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额。
凡是纳税人向境外(包括港、澳、台)投资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都应报送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1.纳税人向境外投资多个企业的、按被投资外国企业分别填列。
2.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第三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9?37号)填写。
凡是纳税人向境外(包括港、澳、台)支付款项的、无论是关联交易还是非关联交易、都应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报送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7.3同期资料管理
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一、同期资料主要内容? (一)组织结构;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二、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情形?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
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三、准备同期资料的时间要求
(一)除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另有规定外、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二)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四、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国税函[2009]363号) 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7.4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税务检查
的规定、确定调查企业、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被调查企业必须据实报告其关联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一、转让定价调查选择重点?
(一)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二)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三)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四)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五)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六)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七)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二、转让定价调查原则
(一)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二)税务机关应选用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 (三)按照关联方订单从事加工制造、不承担经营决策、产品研发、销售等功能的企业、不应承担由于决策失误、开工不足、产品滞销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通常应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水平。对出现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经济分析
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
(四)企业与关联方之间收取价款与支付价款的交易相互抵消的、税务机关在可比性分析和纳税调整时、原则上应还原抵消交易。?
(五)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中位值进行调整。? 三、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程序
(一)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 (二)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应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并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结论通知书?。
(三)经调查、企业关联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经内部审议决定、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初步调整通知书?。
(四)根据企业反馈意见和证据、税务机关确定最终调整方案、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
(五)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及利息。
(六)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
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7.5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企业可以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预约定价安排。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一、预约定价安排的工作环节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 二、预约定价安排适用范围?
(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三、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时间
(一)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