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加强农业产业带建设,逐步发展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形成一批优质水产、优质水稻、无公害茶叶和苗木生产基地。
推进新型工业化:按照清洁生产的规定和工业生态学原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化的可持续发展。
积极发展中心城市:加强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强势产业的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生活文明、产业发达、和谐宜人的中心城市,为全省、全市域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和经济“发动机”,并以中心城市的大发展带动全市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现代化之路。
探索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结合“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大胆创新,探索景观环境先行等土地利用模式,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的形成和推广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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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要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初步实现现代化的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各业各用途用地需求、土地供给能力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下,确定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其主要有:
(1)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规划期间,长沙市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高级阶段。2005年,长沙市总人口722.35万人,城镇化率53.87%,GDP1519.9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81.44亿元,工业总产值1300.62亿元。到2010年,全市总人口840.2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3.87%,GDP达到3204.2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1906.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3428.55亿元。至2020年,全市总人口1077.4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4.90%,GDP达到9790.4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5412.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11199.05亿元。
(2) 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在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9108.9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控制在44042.16公顷以内,且占用耕地不超过22522.58公顷,占用农用地不超过48453.32公顷。其中,至2010年全市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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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78.07公顷以内,建设用增加规模控制在19711.28公顷以内,且占用耕地不超过9930.28公顷,占用农用地不超过20363.17公顷。
(3) 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规划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2311.03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4332.55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9200.00公顷。
(4) 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控制中心城市人口过快增长,适度扩展中心城市发展空间,确定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407.8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647.25公顷以内;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540.7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004.00公顷以内。规划期内,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控制在17194.00公顷之内。
(5)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土地利用与保护并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建富有山水洲城特色的宜居城市。规划期内长沙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0.0%,土地生态保护面积保持在306000.0公顷以上。至2010年,中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从2005年的7.9平方米提高到9.5平方米,绿地率由2005年的33.0%提高到35.0%,绿化覆盖率由2005年的37.9%提高到40.0%。至2020年,中心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4.0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0%,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5.0%。中心城市城市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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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用地不低于20000.0公顷。
(6)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目标
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推行土地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体系,促进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期内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①全市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05.49平方米降低至2020年的188.57平方米。
②全市人均城镇(居住)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87.75平方米降低至2020年的83.03平方米。
③全市人均独立工矿用地由2005年的31.21平方米增至2020年的40.69平方米之内。
④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38.07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235.90平方米。
⑤中心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05.36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99.86平方米以内。其中,人均城市(居住)用地由2005年的79.47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72.32平方米,人均工业用地由2005年的10.62平方米增至2020年的14.87平方米,人均基础设施等其它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5.27平方米降至2020年的12.67平方米。
⑥土地产出率稳步增长,2005年土地产出率1285.91万元/平方公里,至2020年土地产出率提高到8283.21万元/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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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市域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在土地利用生态保护度评价、土地利用适宜开发度评价以及土地利用开发度-保护度关联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参考现有土地利用功能,结合长沙市自身特点及其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落实土地利用战略,按照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性和单元土地利用主导功能相对一致的原则,将长沙市划分为中心城区、城镇居住区、工业发展区、农业生产区、旅游发展区、生态保育区、湘江综合经济区等七大功能区。在功能区内部,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要围绕主导功能进行。
(1) 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指长沙市主城区,是已经或即将建成的集中连片区域,是长沙市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商贸服务业用地最为集中的区域,面积约550-650平方公里。
在规划期内该区域总体上属于优化开发区域。应逐步完善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核心”的职能,实行“退二进三”,加快旧城改造的步伐,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控制合理的容量。
(2) 城镇居住区
城镇居住区包括以长沙县县城(星沙镇)、望城县县城(高塘岭镇)、宁乡县县城(玉潭镇)、浏阳市市区为中心的“两主、四辅、一环”?的网络状城镇发展空间,面积约650-75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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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主:湘江城镇发展主轴和319国道城镇发展主轴;四辅:娄益高速发展轴;宁韶高速、208省道发展轴;
暮五线及京珠高速西线平行线发展轴;岳汝高速发展轴;一环:指以北横线为主体的北半环和以南横线为主体的南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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