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8)

2018-11-24 18:32

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二)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四、预约定价安排的履行

(一)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

(二)税务机关与企业达成的预约定价安排、只要企业遵守了安排的全部条款及其要求、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执行。

(三)税务机关与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谈签全过程中所获取或得到的所有信息资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7.6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本章规定。 一、成本分摊协议的原则

(一)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

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二)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企业对成本分摊协议所涉及无形资产或劳务的受益权应有合理的、可计量的预期收益、且以合理商业假设和营业常规为基础。

(四)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二、成本分摊协议的执行

(一)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税务机关判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

(二)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三)自行分摊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7.7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受控外国企业是指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25%)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控制、包括:

1、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2、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外国企业构成实质控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是指低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的50% 二、对受控外国企业利润征税的规定

(一)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对外投资信息、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二)税务机关应汇总、审核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申报的对外投资信息、向受控外国企业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送达?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符合所得税法第45条征税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三)受控外国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纳税年度存在差异的、应将视同股息分配所得计入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终止日所属的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纳税年度。

(四)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五)受控外国企业实际分配的利润已根据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征税的、不再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三、受控外国企业的免责条款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一)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二)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三)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7.8资本弱化管理

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46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技资、包括: (一)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非居民企业税收政策(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荷花中学防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