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5.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坚持可持续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城市发展应充分利用不适宜耕种的盐碱地,加强对耕地、湿地的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用水,循环用水;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的生态城市。
6.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体系。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改善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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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模
第八条 人口规模
2020年,天津市域常住人口规模为135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00万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250万人。市域城镇人口规模为1210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90%。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人口规模为63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为470万人,滨海新区核心区城镇人口规模为160万人。 第九条 人口增长与人口素质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规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第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平方千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80平方千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2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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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定各级城镇的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
2.建立城市发展的动态监控机制,依据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与变化等因素,调控城镇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并适时调整规划应对方案。
3.明确城镇发展重点,积极推动滨海新区建设,合理调整城市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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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市域空间布局与城乡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市域空间布局
加强区域协调,统筹城乡发展,保护生态环境。规划在天津市域范围内,构建“一轴两带三区”的市域空间布局,其中:
“一轴”是指由“武清新城—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构成的城市发展主轴;
“两带”是指由“宁河、汉沽新城—滨海新区核心区—大港新城” 构成的东部滨海发展带和“蓟县新城—宝坻新城—中心城区—静海新城”构成的西部城镇发展带;
“三区”是指北部蓟县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中部“七里海—大黄堡洼”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南部“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 第十三条 空间区划与管制
为协调城市建设与区域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引导各项建设,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将城市规划区划为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协调建设区,并针对这四类管制区,制定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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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规则。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指市域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区核心景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主要行洪通道等。该类地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各类建设活动。
2.控制建设区
控制建设区是指市域范围内对各类建设具有生态敏感性的地区,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不宜建设的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绿色生态廊道、地表水和地下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蓄洪区以及滞洪区。该类地区应对各类建设活动加以严格控制,其中现有的各类城镇、农村居民点应严格按照规划适度开发建设。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指市域范围内规划沿“一轴两带”城市发展方向的重点建设地区,包括主城区、滨海新区、新城和中心镇以及独立的产业组团和工矿区的规划发展用地。该类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4.协调建设区
协调建设区是指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以外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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