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7)

2018-12-11 23:13

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中心城市西部地区,是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岳麓山高科技产业园的发展空间,以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在望城县黄金乡、雷锋镇等地临近岳麓区的一侧主要安排工业用地,配套居住用地,因地制宜安排生态用地。

中心城市西南部地区,以岳麓山大学城和含浦科教园为基础,适度安排城镇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建设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大学科教中心。

中心城市东部地区,充分发挥该区域的交通区位优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适度扩大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空间,在黎托镇及黄兴镇的西部主要安排城镇用地。在浏阳河沿岸部分地区有计划地布局居住用地和生态用地,提升居住区环境质量,美化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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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九章 区域土地利用统筹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坚持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科学预测和合理确定各用途用地规模,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954165.09公顷,建设用地189108.95公顷,未利用地38688.6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由现状的84.30%、12.27%和3.43%调整为80.73%、16.00%和3.27%。

2020年农用地结构调整为:耕地274332.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1%;园地21146.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9%;林地565370.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83%;牧草地1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01%;其它农用地9330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

2020年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56512.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4%,其中城镇用地60810.2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63795.55公顷,独立工矿用地29800.85公顷,特殊用地2106.25公顷;交通用地2141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1%;水利设施用地1118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5%。

2020年未利用地结构调整为:未利用土地1327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2%;其它土地2541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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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长沙市各用途用地统筹安排

以发挥土地资源的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统筹安排长沙市各用途用地。

(1) 农用地安排

在长沙市域范围内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的格局,统筹安排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部分乡镇的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宁乡县双江口镇、浏阳市柏加乡等4大花卉苗木基地的生产用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重点统筹安排水源涵养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自然保护区用地。除岳麓山外,优先安排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大围山地质遗迹公园、乌牛山森林公园、石燕湖风景名胜区、洋湖垸森林公园等多功能林地。中心城市按照“道路景观公园化、局部景观个性化、整体景观生态化”的原则安排林业用地。

(2) 城镇村(生活居住)用地安排

城市中心以住宅组团为主,外围实现居住区规模化。根据暮云、捞霞、高星、含浦四组团的特点,合理安排各组团内居住区的规模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统筹安排宁乡县县城、浏阳市市区、14个中心镇、11个次中心镇、以及24个一般建制镇和乡集镇的生活居住用地。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用地和农村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2006-2020年长沙市需增加城镇村(生活居住)用地约284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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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业用地安排

遵循集中布局、规模控制、集约发展、环境优先的原则,重点安排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用地,统筹安排望城高科技食品工业园、金洲大道产业带、含浦科教园以及浏阳生物医药园、浏阳现代制造基地、宁乡中小企业发展园、隆平高科技园、天心环保工业园、雨花环保工业园、长沙市金霞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的用地。规划期内长沙市需增加独立工矿用地约18170公顷。

(4) 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为了使基础设施发挥最大的作用,得到最佳的社会收益,应该从时间和容量上适当超前,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划期间,长沙市新增基础设施用地约13555公顷。

新增交通用地安排。重点建设黄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霞凝新港、长沙水上客运站、长沙湘江航电综合枢纽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和国省道改造工程。保障捞刀河铁路货运枢纽工程、长沙客站扩建、京广客运线长沙枢纽站、沪昆客运专线以及市际、郊县中短途通勤铁路系统等重点工程用地。规划期内,新增交通用地约10467公顷。

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安排。主要安排防洪除涝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配置、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等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约2808公顷。

新增电力设施用地安排。以充分预留规划变电站用地为前提,并朝变电站超大容量、少占地方向发展。规划期内,长沙市新增5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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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输变电站、42座220KV输变电站、106座110KV输变电站和1座特高压输变电站,新增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约2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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