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4)

2018-11-24 18:32

光导纤维等通讯线路或其他类似设施。

卫星:不仅指卫星整体、包括转发器、带宽、频段等。 二、租金收入的免除

根据税收协定的要求、对协定国家非居民取得工业、商业和科学设备租金收入、考虑到机器设备折旧等问题、可以免除部分计税收入。

如:对美国、德国、英国、芬兰、丹麦、瑞典等、按照取得收入的70%征收预提所得税;对法国、比利时、瑞士、荷兰、西班牙等、按照收入的60%征税。 三、非居民出租房屋的处理

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凡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对其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并由承租人在实际支付时代扣代缴,如果承租人不是居民企业或个人,税务机关也可责成出租人,按税法规定的期限自行申报缴纳上述税款。 非居民企业凡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或者上述出租人属于非协定国家居民公司,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或者上述出租人属于协定国家居民公司,委托中国境内属于非独立代理人的单位(或个人)对其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1996]212号) 划分为两种情况:

(一)对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一律征收预提所得税、可代扣代缴、也可自行缴纳。

(二)三种情况均构成了常设机构,应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直接派人实施管理的,协定国家居民委托非独立代理人管理的,非协定国家居民委托中国居民管理的。 6.2.4特许权使用费 一、特许权使用费的概念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非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或个人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使用权所收取的使用费。提供专利权、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包括与其有关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和人员培训费(包括中国境外发生的人员技术培训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技术转让中设计费的处理

对属于非居民企业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费用中包含的设计费、是整个技术贸易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它与一般设计劳务的性质不同、属于技术设计性质、应列为特许权使用费、一并计算征收预提所得税。(区别于土建设计) 三、转让邮电、通讯软件处理

非居民企业向居民企业单独转让邮电、通讯等软件、或随同销售邮电、通讯等设备、转让与这些设备使用相关的软件所

取得的软件使用费、均依法作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6.2.5财产转让收益 一、财产转让收益的概念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益、包括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收入—非居民实际出资额—属于非居民的股东权益(对股息2008年以后需要征税) 二、非居民包销境内房屋的处理: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房地产企业签订房屋包销协议,为房地产企业包销房屋、建筑物,其包销业务应属于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财产的性质、对于其取得的房屋转让收益应当征收预提所得税。

三、QFII取得收入的处理:

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其中:取得股息、红利的由派发股息、红利的企业代扣代缴;取得利息的由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国税函?2009?47号)

6.2.6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内容和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各地、

各级税务机关不得随意扩大解释。目前、只明确了非居民取得的担保费比照利息征收预提所得税。

上述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者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中国境外的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 6.3扣缴方法 一、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有关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二、合同备案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有关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三、接受检查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四、扣缴时限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

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五、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在对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上述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税费支出。(财税[2008]130号) 六、外币所得处理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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