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相关安全规章及乘务标准(机务处发)(2)

2018-11-20 19:15

8.1.8 在岔区调车时速度不得超过20Km/h;特殊车站(进站信号机到出站信号机有效距离小于100米时)司机掌握速度,随时准备停车; 8.1.9 严禁反向操作;

8.1.10 车辆过标停稳后与车站联控。 8.2 单机挂平车倒向调车作业措施

执行单机调车作业措施的同时,还要执行以下安全措施。 8.2.1 距离被连挂车辆2米时,一度停车; 8.2.2 副司机下车引导连挂;

8.2.3 司机试拉,接风管、开启折角塞门; 8.2.4 司机在副司机指挥下试验制动;

8.2.5 推进运行时副司机按规定引导。接近停留车或尽头线不足10米时,一度停车,副司机下车引导;

8.2.6 车辆运行过程中,副司机严禁上、下车辆;

8.2.7 机车与平车解体时,必须先对平车采取防溜措施,有必要时拧紧手制动。 8.3 多车连挂调车作业措施

在执行多车连挂的同时,还要执行以下安全措施:

8.3.1 调车作业之前必须确定调车指挥人,全面负责调车作业安全; 8.3.2 车间必须指定干部现场盯岗;

8.3.3 调车指挥人召开调车作业分工会。明确调车内容、目的、程序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分工负责,专人指挥、专人扳道岔(人工道岔);

8.3.4 多机连挂进行调车作业时,参加调车人员不得少于4人,车辆的操纵及信号确认由运行方向的第一位司机担任,动车前必须进行制动试验。重联机车司乘人员必须听从第一位司机的指挥,认真配合调车作业,

8.3.5 重联机车大闸必须处于保压位;

8.3.6 换端操纵或换机车操纵时,必须进行制动试验; 8.3.7 被连挂车辆作好防护工作。

8.3.8 调车作业完毕,召开收工会。提出不安全因素,制订整改措施。

9 轨道车防火安全措施

9.1 轨道车辆内禁止使用明火火炉进行取暖。

9.2 轨道车辆内禁止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备用油料必须采用铁桶存放,并放置在专用的油料柜内。

9.3 轨道车辆内禁止吸烟。各级检查人员发现车内有烟头时,按吸烟论处,追究司机安全责任。 9.4 轨道车辆内禁止使用无消防合格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数量、状况、性能、定置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9.5 轨道车辆车内取暖必须使用空调,其他取暖电器一律不得使用。

9.6 轨道车辆使用外接电源时,必须配备带有空气开关、专用插座的电缆线盘,电缆线径、专用插座的规格与空气开关相匹配,容量不大于3KW。

9.7 轨道车辆使用随车发电机电源时,必须专线专用,不得与车辆原有电器回路线路在同一沟槽路径敷设。

9.8 轨道车辆使用随车发电机电源进行焊接、钻孔、研磨等作业时,必须清理周围易燃物品后方可进行,并设置专人进行监控。

9.9 轨道车辆必须遵守不得使用大功率生活用电设备的规定。

9.10 轨道车内应保持整齐,无油垢、杂物。棉丝、拖把等物品要放在固定安全的位置。接触网检测车内禁止吸烟。

9.11 严禁不遮断电源(拉开电瓶线闸刀)擦拭发动机和清洗检修起动机部位。

9.12 发动机要保持清洁,油管接头无渗漏。加注燃料、拆卸油路和清洗零部件时,严禁有明火,不准吸烟。

10 油库防火安全措施

10.1 油库不得有任何电线路及电器设备。 10.2 油库防火标示及消防器材齐备。

10.3 油库内各类油料分类清楚、摆放整齐、无与油料无关的物品、地面及油桶无残油、油桶加盖密封存放。

10.4 任何火种均不得进入油库。 10.5 不得在油库内接打手机。

10.6 油库通风窗必须用不大于5*5mm孔径的钢丝网封闭,加油期间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加油完毕及时锁闭门窗。

10.7 油库门要加强防盗和防破坏的安全措施,院外独立油库门必须采用铁制门,门锁锁勾直径不得小于80mm。

11 到发线上检修车辆的安全规定

11.1 作业前主修人应负责对本作业组成员进行班前安全预想、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所检修的车辆前方和后方至少距离本检修车辆50米以外设置好安全防护牌,必要时需接触网工安全等级三级以上的人员协助、配合担当防护员,进行安全防护。 11.2 提前与车站联系,讲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方可作业。

