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第二十八条 滨海新区的产业布局
根据滨海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规划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滨海化工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商业区、海港物流区、临空产业区、海滨休闲旅游区等七个产业功能区;此外,结合建港造陆、科学论证,规划临港产业区。利用各功能区之间的农用地发展沿海都市农业基地。
在滨海新区核心区规划建设中心商务商业区,增强和完善作为现代城市的综合功能;依托京津塘高新技术产业带,整合海河下游现代冶金产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含西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渤海石油基地,规划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成为带动环渤海地区产业升级的制造研发和吸收转化基地;将天津港建成世界一流大港,依托天津港保税区、东疆港区(含东疆保税港区)、集装箱及散货物流区,建设海港物流区,形成自由贸易港区;依托空港加工区、空港保税区、空港物流区,建设中国北方航空货运基地和国家级民航产业化基地,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民航学院等形成产学研一体的临空产业区;按照海洋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国际游乐港、主题公园、天津中心渔港等项目,成为特色突出的海滨休闲旅游区;继续壮大石油化工、海洋化工和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逐步完善三角地石化工业区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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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化工产业区,加快建设临港工业区,形成滨海化工区,并建成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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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主城区用地布局
第二十九条 主城区总体布局
调整优化主城区布局,形成“中心城区+外围城镇组团”的布局结构。中心城区依托海河主轴线,采用多中心组织形式。中心城区外围地区沿交通干线发展西青新城、津南新城和青光—双口镇、双街镇、小淀镇、大毕庄镇、大寺镇、双港镇、新立街等外围城镇组团。 第三十条 主城区居住用地
主城区控制居住用地总量,规划期末城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1.按照居住片区划分居住空间,每个居住片区人口在15~25万人,含3~5个居住区或居住小区。
2.居住片区须配置大型商业设施、社区文化中心、综合运动场、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各项服务设施。每个居住片区、居住区,根据居住的人口规模和年龄结构,配置相应的老龄服务设施。
3.中心城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其他地区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合理安排道路、停车场及各项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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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城区新建住宅以多层和高层为主。 第三十一条 主城区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
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之间预留市级行政办公中心用地,其他行政办公用地在原基础上逐渐调整优化。
2.商业金融设施
完善中心城区的市级金融、商业主中心,在中心城区海河两岸布置市级中心商业区、中心商务区和现代化综合商务会展中心,规划五处区级商业中心,其他地区与组团依照相应人口规模,设置相应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多层次的商贸设施网络体系。
3.文化娱乐设施
在中心城区海河两岸建设文化设施主中心,在津南新城沿海河预留大型会展、文化设施用地。
4.体育设施
完善中心城区的现有大型体育设施,加快建设天津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具备承办各类国际大型赛事能力,在津南新城预留市级体育中心用地。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区级体育设施;落实全民健身计划,逐步建设完善街道(乡镇)及社区公共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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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卫生设施
主城区建设以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为核心、专科医院为补充的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市级、社区级两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三个医学中心、四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和一定数量的专科医院。
6.教育科研设施
主城区继续进行教育资源的调整,完善教育用地布局,形成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重点发展华苑高教园区;科研用地重点布局在鞍山西道、白堤路科贸街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
7.其他公共设施
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分布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和建设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与城市整体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施建设,维护社会安定。 第三十二条 主城区工业用地
中心城区:继续实施工业东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适度发展技术密集、附加值高、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
外围地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建设成为高新技术的研发和转化基地;西青新城重点发展汽车工业;津南新城重点发展电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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