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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源远航 煤业有限公司 赵坡煤矿文件
鲁丰赵煤字[2015]38号
★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及范围
(一)为规范和完善全员绩效管理,深化绩效考核,有效提高执行力,提升矿井管理水平,保障年度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推行绩效考核工作旨在考察员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执行力等方面,使之服务于管理和发展,把其工作行为统一到矿整体任务目标上来,促进个人和团队绩效的整体提升,形成闭合的绩效管理系统,推动矿井的稳定持续发展。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序列全体员工。 第二条 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其他二级管理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制定年度绩效目标、提出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最终裁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效能监察科。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资料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各单位的考核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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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开放沟通的原则。重点强化过程沟通,及时改进和修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能量化的项目全部量化,以数据、事实和标准为依据,以过程痕迹管理和各类文件为考核抓手,杜绝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确保公平合理。
(三)坚持及时反馈的原则。通过考核结果的按期反馈,指导考核对象对考核当期工作绩效存在的差距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帮助其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条 考核层级 考核对象 矿长 副矿长 总工程师 副总工 部门负责人 部门副职 班(队)长 员 工 第五条 考核责任
(一)绩效考核是各级管理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是为了不断提高工作绩效,所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二)绩效考核的主体是各职位直接管理者,各级管理者要强化考核观念,牢固树立责任意识。
第六条 关联考核
总工程师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人 部门管理团队 班(队)长 所属部门 考 核 主体 集团公司 组织者 集团运营管理部 矿长 考核办公室 2
根据分工不同,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对二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后勤职能科室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考核人员对矿任务目标责任所承担的程度。
第二章 考核指标及说明
第七条 二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是根据矿年度任务目标的分解和岗位职责、执行力等方面设定的绩效指标。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指标
(一)岗位主要职责。指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分别从岗位职责中提取主要职责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任务、安全管理、成本控制、技术管理、全员培训、日常管理、运营管理等。
(二)内控管理。指从内部运行日常管理中,提取关键指标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力、团结协助、劳动纪律、计划管理等。
第九条 通用指标及例外事项
(一)当月出现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重大财产损失、重大合同损失、重大机电(机械)事故、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决策失误等,由矿部研究处理决定,并扣绩效考核分10—20分。
(二)未按要求上报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每次扣2分;迟报一天扣1分;制定工作计划漏项的,每项扣2分;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
(三)二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未将工作计划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的扣1分;未按规定进行绩效考核的每次扣3分;未将绩效考核工作列入当月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及时报送绩效考核成绩的扣2分。部门负责人考核日志记录不全的扣1分。
(四)本人无故不参加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
(五)月度缺勤予以减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2分,连续旷班15天以上的,由矿按规定处理。
(六)未及时提供各类报表、总结、资料等或提供各类数据发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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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次扣3分。
(七)有活动、文件规定的,按活动、文件执行考核。 第十条 重点说明
(一)“绩效考核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对未按指标要求落实考核的,严格与责任人挂钩。本考核指标只针对个人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针对部门考核,按有关专项活动、文件执行。
(二)矿负责统一制定二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标准。各单位副职、班(队)长、员工,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表(生产辅助员工以班组为单位考核)制定考核办法。于3月30日前报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执行(电子版)。
(三)安全、机电、调度、技术管理、运营、卫生管理、督查等检查考核,相应部门要建立专门检查考核日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日期、考核事项、原因、考核分值、考核实施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等),统一量化成分值,每月6日前报绩效考核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人力资源科负责落实考核。
(四)一般性违规违纪的,纳入月度考核。严重违规违纪,由矿或纪检部门另行处理。
(五)二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日志,收集记录员工行为(结果)的关键事件、绩效考核开展情况及相关考核数据。
(六)绩效考核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各单位的绩效考核专题会议。 (七)推行痕迹管理及申诉制度。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管理痕迹材料为主要依据,推行痕迹管理制度,收集各种相关考核资料。员工如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考核期间或得到考核结果两个工作日内,首先向直线上级沟通,如不成功,可直接向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申诉,申请最终裁定。
(八)本实施办法未涉及到的考核一律列入机动奖惩其他项考核。
第三章 考核周期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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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考核周期
(一)二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按月度考核月度兑现;二级管理人员生产任务指标、经营指标按季度考核,后勤部门负责人经营指标与集团公司同步考核。
(二)月度考核时间分为月度时间内随机考核和固定考核(每月的28日至次月的5日)。
第十二条 考核流程
(一)考核前的准备。每月月底前,各级考核主体要按照考核层级分布结构和对应的考核内容,逐项落实对下级的考核,要充分做好基础数据的整理和考核依据的准备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日程。
(二)考核过程控制。月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考核者要经常关注下属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绩效管理考核日志记录,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及时加以辅导和纠偏,对已发生的问题,要客观、公正的按照标准落实考核。
(三)考核结果确认。完成结果的确认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须每月6日前通过COA递交效能监察科备案,作为复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结果复核: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绩效考核办公室要对各层级绩效考核的人员当期考核结果开展抽查复核工作,针对查出的问题与考核主体直接挂钩,保障绩效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 机动奖惩
第十四条 机动奖励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事由和影响程度,经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每次加0.5—5分。
1、荣获专利,经集团公司或矿采用获得显著绩效的;遇到特殊危机事故,冒险抢救,保护集团公司重大利益的;
2、有重大管理或技术创新,经集团公司或矿采用,有重大经济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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