11.3 进出车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与车上作业的人员时刻保持相互联系,做到呼唤应答。 11.4 严禁从来车的邻线方向上下轨道车辆或进出所检修的车辆底盘下面或向外递超过1米及以上的长大物件。

11.5 严禁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坐卧、站立或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 11.6 在电气化区段严禁蹬上作业车车顶进行作业。

11.7 在停电的接触网下面的作业车车顶进行作业前,需对该停电的接触线上进行验电、接地,以防静电感应,并且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11.8 在检修车辆时,必须用铁鞋牢靠地固定好机车和平板,以防车辆的防溜,严禁摘开机车与平板车车钩。

11.9 严禁钻车、抢越股道和扒乘车辆。

11.10 在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作业,原则上先干车内活,后干车外和车下的活。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车外或车下作业时,需待视线好转后,再进行作业。

轨道车非正常情况下行车预案及办法

1 事故抢修、区间救援、上级征用等需要车辆快速出动的行车任务时,车辆的行车办法。 1.1 信息沟通

任一司乘人员接到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用一切可行有效的通讯工具通知其它司乘人员(包括在本地休假的司乘人员),主车司机并做简要的分工安排,做好出车准备,迅速向车站联系转线要点。并及时将此情况向车间汇报,同时做好各时段的记录。 1.2 出车准备

1.2.1 如无明确通知不需联挂平车时,在不影响出车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具体向工区或用车单位询问是否联挂平车,其它情况下均需要联挂平车。

1.2.2 司机立即启动发动机打风,待机油压力达到额定值时,将发动机转速调整到中速,同时将制动机手把放在缓解位。打风的同时,检查冷却液情况,无明显异常无需立即补加,夜间时需打开前后大灯。制动风压达到500kpa时,立即进行制动试验。此过程必须在3分钟内完成。 1.2.3 副司机立即下车对车辆底部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主要是车辆底部有无下垂物,风管连接及折角塞门情况,取下平台梯凳防爬板。

1.2.4 确认司机制动试验情况,取出铁鞋或松开手制动。此过程必须与司机同步完成。 1.3 出库转线

1.3.1 司机要用一切通信联系方式与车站行车室联系转线到工区装料上人,白天不得超过10分钟,夜间不得超过15分钟。车站未给信号或其它原因影响必须做好记录。 1.3.2 转线时要认真做好车机联控,确认信号开发及进路情况,严格控制车速。 1.4 装料上人

1.4.1 夜间装料时要注意打开照明,及时确认装载货物的绑固,确保物料无侵线。 1.4.2 上人时司乘人员要密切注视人员上车情况,做好开车准备。 1.5 行车凭证

1.5.1 提前与车站或车站坐台防护人员联系,掌握调度命令内容,在上人或装载货物的时候提前输入运记数据。

1.5.2 在确认调度命令时,要认真仔细的确认调度命令的时间、公里数、作业内容、行车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和车站联控开车。 1.6 区间作业

1.6.1 接近事故地点时要小心谨慎,不得超速。区间如有车辆停留时,要在提前2公里处减速到不超过20公里/小时,并积极与停留车司机联系,问清停留车辆具体位置等情况。看到防护信号或听得响墩声音时,必须立即停车。确认前方线路无障碍时,再以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前行至适当位置。

1.6.2 作业时,司乘人员注意力要高度集中,认真确认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不清楚或明显有误时要再次确认。动车前要注意车辆前后作业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到随叫随停。 2 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办法

2.1 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按规定及时做好以下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2.1.1 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利用无线列调电话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2.1.2 立即就地采取防溜措施,并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同时进行防护;防护距离如下:

2.1.1.1 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前后两端)防护距离不少于300m; 2.1.1.2 妨碍邻线时,应从两方面,距离不少于800m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2.1.3 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救援。请求救援后的车辆,自身车辆恢复后,在没有和车站值班员和救援车辆司机联系时,不得随意移动车辆。 2.2 防止冒进信号措施

2.2.1 出段(库)前认真检查车辆状态、试验制动机,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标准。挂车后须掌握车辆编组情况,认真试验制动效能。

2.2.2 严格按照信号显示的要求和规定速度运行。遇信号不明、不正确、灯光熄灭或信号辩认不清时,必须立即停车。严禁臆测行车,超速运行。

2.2.3 信号了望困难的车站,应提前采取措施,减速确认信号;当显示停车信号时,必须实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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