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在行车过程中,遇有各种行车标志及行车技术等确认时,如鸣笛标,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等设置的线路标志或仪表等确认时,司乘人员执行:副司机先呼,司机复诵,副司机再确认的呼唤应答标准,并对车机联控进站后的进入股道纳入呼叫确认标准。
12.6 司乘人员在运行中注意观察各仪表的读数,在区间运行时确认不少于一次,同时认真倾听各部有无异响。
12.7 车辆在正常闭塞运行的情况下,司乘人员不再对道岔的正(反)位置进行确认,但要求按规定做到确认进路,并严格按照运行监控装置和车站股道限速的最低限制速度运行。但在非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即在调车作业以及使用调度命令、路票等各类凭证)时,必须对道岔正反位进行逐组确认。
接触网抢修车列管理办法
1 抢修车列的管理 1.1 管理机构
1.1.1 供电段成立接触网抢修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段调度,负责抢修车列的管理。
1.1.2 抢修指挥部设指挥长一名,副指挥长一名,供电技术人员一名,车辆运用技术员一名,车辆检修技术员一名,车辆管理班、料具管理班各一个。 1.1.3 指挥长由段当日值班领导担任。
1.1.4 副指挥长由供电技术科科长担任,副指挥长负责事故抢修指挥以及日常管理的检查指导。 1.1.5 供电技术员由供电技术科接触网技术人员兼任。
1.1.6 供电技术员协助副指挥长进行事故抢修指挥以及日常管理的检查指导,当副指挥长不在时代行使指挥权。
1.1.7 车辆运用技术员由动力科当日值班人员担任,负责车辆的运行安全。车辆检修技术员由检修车间当日值班人员担任,负责车辆的状况良好。
1.1.8 接触网抢修工具、材料应设专人管理,并建立台帐记录和保管资料,对缺失工具、材料要及时补充。 1.2 日常管理
1.2.1 车辆管理班要按《供电段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管理。 1.2.2 车辆管理班班长每天18点前将车辆状况、车列所处位置等情况向检修车间汇报。检修车间每天20点前向段调度汇报。
1.2.3 主管车间每天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段将不定期的抽查。
1.2.4 料具管理班必须每旬检查一次车载抢修工具、材料,并做好必要的保养和维护。 1.2.5 动力设备科、主管车间每月要对抢修车列车辆管理情况检查一次,供电技术科要每月对抢修料具检查一次。
1.2.6 指挥长、安调科、段领导要不定期对抢修车列状况、人员素质进行检查。
1.2.7 抢修指挥部要对抢修中采用的先进方法、机具等应及时推广,对存在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
改进措施,不断完善抢修组织、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2 抢修车列的调动
2.1 抢修车列(辆)应停放在能够迅速出动的指定地点。抢修车列外端不能放置其他车辆。 2.2 抢修车列要服从行车调度、供电调度或段生产调度的命令。 2.3 当抢修车列距事故现场较近时,应及时安排抢修车列出动。
2.4 当抢修车列距事故现场较远时,由现场指挥员拟定,报供电调度或段生产调度决定是否出动抢修车列。
2.5 现场指挥员可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对抢修车列编组的建议,报段生产调度决定。否则抢修车列以现有编组出动。
2.6 抢修车列未到现场时,现场人员必须按照《供电段接触网事故抢修方案》的规定进行抢修。 2.7 抢修车列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员必须将现场抢修情况向接触网抢修指挥部汇报,然后协助指挥长指挥。
2.8 当接到通知后,抢修车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白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达到可以出动的状态。
2.9 抢修车列每天保证24小时有两名司机。必须有1名吊车司机,一名测试车司机。
2.10 当抢修车列未按规定出动时,段生产调度应立即向供电调度报告,并查明原因,联系解决,直至抢修车列到达事故现场为止。
2.11 抢修车列原则上要求统一联挂出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解体出动。严禁单独出动。 2.12 当抢修车列出动时,各车司乘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以确保运行中和抢修中的行车及人身安全。
2.13 当抢修车列出动时,抢修指挥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和抢修机具的安全,以防车辆、抢修机具损坏和丢失。 3 人员培训
