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总监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各项调整计划并签署意见,经总监审批后报送委托人。
4.3投资控制服务标准
4.3.1.认真消化设计文件,防止和避免因设计文件错误而造成的索赔; 4.3.2.严格收方计量和按施工合同约定审签工程形象进度,不发生早付和超付工程款;
4.3.3.积极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新工艺及最佳施工方案。开展合理建议,节约开支,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4.4组织协调标准
4.4.1.配合搞好与委托人、设计、承包商、供应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4.4.2.与委托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每月报送一次月生产情况表,写明监理协调意见;每月5日前报送监理月报,全面汇报工程情况;每半年报送一次监理工作总结;工程竣工后报送监理工作总结。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进行工作汇报。
4.4.3.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加强委托人、监理和承包之间的沟通,对例会上提出的工程中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落实。
4.4.4.及时调解各承包单位(包括分包单位)之间因争场地、道路、材料等原因而引起的矛盾;组织承包单位之间的相互学习。
4.4.5.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如质量监督站的协调等。 4.5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①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
②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和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③对各道工序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④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检查,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检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⑤制定奖罚措施,实行奖优罚劣;
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保证体系,定期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 4.6资料管理标准
①建立本工程项目资料编码体系;
②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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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运用计算机进行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并向委托人提供有关本工程项目的详细资料;
④督促参加建设的各方及时整理完善工程技术和经济资料,并对采取计算机进行管理。
5、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人在委托人提供施工图后15天内,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各类控制图表及管理用表。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符合工程实际,分别对土建的相关分部或分项、给排水和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重点难点的控制做出分析。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应详细明确质量控制管理的措施、进度控制管理的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信息档案管理的措施。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定后,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严格认真贯彻执行,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委托人对监理人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6、违约及处罚
6.1.除本合同和法律另有约定的外,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合同标准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本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即违约,违约方应支付本合同监理费用暂定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6.2.质监站或委托人复查监理人签认合格的工程过程中,发现监理签认合格的工程有超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验收标准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6.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八篇)规定,被质监站或委托人检查发现,而监理人又未履责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6.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经当地管理部门或委托人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提出要求停工整改的,此类问题监理人未指出的,每发生一次,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6.5. 主体工程所用材料未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政府条例条文、施工合同约定、施工方案执行,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属监理人责任的,每次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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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分部工程验收(含中间结构验收),其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含工程归档资料),未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6.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其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检查验收,未达到验收合格,视严重情况处罚监理人该单位工程监理费用暂定总价款5%以上的违约金。
6.8.监理人违背监理服务标准承诺,每次(项)监理人应支付500元违约金。 6.9.监理人应认真审核竣工图说,竣工图说真实反映工程情况。经监理人签署的竣工资料如委托方发现偏差,每处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20~50元。
6.10.在上级职能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或委托人及监理人对施工单位每月例行安全文明检查中,若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标准,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同时对现场抽查中达不到合格的点(处),每一点(处)监理人支付违约金50元,若达到合格标准,但按照(JGJ59-99)对现场抽查中达不到合格的点(处),每一点(处)由监理人应支付50元违约金。(每月统计评价。)
6.11.在工程信息管理中,信息传递未达到及时、准确、每发生一次监理人支付违约金50元。
6.12.经委托人现场代表检查中,发现材料报验、工序报验违背监理程序的,而监理人又未提出意见的,每次由监理人支付违约金50元。
6.13.监理工作中故意未及时对检验批进行验收的,每次由监理人支付违约金100元。
6.14.监理人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调动在场监理人员。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5000.00元/人.次以上的违约金。
6.15. 监理人未按经批准的监理实施细则对应旁站的工序但未旁站监理的,委托人每发现一次,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200元。
6.16 监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响应报告的,每延期一日,监理人应支付违约金100元。
7、考核
实施对监理项目部及工程师月度考核,考核与阶段付款和合同奖励挂钩。
(本页以下为附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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