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
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
20.2.
20.3.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原因),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办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包括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前述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20.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0.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0.4.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0.4.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20.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 投标文件编制
2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22.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2.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2.4.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