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杭州东站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第一架子队 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施工,如必须雨季(4-8月)施工,应制订特殊安全应急预案措施。
8、顶涵施工用的千斤顶、油泵等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压力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9、顶进桥涵前端四周的钢刃脚应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前端两侧竖向钢刃脚的坡度,应与挖土坡度一致。
10、施顶时,非操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坑,严禁非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顶铁长度超过1m时,应加设横梁。已经就位的顶铁上不得站人。
11、每次挖土的进尺应根据土质情况和顶镐行程而定,宜为0.3~0.5m,并应随挖随顶。已挖好的开挖面不得长时间暴露。严禁超前挖土。
12、顶进时应根据开挖面高度分台阶开挖。开挖坡度应根据地质、水文和气候等条件选定,宜控制在1:0.15~1:1.2之间。开挖面应为一完整平面,竖向不宜鼓肚,横向不得有弧度或形成凹凸等不规则情况。
13、开挖面底部不得超过桥涵主体底板的底面。如因安装设备,需在顶进过程中在底板面开挖部分沟槽时,必须事先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同时不得因此而延长已开挖面的暴露时间。
14、线路加固后,不论架空程度如何,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顶进作业(包括挖土、施顶),施工人员必须撤离挖土工作面。
15、挖土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通知施工人员及机械撤离工作面,并根据情况对列车发出必要的防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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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顶进过程中,每顶进一次或每次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修。如发现线路异常,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17、桥涵顶进中应严格控制超挖。顶桥作业要经常保持刃角有足够的吃土量,不得超挖;顶涵作业一般轴向超挖不得超过30厘米,上部超挖不得超过1.5厘米,涵管下部135度范围内及方涵底部不得超挖,以保持原状土的地基。并应按规定保持安全开挖坡度,防止坍方。顶进中如发生坍孔危及行车安全,应立即停止顶进,并根据轨道变化情况向调度所申请降速慢行或封锁线路,采取抢修加固措施。
18、使用机械挖土时,铲斗不得碰撞扣轨梁或桥涵主体结构。人工清理开挖面时,挖土机械应退出开挖面,严禁人、机同时混合开挖。
19、挖土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掏洞取土或逆坡(上凸下凹的倒坡)挖土; 2)列车通过时严禁挖土;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挖土; 4)顶进暂停期间不得挖土; 5)雨天不得挖土;
6)开挖面应设上下扶梯,施工人员在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20、顶进过程中如需要调整顶进误差时,应制定有关的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21、圆形涵洞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圆管节顶进应连续作业,当顶管前方发生坍塌,或遇到障碍物,顶力超过管口允许承受能力时,应停止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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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前挖土长度,在铁路道床下,不宜超出管端以外7cm,道床以外不得超出30cm,并做到随挖随顶。
3)当用帽沿式钢板刃角处理土质较差又易出现坍塌的路基(道床)时,应按规定安装钢板刃角。
22、顶进桥涵不宜安排在雨季进行。如确需有需要,则应对线路加固,并对挖土作业制定有关的措施。
23、桥涵顶进施工到位,应尽快恢复线路,拆去扣轨和扣梁,补充道碴,起道捣固,促使线路尽快稳定,然后取消慢行,由工务段验收签字。 6.8 涵洞接长
既有涵洞接长施工时,应先对既有涵洞出入口和八字墙进行拆除,对既有涵洞进行支撑加固并封闭,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其他无关人员和设备进入。
每座涵洞开工前,先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该处路基进行加固,加固采用在新增涵侧既有路基边坡打入钢轨桩的防护方法,斜交框架涵施工按要求必须对该处轨道采用扣轨的方法加固;新增涵与既有涵接口处施工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拆除原有护锥或较高的端、翼墙,如影响边坡稳定的,应分段拆除,如拆除后有坍塌危险时,应及时加强支护。
新旧涵洞接头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和边墙,及时回填路基边坡,使既有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基础开挖时尽量少挖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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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的边坡;如洞身伸入到既有线边坡之内时,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勿使积水,涵洞与既有线相接处应作隔水墙,以防浸泡既有路基。
事先改移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稳定采取有效措施。
6.8.1 防护形式
1、1.0≤H<2.5m(H为既有轨顶至涵洞顶板底高度,翼墙靠近既有线路肩),孔径大于3.0米的框架斜涵:在翼墙靠铁路侧背面施工挖孔桩,每侧各两根,桩径100cm,桩长要保证桩体伸入框构基底下2.0-3.0m,砖砌护壁,浇注C20钢筋砼,利用挖孔桩防护铁路路基 的坍塌,维护铁路行车安全。挖孔桩施工完毕达到7天龄期,人工开始拆除翼墙。
涵洞防护示意图枕木底打入桩或挖孔桩路肩线原地面路基坡脚线既有涵洞出口立面既有涵洞出口平面
2、2.5≤H<4.5m(H为既有轨顶至涵洞顶板底高度,翼墙在既有线路基边坡中央附近),孔径大于3.0米的正交框架涵,及孔径2.0米的斜矩形涵:在翼墙靠铁路侧背面两侧各打入一排钢轨桩,桩长6—8米(旧轨50kg/m),桩深超过开挖基坑底2.0—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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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4.5m(H为既有轨顶至涵洞顶板底高度,翼墙靠近既有线路基边坡底,即距原地面高2.0米左右),孔径大于2.0m正交涵,1-1.25m及1-1.5m钢筋砼圆涵,锥体拆除:在翼墙靠铁路侧背面两侧各打入一排钢管桩,桩长4—5m,桩径80mm,间距20cm。用人工打桩,桩深超过开挖基坑底2.0-3.0米。
6.8.2 其他措施
在线路与既有铁路并行搭接地段施工时,除加强对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外,还应采取以下施工防护措施:
1、架子队成立专项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其成员为各部门主要人员,并在各作业班组选择身体强壮、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时刻作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施工前,认真审核图纸,现场详细的调查通信、信号、电力电缆位置,并做出明显标记。施工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保护、改移等措施。
3、设专人防护及设置防护标牌,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施工点配备防护人员4人,驻站联络员一人(其中:线路两端各派一人,中间联络员各一人),在视线不良地段增设中间联络员或信号传递设备。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点两端,根据施工对行车影响程度,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规定,按照当日施工计划限速条件设置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停车信号牌、司机鸣笛标及作业标等防护信号。
4、工点负责人如发现施工地点有防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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