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制动。
2.2.4 列车进、出站时,副司机应集中精力,站立了望,加强呼唤和停车监督。在进站方向为下坡道或进车站侧线停车时,应采用“两次制动”,第一次制动缓解时,应准确掌握速度和缓解时机,防止充风不足。
2.2.5 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电话闭塞法行车时,要二人共同确认调度命令和路票,内容必须正确无误。
2.2.6 轨道车“三项设备”不良时不得出段(库);运行途中“三项设备”出现故障后,按照故障运行办法,运行到前方站及时通知设备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通知设备维修单位进行检修;在运行中严禁无故关闭“三项设备”。 2.3 自动闭塞区段防止追尾措施
2.3.1 严格按照信号机的显示要求控制速度。遇有通过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时,应立即减速,通过该信号机时速度必须控制在40km/h以下;遇通过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红灯前必须果断停车,并保持适当距离,严禁越过该信号机。轨道车司机用联控电台通知后续列车注意运行。 2.3.2 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在停车等候2分钟,若该信号机仍未显示进行信号时,司机要用联控电台呼叫前方站问明情况,在确认前方闭塞分区空闲时,即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 ),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2.3.3 轨道车在区间内临时停车或因故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立即用无线列调电话通知两端站,将列车停车地点、原因等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按规定进行防护。
2.3.4 当轨道车为追踪列车时,司机听到前(后)方车站通报前行列车被迫停车的呼叫后,必须严格控制速度,加强了望,准备随时停车。严禁越过显示停车信号的通过信号机,并注意前行分区列车(车辆)动态。
2.3.5 装有容许信号的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时,准许重载车辆在该信号机前不停车,以低于20km/h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司机必须提前呼叫前方站问明情况,若确认分区占用或了望困难时,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 2.4 天气恶劣行车安全措施
2.4.1 天气恶劣,了望信号困难时,应降速运行确认信号。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时,要果断停车,
严禁臆测运行。
2.4.2 遇雾、风、雨、雪了望距离不足200米,在自动闭塞区间行车时,司机应及时将情况用无线列调电话向邻站报告;无线列调电话故障时,在前方站停车报告。
2.4.3 因大雨、暴雨不能辨认信号时;在站待发的车辆可待暴雨过后发车;如列车运行至区间,应加强了望,密切注意线路状况,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运行。
2.4.4 天气恶劣行车时,要加强联系,在途列车三项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2.5 列车发生迫停时的处理
2.5.1 司机应采取就地制动,减压量不少于100kPa:
2.5.2 被迫停车后,司机应鸣笛一长三短声警报信号,用无线列调电话通知两端站及追踪列车。 2.5.3 需请求救援的列车,使用列车无线列调电话向就近车站值班员发出救援请求,说明请求救援的原因、列车前后部停留位置,了解救援机车开来方向。
2.5.4 乘务员负责前后两方向防护(已知来车方向的,仅对来车方向防护);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 2.6 列车退行的规定:
2.6.1 在不得已情况下,列车必须退行时 2.6.1.1 列车退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2.6.1.2 未得到后方站(线路所)车站的值班员的准许,不得退行到车站的最外方预告标或预告信号机(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标或特设的预告标)的内方。
2.6.1.3 车站接到列车退行的报告后,除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外,根据线路占用情况,可开放进站信号机或按引导办法将列车接入站内;
2.6.1.4 凭开放的信号(包括人工引导和机械引导信号)进站; 2.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列车不准退行
2.6.2.1 按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调度员或后方车站值班员确知区间内无列车,并准许时除外);
2.6.2.2 在降雾、暴风雨雪及其它天气恶劣条件下,难于辨认信号时; 2.6.2.3 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技规》附件三通知书之1的列车除外); 2.6.2.4 在长大上坡道的区间;
2.6.2.5 发出列车其尾部尚未越出单线区间的预告信号机或最外方预告标,双线区间为邻线预告信号机,最外方预告标的相对位置或特设的预告标停车时; 2.7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可能妨碍邻线的处理
2.7.1 列车被迫停车可能妨碍邻线时,司机应立即使用无线列调电话通知车站; 2.7.2 司机应立即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或设置响墩进行防护: 2.7.3 如为自动闭塞时,司机立即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及点燃火炬进行防护; 2.7.4 司机指派副司机迅速对列车后部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对邻线来车方向进行防护; 2.7.5 当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立即使用无线列调电话呼叫其紧急停车,并显示或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2.8 自动闭塞区段,运行列车接到前方列车被迫停车的信息时,继续运行注意事项 2.8.1 加强了望,严格控制速度,红灯前必须停车,严禁违章解锁; 2.8.2 停车时应尽量停在易于起动的地点;
