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
第2节 投标须知
第1节 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一) 总 则
1. 项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
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划分
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的标段数量(一个或多个标段)和招标人允许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
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1.6. 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7. 招标项目的拟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承包方式、合同价格形式
2.1. 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招标人可以根据
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提出施工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2.2. 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2.3.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4.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3. 资格审查方式
3.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2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
3.2. 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