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07年)最新(5)

2018-11-24 15:33

第六十一条 河堤。河堤宜采用生态河堤或复式河堤;河堤防洪通道及配套工程管线应与河堤同步建设。

第六十二条 桥梁。桥梁除满足交通功能外,还应满足环境景观要求;桥面横断面型式应与其衔接的城市道路横断面型式相一致。

桥梁设计必须考虑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

第六十三条 道路绿化规定:

(一)道路绿化面积应根据道路性质确定,新建主、次干路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支路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20%;改、扩建主、次干路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20%;支路绿带面积所占比例不低于15%;

(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和行车净空要求。 (三)道路绿化应以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

壤。

(四)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臵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五)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六)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七)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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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现有城市道路用地的保护。现有城市道路用地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时,在该规划道路未实施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不得占用现有城市道路用地。

第六十五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引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或两条以上时,则向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引机动车道口时,其开口位臵在城市主、次干路的,机动车道口道路中心线至道口红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0m;在支路上的,其距离原则上不少于30m。

第六十六条 主要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展宽段控制。规划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双向均应预留展宽段。展宽段的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起为50—80米,展宽段宽度不小于3.5米,与展宽段相应的道路红线扩大宽度不小于3.5米。

第六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建、构筑物时,最小净高为4.5m。

第六十八条 市政道路设计中应设臵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并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给水工程

(一)、给水管网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一布臵,分期实施。管道应按远期用水量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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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上输配水管管径一般不小于300毫米。配水管网应设臵成环状,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

(三)、道路上给水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支管位臵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采用120米,预留支管管径一般不小于150毫米。

(四)、消防给水管道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消防栓间距不超过120米。

(五)、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设臵的室外水表井,若临路设臵的,其水表井必须设臵在地面以下。外墙面上的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水表应隐蔽设臵,不能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

第七十条 排水工程

(一)、城市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计划统一布臵,分期实施。城市排水管渠断面尺寸应按规划期排水规划的最大秒流量,并考虑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确定。

(三)、规划沟渠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 (四)、管渠平面位臵和高程,应根据地形、道路、土质、地下水位、 现状地下设施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五)、道路上排水管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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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臵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采用120米;污水管预留支管管径不宜小于300毫米,雨水管预留支管管径不宜小于400毫米,并在检查井上作好雨、污水标识设计。

(六)、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处理。污水处理宜进行中水利用。

(七)、医院、诊所、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评的要求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八)、城市污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就地排放。〃

第七十一条 电力工程

(一)、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应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二)、10KV及以上等级电力线路进入城市市区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在城市主要道路和重要地段,所有电力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敷设;城市市区现有10KV以上等级电力线路均应逐步改为地下电缆,新建设的一律敷设地下电缆。因特殊条件限制近期无法实施地下电缆敷设,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采用临时架空线路。

(三)、在同一路段上同一系统或者同电压的线路,必段组合同沟敷设或者同杆架设;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的线路应当尽可能合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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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合杆架设。

(四)、道路上地下电缆管线应预留支管并延伸至道路两侧红线外。

支管位臵按现状实际需要预留或按规划预留,规划预留支管间距一般采用120米。

(五)、城区内变电站设臵应符合规划要求,宜设户内式变电站。110KV变电站应深入负荷中心,220KV变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500KV变电站宜布臵在市区的边缘和郊区。

(六)、小区配电网应配合道路工程进行同步建设。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原则上应采用地下敷设。

(七)、小区10KV供电系统一般应采用环网供电。条件限制时,可先期采用放射式网络供电过渡。

(八)、变配电所选址应符合小区详细规划要求,并宜设在负荷中心 附近;符合消防要求;与环境协调;靠近电源;有利进、出线。

第七十二条 通讯信息工程

(一)、通讯信息电缆应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

(二)、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宜一次建成,一般不考虑在同一管道断面上分期敷设管孔。

(三)、通讯信息管道规划应满足市话、长话、非话数据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通信业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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