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1.4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1.5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1.6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2.1.7按现行规范和标准,对设计图说中的疏漏或不足,事前提出建议性意见。按建委相关文件要求范围,检查和审核委托人及施工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检查和审核委托人及施工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设备进场资料,按规定分批、按比例见证取样送检,旁站监督试验,及时提出检查和审核情况报告,并填写材料、设备允许使用手续。
2.1.8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工程整体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2.1.9审查施工单位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督促施工总包按时通过城建档案馆验收,竣工资料按档案馆时限要求和资料管理规程所要求的标准移交,并配合委托人完成竣工备案各项工作。
2.1.10审查承包人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2.1.11根据委托人的工期目标,编制工程控制进度计划;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和季度﹑月度计划及周生产平衡计划,并着重对工程管理、施工技术、人力配置、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措施进行审核。建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台帐,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计划。督促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2.1.12每月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上月监理工作月报(含工程质量状况,进度完成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及相关数据分析等),提供次月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的控制计划。组织每周生产协调会,并作好会议纪要。向委托人报告上周监理工作情况和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每个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应作好监理日志,按月装订成册,提交委托人查阅。
2.1.13每月23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上月度完成量(应附有该完成量的工序报验审批表、照片等)涉及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审核,作为委托人支付施工单位进度款的依据。对现场产生的签证和收方进行审核确认。
2.1.14每月25~30日期间组织对现场进行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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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工程同步资料的整理和竣工图与工程同步绘制的情况分别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以评分和照片的形式进行张榜公布,并在月度生产会上进行优劣点评。监理公司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在审批月度完成量时提出相应处罚要求。
2.1.15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当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基础上,拟定出针对本项目的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并执行。
2.1.16代表委托人对永久工程设备及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质量和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代表委托人组织永久工程设备出厂验收。
2.1.17记录和整理安装调试中发现的设备制造缺陷和质量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委托人与供货单位谈判交涉。代表委托人协调设备供货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
2.1.18依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协助委托人编制永久工程设备采购招标进度计划,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
2.1.19核查永久工程设备实际到货进度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必要时,应向委托人提出设备到货进度的调整意见。
2.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2.1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当地有关文件,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随时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问题,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记入月度检查评比记录;对施工单位整体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出评价。
2.2.2监理人应按照《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对进场人员、大型设备、防护等进行监理。
2.3工程保修期
对施工单位保修范围的工程项目进行跟踪,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实施保修。 2.3.1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 2.3.2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 2.3.3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
2.3.4现场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
2.3.5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 2.3.6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 2.3.7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2.4信息管理
在工程实施阶段依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信息管理、沟通协调管理等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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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监理管理其他要求
2.5.1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应是专职的,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并且保证周六日、节假日等需根据现场进度需要坚持工作,而此部分加班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内。
2.5.2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在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前,如监理人擅自更换其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10万元/人次,其他监理工程师5万元/人次扣除监理费作为违约金,同时委托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并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5.3委托人对认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如果监理人在接到更换人员的要求10个工作日内仍未更换其派驻人员,委托人将拒绝该派驻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并按上一条款中擅自更换人员处理。
2.5.4由监理人派遣到项目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确保已经通过身体检查并适合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监理人承诺向其雇佣的人员提供工资、福利和保险。若监理人不能履行上述要求,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对委托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应由监理人承担和赔偿。
2.5.5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求统一着装、佩戴标识。 2.5.7 委托人提供的办公场所。
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的约定,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适当面积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办公设施、设备及监理人通讯费、监理人办公场所水、电费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5.8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及进场时间
监理人需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将相关自备设施、设备及物品配置到位。 监理人自备项目监理人员的办公桌椅、资料柜及相关办公用品(含安装空调器等)。
监理人必须配备工程质量检测仪器及工具,并报相应装备清单,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经纬仪壹台,水准仪壹台,电气检测仪兆欧表壹台,工程质量检测包贰个,游标卡尺壹只、钢卷尺和线垂人手壹只。
监理人须配备贰台以上电脑,数码照相机贰台,测距仪贰台,多线墨线仪壹台,1G优盘壹个,并能有效使用。 3、监理工作配置标准要求 3.1人员要求
3.1.1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投标人实际情况分标段上报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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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派驻委托人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岗位,严格执法,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和利益。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专职驻本现场,不得兼管其他工地,进入现场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减员;乙方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在工作中有严重不称职,或不负责任,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或经济损失,甚至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委托人有权责令其退出现场,由乙方另行选派合格监理人员。委托人有权依法追究监理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求统一着装。
3.1.3对各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5年以上,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类似专业)专业,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具有国家或地方监理上岗证书。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要求。
监理员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监理上岗工作证书。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要求。
4、监理工作服务标准要求
监理人必须具有严格、科学的职业准则,严格监控,科学管理。有明确的《监理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应明确监理各项工作的到位程度,包括:
①质量保证目标及控制措施; ②进度保证目标及控制措施; 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④工程档案管理目标; ⑤现场生产协调标准; 各项工作标准分述如下: 4.1质量保证服务标准
4.1.1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规程,认真审查设计文件,在图纸会审前三天写出审图意见;
4.1.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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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意见后,总监审核、签发,报送委托人;
4.1.3监理工程师应对就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审核和检查;
4.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含委托人)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实物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后作复检,有效防止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
4.1.5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平行检测,巡视检查时间每天保证在4小时以上。对其中可能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及各监理工作质量控制点的关键重要部位进行跟踪旁站监督和检测,并填写旁站记录。
4.1.6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预(自)检、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现场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认;
4.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1.8总监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1.9每月组织委托人、监理和各承包单位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并评定优、良、合格三个级别。当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一般事故,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两天内主持处理;对重大事故总监应主持处理。工程质量的处理方案必须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签字认可后方能实施。
4.2进度保证服务标准
4.2.1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说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控制措施(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报送总监审定;
4.2.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分别在一周、二天和一天内审完,并对进度计划签署意见后报送委托人;
4.2.3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偏离合同)情况,若发现实际进度偏离合同要求时,及时报告总监,由总监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
4.2.4项目总监定期向委托人报告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的预防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建议;
4.2.5监理人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进度方面的资料,为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延期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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