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考核体系全(8)

2018-11-17 18:45

执业一项将不得分。 1、漏检率 0 2、误检(错检)率 0 3、报告单书写及时、准确、规范,合格医疗 质量 14分 率>95% 4、病情告知制度执行率100%。 5、有效投诉发生率0 6、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率0 7、医疗仪器设备完好率 > 95% 1、各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科内业务讲座或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2、“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3、圆满完成所有的教学任务,杜绝教学科教 部分 2分 差错、事故。 4、所有住院医师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进行培养 5、按要求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达标率0.4 ≥95%。 6、学科带头人达标(每年1立项,每年1文章) 0.3 2 2 4 2 2 2 查记录,得分=实际值/标准值× 分值查资料 发生1次扣2分。 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有医疗差错 事故当月医疗质量考核不得分。 查设备维护情况,各率得分=实 际 0.3 查资料,有缺陷扣除该项分值 每月考核,各率得分=实际值/标准值×分值 0.3 0.5 查资料,有缺陷扣除该项分值 0.2 查资料,有缺陷扣除该项分值 以医教部签到本为据,有缺陷扣除该项分值。继续教育达标率为 为年度考核项目。 为年度考核项目。

医疗质量奖罚制度等 医疗质量奖惩规定(试行)

医疗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医院工作的

永恒目标,突出医疗安全、强化责任意识、实行质量与效益直接联系,是医院实现整体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提高的必要措施。根据2003年版《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和2005年版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医疗质量奖惩规定》如下: 一、医疗质量责任规定

(一)质量管理目标:年度市卫生局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我院总分保持在85分以上,达到一级医疗服务质量水平;全院无发生四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无发生其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尽量消除严重医疗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比上年度明显减少。

(二)质量责任承担:院长承担全院质量总责,副院长承担所分管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医疗质量职能科室(医教部、护理部、院感科)主任承担相应科室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

临床医技科业务科室主任承担本科室业务的质量责任,护士长承担本护理单元的质量责任,质控员承担所负责的相应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在岗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的相应业务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三)质量责任奖励

业务科室:科室全年无发生一般差错、严重差错及医疗事故,奖励科主任300.0元、护士长、质控员200.0元。

职能科室:全院全年无发生严重差错及医疗事故,奖励医疗质量管理职能科负责人每人400.0元,质控人员每人300.0元,全院全年无发生四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奖励院医疗质量管理职能科负责人每人200.0元,质控人员每人100.0元。

分管领导:全院全年无发生严重差错及医疗事故,奖励院医疗分管领导每人1000.0元。全院全年无发生四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奖励院医疗分管领导每人600.0元。

获得区卫生局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一级医疗质量单位:奖励院医疗分管领导每人1000.0元、奖励医疗质量管理职能科负责人每人800.0元。奖励科主任600.0元,奖励护士长、职能科及科室的质控人员500.0元(院医疗服务季度或年度自控一次未达到90分的科室除外)。 (四)质量责任追究:

发生质量问题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外,并进一步追究相应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发生乙级病历:每份扣科室负责人30.0元、每份扣科室质控员30.0元。 发生丙级病历:每份扣科室负责人100.0元、每份扣科室质控员60.0元。

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扣发院分管领导当月奖金的10%、扣发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的15%、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奖金的20%。

发生四级医疗事故:扣发院长当月奖金的10%、扣发院分管领导当月奖金的15%、扣发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的20%、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奖金的25%。

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扣发院长当月奖金的20%、扣发院分管领导当月奖金的25%、扣发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的30%、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奖金的35%。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扣发院长当月奖金的30%、扣发院分管领导当月奖金的35%、扣发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的40%、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奖金的45%。

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扣发院长当月奖金的40%、扣发院分管领导当月奖金的45%、扣发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的50%、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奖金。

发生其他严重安全事故:扣发院长发当月奖金的40%、扣院分管领导当月奖金的45%、扣发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的50%、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当月奖金。 二、医疗质量奖励规定

(一)院年度医疗质量评估奖: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每年组织院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评估一次,结合每个季度组织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估自控情况,每季度的最后十天作为自控时间,采用分项检查评估的方法,具体检查各业务科室的医疗基础质量、医疗流程质量和医疗终末质量,根据检查结果计算出各科室的质量评分。分别计算出每个科室的评估总分和全院的综合总分。做好迎接市卫生局的年度医疗质量评估检查。院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估自控总分权重:第一季度0.1、第二季度0.1、第三季度0.1、第四季度(含年终院自控)0.2、卫生局评估0.5。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奖:达到一级医疗服务质量(90分以上)的每人奖励400.0元、其他科室(是指无具体评估指标的科室)每人奖励2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二)院年度医疗安全奖:根据业务工作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科室和其他科室,高风险科室

