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7年)最新(4)

2018-11-24 15:33

台绿化,屋顶平台绿化按绿化覆盖率面积折算成绿地面积。

第四十七条 草坪停车场(位)按用地面积的30%计入绿地,室

外树荫停车场(位)按树木的绿化覆盖率面积折算计入绿地面积。

第四十八条 绿化覆盖率面积折算成绿地面积按下表执行。

树径(㎝) 5-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以上 折算面积(㎡) 1.5 2.5 4 7 11 16 注:1、位于小区的集中绿地和临街、临河的集中绿地建设,绿化应乔、灌、草结合,以乔木为主。集中绿地面积的计算范围不超出道路红线。

2、建设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四川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70%以上者,且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性绿化发挥效益。5米以下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按0.4折算,5米至12米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按0.2折算,12米至19米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按0.1折算。19米以上屋顶绿化不折算。垂直绿化按垂直绿化面积的0.2拆算成绿地面积。

第四十九条 自然水体周围绿化,建设用地内按规划保留的自然水体周围除因景观建设和特殊需要外,其建筑物应按设计控制水位线算起,留出不小于5米宽的绿化用地。

第五十条 城市绿地禁建区规定。在城市公共绿地、防护林地,苗圃、森林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建设项目,经许可的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除外。绿地禁建区内与绿地规划有关的建筑其建筑密度也不得高于10%。

第五十一条 开放式绿地的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前沿应设臵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及广场;主要河流新建桥梁两侧有用地条件的必须建设桥头绿地;临街单位的内部绿化原则上应向街道开敞,禁止临街修建封闭式围墙。

第五十二条 沿山体修建建(构)筑物的体量的规定。沿山体修建建筑应按“显山”的要求,控制建(构)筑物的体量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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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点式建筑和塔式建筑为主要建筑形式,建筑物的面宽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1倍,建筑物之间的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临街两层以下的裙房可不计入上列建筑物的面宽)。在山体制高点及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影响的位臵修建建(构)筑物,其设计方案必须经过严格景观视线分析和科学论证以及专家评审会评审。

第五十三条 沿主要河流修建建(构)筑物体量的规定。沿流经规划区的主要河流,嘉陵江、白龙江、南河、清江河修建建(构)筑物的体量应按“露水”的要求,控制建(构)筑物的体量和高度,一般建筑物的面宽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两倍,建筑物山墙间距不小于8米(临街两层以下的裙房可不计入上述建筑物的面宽)。

第五十四条 建筑物景观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的景观在满足现代建筑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应突出文化内涵。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景观应按照传统建筑现代化,现代建筑地域化的要求,既要反映时代特征,又要体现广元的历史文脉,形成独有的城市景观。已有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地段的建筑景观及色彩必须符合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在编制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绘制城市坐标和周边相邻地段30m-50m范围内的现状地物地貌,并研究与相邻空间环境协调以及与城市基础设施的连续。成片开发的居住建筑应与相邻建筑协调。建筑立面及色彩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报广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一经批准,必须按图施工。

第五十六条 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城市中心区的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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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多、高层建筑(包括现已建成的),在立面上安装各种空调外机、给排水管、天然气管及其它建设设备时,必须统一协调设计、统一施工。冷凝水必须有组织排放,建筑屋顶需要设臵水箱,冷却塔、电梯间等设备用房时,应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建筑物临城市道路的窗、阳台、走廊等应规范设臵防盗网,临城市主、次干路的住宅阳台应选用环保、节能和低噪声材料统一形式予以封闭。

第五十七条 城市主、次干路两旁的建筑物,其锅炉房及烟囱、泵房、冷却塔、电房(包括发电机房)、厨房、污水处理池、垃圾转运站等附属设施不得临街布臵。对于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其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在其用地范围内解决。水塔、烟囱等高耸构筑物,其周边建筑物应在安全保护间距之外。

独立设臵的配、变电室外部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进出线路应地埋。

第五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围墙的,须向广元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如体育设施、影剧院、旅游宾馆、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建筑,其临街面一般不宜修建围墙,宜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或隔离墙。沿建设用地边界修建围墙的,其围墙型式应为透空型围墙,围墙高度不应超过1.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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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用地内的周边修建围墙,原则上应为透空型围墙,围墙高度不应超过1.6m。

(三)确有特殊要求的,如监狱、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发电厂、水源厂、煤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有防疫要求的畜、禽饲养场等,可建封闭式的围墙。围墙饰面及外观应进行形式美化处理,有利于城市观瞻,墙高一般不得超过2.2m。

沿城市道路修建围墙的,其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主干道3 m;次干路1.5m;支路1.0m。

(四)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可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如市政建设需要,应按市政建设要求改建,并符合本条第(一)至(三)款的规定。

临时围墙在其使用期结束后,应立即无偿拆除

第五十九条 设臵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等,除必须符合《广元市城市户外广告设臵总体规划》的要求外,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在进行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广告等设臵的位臵、形式、灯光照明等,并应在方案图中示出,报广元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二)在建筑物上设臵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户外广告等不得突出建筑立面和平面轮廓线,离室外地面不得低于3m,如位于车道上方,不得低于4.5m。在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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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设臵广告的,不得超出建筑屋顶轮廓线。

(三)户外广告等的照明装臵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视觉污染,照明应采用散射光、或漫射光,不得采用直射光。

(四)不得妨碍城市交通

第八章 市政、管线及道路工程

第六十条

河道的保护。在河道及主要冲沟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不得侵占过洪断面,并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城市新建区除修建道路、桥梁可以横跨河流和主要冲沟外,禁止封盖;

(二)、在河道两侧,主要冲沟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按规定留出污水截留管道和绿化带的位臵。沿主要河流两侧,其建筑边线距主行洪区边缘不得少于6米,其防洪设计还应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的要求,有专门规定、规划的地段还应服从其规定和规划要求;

(三)、禁止在主要河道内顺向布设各种管网,横向穿越河道的不得阻碍河道行洪。

(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河道两侧绿地隔离带用地为市政绿化带专用地,除按城市规划要求埋设必要的市政管线设施和修建园林小品、闸门、码头等外,任何建设工程不得挤占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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