3.1 抢修车列全体人员的培训由职教科负责。
3.2 经多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3.3 抢修指挥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事故演练,使抢修人员能熟练运用各种作业工具,做到事故抢修作业时迅速、安全。
3.4 检修车间每月组织对司机进行一次起复演练。每月对道岔保养两次。 4 调车作业规定
4.1 调车前所有司乘人员必须明确调车计划,明确责任,加强调车联控制度,做到计划不明确不能动车,信号不明不能动车,没有联控不能动车。
4.2 必须严格控制速度,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平交道前一度停车。在牵出线速度不得超过5km/h。
4.3 接到车辆命令,值班司机发动号车辆,调度可随时调动周边司乘人员,任何司乘人员接到命令必须服从,不得拒绝。
4.4 调车速度岔区不能超过20k/h,车站转线速度不能超过40k/h. 4.5 调车作业、区间解体连挂、停车过夜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措施。 5 抢修车材料工具管理制度
5.1 接触网事故抢修车担负全段管内接触网事故抢修任务,抢修车出动必须有段调度命令。 5.2 接触网事故抢修车的材料、机具应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5.3 接触网抢修车材料、工具箱钥匙由检修车间值班人员、抢修车值班司机(各1把)负责保管。接触网事故抢修车出动时,主管车间管理员随车出动到抢修车开启料具箱。 5.4 抢修车列上的抢修机具、材料、资料原则上不得在非事故抢修时使用,禁止随便挪用,更不得外借。事故抢修完后,应立即补充消耗料具,供电技术科负责督促、配置到位。
5.5 每季度末,由供电技术科会同材料科对抢修车材料、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抢修工具、材料检查记录。抢修车上的材料、工具由抢修车司机负责看管。
5.6 每月上旬和下旬主管车间管理员要对接触网抢修车材料、工具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检修车间负责人每月对接触网抢修车材料、工具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抢修工具、材料检查记录。 5.7 抢修车上的工具配备齐全,定期做拉力试验,日常保养到位,确保状态良好,并建立相关实验记录卡片。
5.8 抢修车上的手电筒、对讲机、发电机(含照明灯)按段相关要求由主管车间管理员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建立相关保养检查记录。
防止轨道车辆溜逸措施
1 总则
1.1 防止轨道车辆溜逸措施是将防止轨道车、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及静止状态下发生溜逸的措施、办法归类整理,明确界定防止轨道车辆溜逸的器具及作业标准。
1.2 适用范围:
1.2.1 各段供电车间、大修车间、综合(检修)车间及段管线上停留或作业的各型轨道车辆。 1.2.2 轨道车、轨道平车在车站到发线、专用线或区间停留。 1.3 防止轨道车辆发生溜逸的基本原则: 1.3.1 遵循本务机车对全列负责,本车组对本车辆负责,谁动车作业完毕后谁防溜,谁需要动车谁撤除防溜后再作业的原则; 1.3.2 作业中钩钩防溜的原则; 1.3.3 对遗留轨道车辆未采取防溜措施不得摘钩作业;轨道车辆未连挂、试拉妥当,不得撤除、设置防溜措施的原则; 1.3.4 非岗位作业人员,不得参与防溜作业的原则; 1.3.5 车间辖管范围履行组织落实与管理的原则。 1.4 防止轨道车辆溜逸措施是防止轨道车辆溜逸的基本规则和作业标准,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明标立责,责任到人。 1.5 段各级管理干部均负有防溜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责任,安调科、动力设备科干部须采取运记检索、现场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防溜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须予以通报处
理,确保防溜措施得到彻底有效落实。 2 轨道车辆防溜器具管理 2.1 轨道车辆防溜器具系指:经铁道部、铁路局鉴定认可、准许使用的以下器具: 2.1.1 轨道车、车辆手制动机 2.1.2 防盗铁鞋(即止轮防溜器,以下相同) 2.2 轨道车辆双防溜系指:使用铁鞋和轨道车辆手制动机同时对轨道车辆实施防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