2.8.3 停车后立即用无线列调电话通知前后方车站及追踪列车,防止尾追。 2.9 放置响墩,点燃火炬,短路轨道电路的方法及要求
2.9.1 设置响墩防护时,按来车方向左2右1卡放在轨面上,每个响墩的间隔距离为20米,距防护点最近的1枚响墩必须满足防护距离要求,防护人员应站在该响墩与防护点之间,距响墩20米处;
2.9.2 点燃火炬防护时,取掉火炬上帽,利用帽上的磷片,用力擦划火炬头部即可点燃(如磷片失效,可直接在钢轨上用力擦划;点燃火炬时应顺风,以免烧伤),点燃后插入道心;
2.9.3 使用短路铜线防护时,应将短路铜线的两端分别卡在防护线路两侧钢轨上(四显示区段避开调谐区),有条件时,应确认后部通过信号机显示的红灯。 2.10 进站(进路)信号机故障
2.10.1 如出乘前或在前方站接到调度命令,按调度命令要求运行,凭引导信号或引导手信号进站。如进站(进路)信号机临时故障,列车须机外停车,司机接收引导接车的调度命令,凭引导信号或引导手信号进站;
2.10.2 在列车运行进路上如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同时故障,应分别确认引导信号; 2.10.3 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2Okm/h速度运行,运行中应确认走行径路,并做好随时停
车准备。
2.11 出站信号机故障
2.11.1 自动闭塞区段,按《技规》第29表规定,凭发给的绿色许可证《技规》,并全员确认绿色许可证内容(号码、车次、发车股道、日期、站名印)正确后,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运行中要认真控制列车速度,注意线路状态,运行到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运行;
2.11.2 半自动闭塞区段,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调度命令,凭发给的路票《技规》,全员确认内容(电话记录号码、车次、区间、方向、站名印)正确后,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运行至前方站进站信号机外,按其显示要求进行; 2.12 自动闭塞区段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包括显示不明或灯光熄灭)时的处理 2.12.1 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盯住停车信号,采取停车措施;
2.12.2 在显示停车的信号机前500米内严禁按压解锁按扭,并在不少于100米前保压停车; 2.12.3 停车后司机鸣笛一长声,使用无线列调电话呼叫前方运行的列车司机或车站,问明情况,了解前方闭塞分区是否空闲,确知前方分区占用时,不得进入;
2.12.4 等候2分钟,确知前方闭塞分区空闲时,方可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继续向前运行,并准备随时停车,运行至次一通过信号机,再根据此信号机显示的要求运行。司机发现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应将信号机号码记入司机行车日志并通知前方站。
2.13 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包括纵列式车场连续两架以上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
2.13.1 自动闭塞区段发给绿色许可证,机班全员确认,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运行至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运行。如进路上多架发车进路信号机同时故障,应索要对应故障进路信号机的绿色许可证;
2.13.2 半自动闭塞区段,进路准备妥当后,以调度命令通知司机。 2.14 出站信号机突变红灯(或灭灯)
2.14.1 立即停车,用无线列调电话与车站值班员联系;
2.14.2 如果停车后未越过出站信号机,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或书面凭证(绿色许可证或路票)及按车站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联控(或看发车手信号)开车;
2.14.3 如果停车后越过出站信号机或越过接车线末端时,即可联系退回站内或按原基本闭塞方
式进行处理;
2.14.4 列车压上道岔后,按车站值班员要求对列车头部防护。 2.15 进站(进路)信号机突变红灯(或灭灯时)
2.15.1 立即紧急停车,使用无线列调电话与车站联系;
2.15.2 停车后机车未越过进站(进路)信号机时,按开放的进站(进路)信号显示或抄收引导接车调度命令,按引导信号进站;
2.15.3 停车后机车越过进站(进路)信号机时,按车站值班员指示办理。 2.16 遇线路故障(断轨、塌方、断道、线路障碍等) 2.16.1 司机应果断采取停车措施;同时尽量避开险情地段;
2.16.2 停车后迅速查明原因,向车站详细汇报故障地点、损失程度,请示处理方案; 2.16.3 如影响邻线运行时,应立即做好邻线的防护工作。
2.17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司机应放置响墩进行防护。
2.17.1 已请求救援时,从救援列车开来方面(不明时,从列车前后两方面),距离列车不少于300m处防护;
2.17.2 电话中断后发出的列车(持有附件三通知书之1的列车除外),应于停车后,立即从列车后方距离不少于800m处防护;
2.17.3 对于邻线上妨碍行车地点,应从两方面不少于800m处防护,如确知列车开来方向时,仅对来车方面防护;
2.17.4 列车分部运行,机车进入区间挂取遗留车辆时,应从车列前方距离不少于300m处防护。 2.17.5 防护人员设置的响墩待停车原因消除后可不撤响墩。 2.18 汛期轨道车运行办法
2.18.1 接触网工区接到局调度命令或车站通知,要求进行事故抢修或配合工务部门巡视线路时,司机必须按照要求出车。同时,工区将情况汇报到车间、段调度。
2.18.2 出车时,工区必须安排工作领导人盯控轨道车的运行安全。工务部门也必须有人跟车引导。
2.18.3 司机必须知道出车目的,运行区段,对作业内容、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心中有数。 2.18.4 进、出专用线,进入区间,严格按照段规定的各种速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