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结合的外贸代理制—我国服装出口方式之选择(9)

2020-12-24 19:17

随着中国的入世以及外贸形势的发展,一次又一次地将外贸代理制的推广摆上议事日程。但是我国现行的服装外贸出口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外贸代理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

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纺织服装的出口体制为中国式风险代理制,他是我国外贸转轨体制的产物,是夹杂着收购制的代理制④。它是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外国客户接受订单,根据客户对款式,质量的要求在国内寻找工厂进行加工。目前我国的外销服装中有90%左右是以这种模式进行的。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与国外客户签定合同,服装生产企业不得参与合同的制定,不得自行进行商事谈判。服装生产企业一般只能赚取5%--10%的加工费,实际上充当了加工作坊的角色。外贸公司以代理费和配额费为生,实际上并不掌握客户渠道和供应渠道,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贸结合的代理制,只是履行了出口报关、提供配额、制单结汇、办理出口退税的职责,不能控制出口业务的全过程。有些外贸公司虽然自己兴办或兼并收购了一些纺织服装生产企业,但产量所占比重很小,加之外贸公司缺乏生产经营者的经验和人才,其效果也不理想;有的外贸公司与一些重要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签订了工贸结合的战略合作协议,代理生产企业出口,但实施的力度还不够,结合的程度不高。

另外,一方面随着我国对外贸经营的进一步放开,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获得了外贸经营权,有实力的企业将走生产和对外销售一体化的道路,比如大维、雅戈尔, 他们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会绕过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另一方面,很多外商也不再喜欢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做外贸,而是直接与工厂进行交易。比如国外越来越多的国际连锁网络如: 沃尔玛、麦德龙等会直接在我国采购商品, 以降低成本, 也会有一些国外的代理商直接找到这些知名的企业代理其产品。以上两种情况也都使外贸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缩小,服装外贸代理制的推行难度也随之加大。

④赵伟.我国服装外贸出口体制的探讨[J].南京.江苏纺织,2003(3)第18页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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