是指心血管内科、普通外科、骨科、妇产科、急诊科。奖励全年未发生有效投诉、医疗纠纷、未出现中度及以上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的高风险科室每人400.0元、其他科室每人2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三) 每季度医疗质量单项奖励:设优秀门诊病历奖、优秀门诊处方奖、优秀辅助检查申请单奖、优秀辅助检查报告单奖、优秀住院病历奖、抢救成功率达标奖。

每季度评选优秀门诊病历5份,每份奖励100.0元。每季度评选优秀门诊处方5份,每份奖励100.0元。每季度评选优质辅助检查申请单5份,每份奖励100.0元。每季度评选优质辅助检查报告单5份,每份奖励100.0元。每季度评选出优秀住院病历8份,每份奖励300.0元。 三、医疗质量处罚规定

(一)对年度医疗质量评估缺陷的处罚:院医疗质量委员会每年做好本院年度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评估一次,分别计算出每个科室的评估总分和全院的综合总分。做好迎接市卫生局的年度医疗质量评估检查。每年根据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每季度自控情况,计算各科全年平均总分,结合市卫生局医疗服务质量评估时扣分情况,二级医疗服务质量(80-89分)的科室每人扣2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三级及以下医疗服务质量(79分以下)的科室每人扣400.0元(按实际在岗人员计算)。 (二)对病案质量缺陷的处罚:由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质控办每季度组织的季度集中和日常动态检查,根据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和附件六“医技工作缺陷评定标准”等有关质量考核标准,对住院病历缺陷进行处罚:

1、门诊病历:每月抽查各科的门诊病历,不合格病历每份扣10.0元。 2、门诊处方:每月度抽查各科的门诊处方,不合格处方每张扣10.0元。

3、辅助检查申请单: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申请单,每份不合格申请单扣10.0元。 4、辅助检查报告单:每月抽查各科的辅助检查报告单,每份不合格报告单扣10.0元。 5、病历缺陷: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科的病历质量。轻度缺陷每次(处)扣5.0元、中度缺陷每次(处)扣5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

6、乙级病历: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100.0元。 7、丙级病历:每份扣当事人(病历书写者或和经治、经管人员)500.0元。

(三)对死亡病例缺陷的处罚: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全院死亡病例讨论至少3次,对全院所有死亡病例集中进行讨论,按照院《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2005年版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附件五“临床医疗护理缺陷评定标准”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中度缺陷每次(处)扣100.0元、重度缺陷每次(处)扣200.0元。被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存在中度或重度缺陷的加倍处罚。

(四)对医疗缺陷的处罚:根据2005年版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管理》的“医疗护理缺陷界定标准”和“医技工作缺陷界定标准”标准,由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发生轻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元;发生中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100.0元;发生重度医疗缺陷的,每次(处)扣当事人200.0元。

(五)对医疗差错的处罚:根据2007年版深圳市《医疗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的“医疗差错界定标准”标准,由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一般差错扣当事人当月奖金的30%、严重差错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六)对医疗事故的处罚: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作出的书面鉴定报告,对发生医疗事故当事人的处罚:当发生四级医疗事故时,扣当事人6个月奖金;当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时,扣当事人8个月奖金;当发生二级医疗事故时,扣当事人10个月奖金;当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时,扣当事人12个月奖金。

凡原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本通知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疗缺陷处罚标准

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进一步降低医疗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缺陷,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院质量管理评价标准(试行)》、2003年版《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深圳市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深圳市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2007年版深圳市卫生局《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院自控方案》,经研究制定我院《医疗缺陷处罚标准》如下: 一、存在以下缺陷之一者,扣20.0元。

1. 管理工作: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顾客不造成影响或对顾客有轻微影响而无不良后果;医师签名及签章未在药械科、医教部留样备案者;顾客住院常规检查入院后3日内未完成者;普通病例未做到3日内确诊者;一般病例未由主治医师确诊者;疑难病例未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确诊者;重大疾病或特殊顾客未进行会诊讨论确诊者;残废手术未报告医教部、主管院领导审批者;危重顾客缺书面交接班者;归档病案排列顺序错误;辅助检查报告单粘贴不规范或粘贴顺序错误;顾客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查房者(24小时内入出院或死亡的除外);顾客住院7天未明确诊断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未组织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者;非本专科疾病诊断不明时,未请相关专科医师会诊者。

2. 诊疗工作:住院病人会诊缺会诊申请单及会诊意见的;急诊出诊未在2分钟内出车的;该会诊未邀请会诊的;保健对象就医未报告的;缺院前病历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书面报告者;归档病案排列顺序错误者;住院期间缺门诊病历者;过度不必要的辅助检查者;遗漏次要诊断或合并症,未影响治疗者;用药不合理而增加副作用者;辅助治疗不当,未影响疗效者;滥用不必要的药物或治疗手段者;治疗措施正确,但未按规范程序审批者;抢救顾客无上级医师指导者;抢救记录及医嘱不规范、不完善者;抢救药物设备准备不当,但未直接影响抢救效果者。顾客手术后24小时内未完成手术记录者;切口遗留异物而影响愈合者;化脓性病灶切开引流不畅须再次扩大引流或延期愈合者;器械使用不当造成顾客损伤者;术后因伤口处理不妥影响切口如期愈合者;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未及时报告者。

