应适用( )? A.主债务人本国法 B.主债务人住所地法 ? C.签字地法 D.付款地法?
10.关于票据从债务人义务的准据法,一般认为适用( )? A.从债务人本国法 B.从债务人住所地法 ? C.付款地法 D.签字地法?
11.关于票据权利的保全与行使,我国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是采用( )?
A.出票地法 B.付款地法 C.签字地法 D.法院地法?
12.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消权和否认权一般认为应适用( )? A.债权自身的准据法 B.破产宣告国法 ? C.物之所在地法 D.行为地法?
13.关于破产的域外效力,被称为是“现实型立法”的主张是( )? A.普及破产主义 B.属地破产主义? C.折衷主义 D.混合主义
14.我国对于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倾向于采用( )? A.普及破产主义 B.属地破产主义 ? C.折衷主义 D.混合主义
15.在和解的法律适用上,占支配性地位的法律是( )? A.法院地法 B.债务人所在地法 ? C.债权人所在地法 D.财产所在地法?
16.关于破产债权是否存在的问题,一般主张应该适用?( )?? A.破产宣告国法 B.债权自身的准据法
C.债权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D.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法? 二、多项选择题?
1. 船旗国法通常用来解决( )? A.船舶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 B.船舶抵押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船舶优先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 D.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的法律冲突
2.通常用法院地法加以解决的法律冲突有( )? A. 船舶优先权受偿顺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
B. 公海上发生的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冲突? C.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的法律冲突? D.船舶所有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三、名词解释? 1. 船旗国法? 2. 理算地法? 3. 普及破产主义? 4. 属地破产主义?
四、简答题?
1.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有什么规定?? 2. 我国《海商法》对海上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有什么规定?? 3.简述票据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4.简述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5. 简述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以及票据权利保全与行使的法律适用。? 6. 关于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主要有什么不同的主张??
五、论述题?
1.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阐述我国关于海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原则。? 2. 评述我国《票据法》有关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
六、案例题?
1.1990年9月27日,申请人英国钱斯利公司和柏林人银行与被申请人希拉山奇士海运有限公司(借款方)签订贷款合同,借款用于经营被申请人所属塞浦路斯即“卡帕马丽”轮(1992年更名为“帕玛”),柏林人银行委托申请人全权代为处理贷款事宜;被申请人应分6次以等量连续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代理人偿还贷款。同日,申请人作为抵押权人、被申请人作为船主,双方签订了船舶抵押合同,申请人与柏林人银行提供贷款310万美元,被申请人将其所有的“帕玛”轮设置抵押。申请人作为抵押权受益人在塞浦路斯玛索尔由当地登记官作了抵押登记。因其他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并拍卖“帕玛”轮,申请人于1994年7月27日向我国某海事法院提出债权登记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债权本息360余万美元。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全部予以承认,双方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申请人还向法院提供了《塞浦路斯共和国海商法(暂行条例)》。法院认为,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帕玛”轮悬挂塞浦路斯共和国国旗,故处理本案的实体争议应适用塞浦路斯共和国法律。海事法院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1条及《塞浦路斯共和国海商法(暂行条例)》第31条,判决确认申请人的抵押债权成立。?
问:应如何评价海事法院对该案的法律适用??
2.我国某公司经理携带以香港某银行为付款行的汇票一张,赴泰国办理业务,在泰国不慎将汇票遗失。?
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应该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A 4.B 5.A 6.C 7.A 8.C 9.D 10.D 11.B 12.B 13.B 14.B 15.A 16.B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
三、名词解释?
1.船旗国法是指船舶所悬挂的旗帜所属国的法律。 在许多情况下,船旗国法被认为是基本的海事法律选择规范。它可作为船舶物权的准据法或是同一国籍船舶之间碰撞损害赔偿的准据法。?
2. 理算地法是指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地国的法律。在共同海损理算中,理算地的确定比较重要。通常是以航程终止地或航程中断地来确定理算地。? 3. 普及破产主义认为,破产制度在于对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作一次性的解决。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在一国被宣告破产,其财产不管位于何处,均应归入破产财产,其他国家应帮助破产管理人收集当地的财产,制止个别债权人的自行扣押。?
4. 属地破产主义认为,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其位于外国的财产应继续保留在债务人手中。除非它们被破产所在国债权人扣押或在财产所在国又开始了一次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