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3、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学前教育投入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逐步增加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政策。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2015年前实现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财政预算内拨款城乡统一标准。提高普通高校教育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力争2012年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积极解决高校贷款问题。
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和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学金制度。
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好全省教育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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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4、加强经费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在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强化重大项目和经费使用全过程考评和审计。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学校财务风险。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
(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在制定区域规划、城镇建设和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
时,要优先考虑教育发展需要和公共资源配置落实。财政、科技、社保、人口、文化、税收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调动学校和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向教育倾斜,为教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技文化机构及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均应制定教育计划,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教育服务。推进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使学校成为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载体,实现公共教育资源共享。
(三)推进依法治教
1、健全和完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教育立法进程,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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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进程,完善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教育立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教育执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提高教育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大力促进依法治校。学校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教育救济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4、健全完善督导制度。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健全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义务教育督导检查,开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切实党委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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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党政齐抓共管的体制和机制,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重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2、落实政府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管理教育事业,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优先发展,重点发展。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和落实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制度。
3、建设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倡导教育家办学。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书记和督察专员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进交流任职锻炼,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育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对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体现教育系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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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
4、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的排查整治,妥善处理各种事端。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防护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实 施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全省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规划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
抓住重点难点,加快推进落实。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突破口,精心设计一批重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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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改革试点项目,集中财力重点推进。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城乡的差异和各级各类教育的不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骤推进,分阶段实施,全面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制度。将《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的任职目标进行对照检查。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分析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严格实行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规划纲要》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学校创造性实施《规划纲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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