3. 门急诊工作:门诊顾客缺门诊病历者;门诊顾客候诊超过30分钟者;门诊医师接诊顾客时间少于10分钟者;门诊医师未记录诊病日志者;门诊专项工作未登记者;门诊手术缺手术登记者;门急诊顾客3日内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急诊未设立二线值班者。 4. 门诊病历:封面缺两项以上的一般项目者;封面缺过敏史者、或由非诊治医师本人亲自填写者、或新发现药物过敏而未在病历首页注明过敏药品名称及时间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未按照要求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卡》者;封面缺婚姻史者;缺就诊时间者、或急诊病人时间未具体到分钟者;缺就诊医院名称者、或使用不恰当简称者;缺就诊科室者;缺主诉者;缺现病史者;缺体格检查者;缺诊断者;缺处理意见者;缺医师盖章者;缺医师签名

者;门诊病人3日未确诊未报告或组织会诊者;门诊专科病例未进行专科会诊者;处置非本人从事专业诊疗范围(跨科看病)者;缺执业医师签名者;病假未注明休息时间者;使用麻醉药品未注明使用剂量和时限者;传染病未注明报告时间者;门诊手术缺手术记录者;收住院而病历未注明收治科室的;拒绝住院或治疗的未在病历中注明者;需要继续随诊治疗而未注明“不适随时来院复诊”者;注意事项未交待清楚者;出院病人缺出院记录者(应另页书写并粘贴在门诊病历中);或存在其他一般缺陷者。 5. 门诊处方:未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分类别开具者;处方前记缺两项以上一般项目者;皮试药物未注明皮试的;开药顺序未按针、片、水酊、膏剂、外用外敷、原料类者,或未按主药、辅药、矫正药、赋形药排列者;每组药物前未注明序号者;药物名称中英文混写者;药物名称未按新版药典而使用商品名者,或使用化学元素符号者;药品剂量未使用阿拉伯数字者,使用剂量超过新版药典规定者,必须使用超过剂量时,未在剂量旁边签名注明者;未注明剂型者(如粉剂、胶囊、注射液或软膏等);药品用法错误者,除口服外缺用法者(如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推注、含服、喷雾吸入等);用药不符合适应症,又未注明原因者;药物使用违反禁忌症者;每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者,处方中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者;处方缺医师签名者;字迹潦草无法辨认影响收费和治疗者;药师提示处方存在问题后未进行改正或再次签名者;每张处方超过一名顾客使用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处方者;违反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者;处方后的空白未划斜线者。

6. 病案首页:首页应该填写的而未填写两处以上者;住院次数填写错误者;未注明疾病分型者;首页诊断顺序排列错误者;遗漏次要诊断者;医院感染病例漏填写者;已做病理检查遗漏病理报告结果者;有抢救,首页抢救次数填写错误者;首页遗漏填写抢救次数者;属损伤、中毒遗漏填写者;有手术、操作遗漏填写者;有输血,遗漏填写输血者;有药物过敏,遗漏用红笔注明者;遗漏医师签名者;首页不正确涂改者。

7. 出院记录:顾客出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出院记录者;出院诊断排列顺序错误者;缺出院医嘱者;缺医师签名者;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8. 入院记录: 顾客入院后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者;遗漏入院记录一般项目者;主诉不完整者;主诉不能导致第一诊断者;现病史遗漏重要病史者;现病史遗漏具有鉴别意义的重要阴性症状者;有输血,遗漏输血史者;有手术,遗漏手术史者;有药物过敏,遗漏过敏药物者;遗漏体检项目者;遗漏重要阳性体征、阴性体征者;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的辅助检查,而遗漏记录结果者;缺医师签名者;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9. 首次病程:超过2小时完成者;缺诊断依据者;缺鉴别诊断者;缺诊疗计划者;缺医师签名者;缺责任主治医师签名及注明时间者。

10. 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未在查房后12小时内完成者;诊疗操作后12小时内未完成记录者;顾客签字签在病程记录中者;病例讨论后24小时内未完成讨论记录者;抢救记录未于顾客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者;重要检查治疗、更改治疗方案未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分析者;使用贵重药物未告知顾客者;修正诊断缺上级医师查房认定签名者;疑难病例未及时邀请会诊,但未影响治疗者;顾客会诊,病程缺会诊记录及执行会诊情况者;转科记录缺副主任医师签名者;缺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者;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缺上级医师签名者。

11. 辅助检查:申请单书写有缺陷的,遗漏项目者;异常辅助检查结果未在病程记录中分析讨论者。

12. 知情同意:病重顾客缺病重书面通知单;病情较重、估计预后可能不佳、情况特殊而未进行告知者;自动出院缺患者签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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