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5)

2020-12-30 00:21

3、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组织审查组审查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必备条件等,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负责实施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度审查;

5、负责实施对食品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6、组织对无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7、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有关投诉,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争议事宜。

(四)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署,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具体安排下,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

2、在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组织下,参与申请取证企业生产必备条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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