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东禾实业有限公司 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确认程序 6、相关记录
QP/DH-J0901 《领料单》 QR/FY-J0902 《生产通知单》 QR/FY-J0903 《装搓生产单》
修 改 记 录
修改号 更改申请单编号 拟稿 日期 批准 日期 文件编号:QP/DH-0209-2004 实施日期:2010/01/01 第1版,第0次修改 第2页 共6页 杭州东禾实业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防止不同型号、规格、类别的产品混淆或误用,当有规定要求时可实现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接收、生产、交付和安装的各阶段所需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 3、职责
3.1 生产供应部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3.2 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流程中产品标识的管理和执行; 3.3 仓库负责贮存产品标识的管理和执行; 3.4 质技部负责产品标识及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范围
4.1.1 生产供应部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产品标识范围,并负责各阶段标识的设计。 4.1.2 产品标识范围,公司规定如下:
a) 采购物资; b) 顾客提供的产品;
c) 生产过程半成品及在制品; d) 产成品; e) 包装。
4.2 标识内容应确保该产品与其它产品能清楚地区别开来,具有自身的唯一性。根据需要可标上:型号、规格、数量、公司名等。 4.3 标识方式
4.3.1 采购产品的标识方式
4.3.1.1 采购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负责进行标识,一般以进货时的原标识和加挂《货物收拨存卡》作为其产品标识;
4.3.1.2 体积小的采购物资用容器盛载,挂《货物收拨存卡》标识。 4.3.1.3 体积大的采购物质分区域堆放,挂《货物收拨存卡》标识。
文件编号:QP/DH-0210-2004 实施日期:2010/01/01 编制: 第1版,第0次修改 第1页 共3页 批准: 杭州东禾实业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QP/DH-0210-2004 实施日期:2010/01/01 第1版,第0次修改 第2页 共3页 4.3.2 生产过程半成品的标识
对于生产过程中处于转序状态需追溯的产品可采用“生产单”标识,标识内容为材料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和操作者号等。 4.3.3 紧急放行应有适当的标识,并能可靠的追回。 4.3.4 产成品标识
4.3.4.1 产成品入库后,应填写《产品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区域标识,并作好记录;
4.3.4.2 产成品标识为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公司名称及生产日期外,还应加盖检验人员工号。 4.3.5 包装
4.3.5.1 外包装的标识内容应与产品相一致,标识内容为: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4.3.5.2 或者按合同要求进行标识。 4.4 标识的管理及实施
4.4.1 生产供应部根据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产品标识范围,建立标识系统,负责各类标识的设计。
4.4.2 生产供应部按规定要求,对有关部门发放各类标识文件及器具,并组织实施。 4.4.3 生产供应部在实施各阶段检验并执行合格、不合格、待判定、报废等标识的同时,监督检查工序间标识的执行情况。
4.4.4 仓库管理人员以标识卡形式标识贮存产品,并不同的产品标识划分区域,定位存放。
4.4.5 当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标识、标识不清或损坏、丢失等情况,应由发现人员通知执行部门责任人员重新标识,必要时应通知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再次验证。 4.5可追溯性
4.5.1 在下列情况下,应确保产品标识可追溯性: a) 合同中规定了可追溯性要求; b) 法律、法规或行业有强制性要求;
杭州东禾实业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QP/DH-0210-2004 实施日期:2010/01/01 第1版,第0次修改 第3页 共3页 c) 生产中出现紧急放行或例外转序、让步接收情况等。
4.5.2 可追溯性要求时,从原材料、外购产品进公司到产品交付,各有关部门应在《货物收拨存卡》及“生产单”上加注产品批号以确保其可追溯性。成品库存、产品交付和服务记录上应有可追溯的标识记录。 5、相关文件
QP/DH-0211-2004 《顾客提供财产的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保存一年)
QP/DH-J1001 《货物收拨存卡》 QP/DH-J1002 《产品入库单》 修 改 记 录
修改号 更改申请单编号 拟稿 日期 批准 日期 杭州东禾实业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P/DH-0211-2004 顾客财产的控制程序 实施日期:2010/01/01 编制: 1、目的
对顾客提供的财产进行控制,确保顾客提供的财产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顾客提供的财产进行控制。 3、职责
3.1销售部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归口管理; 3.2质技部配合销售部验证顾客提供的物资;
3.3技术部配合销售部验证顾客提供的图样,并负责文件和图样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对于顾客提供的产品,销售部应在合同或协议中加以明确,并经过评审。评审应着重于顾客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要求和验证要求,以及顾客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 4.2顾客提供产品的验证
4.2.1顾客提供产品,由销售部负责接收,并以《送检单》报检。质技部负责验证,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诸如核对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合格证及包装情况等验证。当国家或行业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或合同规定有检验要求的,质技部应按其验收要求进行检验。
4.2.2顾客的来图,销售部接收后,送技术部验证其适用性。
4.2.3验证中发现不合格或不适用时,技术部或质技部应通知销售部,由销售部以《顾客提供财产质量信息单》方式与顾客商讨处理办法。 4.3顾客提供产品的标识、贮存和维护
4.3.1顾客提供的产品应给予标识记录,具体标识方法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同时由销售部编制《顾客财产清单》。
4.3.2经检验合格后,标识记录后的顾客提供的产品,由仓库负责贮存和维护,妥善加以防护。
4.3.3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顾客提供产品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仓库管理员应给予记录并报告销售部,销售部以《顾客提供财产质量信息单》与顾客协商解决。
第1版,第0次修改 第1页 共2页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