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式样及使用办法,统一印制《食品生产许可证》;
3、负责受理并审查有特殊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4、审核批准并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5、负责统一制定审查人员、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取得资格的程序及管理规定,并审定省级以上(含省级)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
7、统一公告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和撤消《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