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
15.4.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5.5. 采用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以招标人挂号寄送的登记为准。
(三) 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时适用)组成。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应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并随商务文件一并提交。
16.1. 资格审查文件
16.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6.1.2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申请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
(二)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
附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附表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附表4 授权委托书
附表5 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
附表6 近五年企业履约情况表
附表7 拟派出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8 拟派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9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表10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附表11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附表12 财务状况表
附表13 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如有时)
附表14 其他资料
16.2. 商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