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第3章 招投标过程中不平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上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外部原因和涉及招投标相关方的内部原因,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大的方面:
3.1招投标过程中不平等问题产生的外因 3.1.1法律制度不健全
《招标投标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用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 ????
佚名.浅谈当前工程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http://www.5ykj.com/Article/zjbgdybg/36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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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也是最高层面的法律文书,但是,《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的环节的规定上缺乏一定的严密性和强制性规定,程序设计过于粗疏或存在漏洞,存在一些可以人为调控的因素。此外,各地在贯彻执行中结合实际,也都相应制定出台了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以指导本地的招投标活动,但在实践中,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对法律的理解也存在不一致,因此在制订地方、部门规章制度时,往往出现一些偏差甚至与法律不一致的现象,使得这些规章制度在指导具体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前后矛盾、操作困难的情况。
其次,在查处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调查取证困难从而出现查处不力,出现违纪违法者得不到惩处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主要以罚款为主,且最高不能超过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十。这些处罚措施和力度与投标人违法行为得逞后所得利益相比,不足以阻止投标人为获得非法利益铤而走险。正是由于违纪违法的成本低,风险小,而所获取的利益巨大,使得无视法纪,顶风作案的问题难以杜绝。
3.1.2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人们的“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社会价值体系却还没有建立起来,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的参与方——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某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常常会被一些人情、关系、势力、权力以及金钱所左右。此外,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缺少行业自律,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不当得利,常在招投标中进行弄虚作假和丧失职业道德的不诚信行为????。
3.1.3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招投标工作之所以有诸多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管理不到位,监控手段落后,没有进行严格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20]。具体表现为:在监督范围上,偏重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缺乏对重大决策、重大行动的监督;在监督手段上,偏重侦查惩办,缺乏预控和自我监督;在监督阶段上,对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只能靠事后监督来补救,而事后监督也存在对事后的合同签订、设计变更、追加工程量、竣工决算等后续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监督效果上,监察部门监督乏力,监察机关参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大都是临时指派,很难掌握招投标的全过程,加之一些关键环节不由其直接监控,幕后因素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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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团团.当前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招投标与管理,2009
江福群,李华等.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科技咨询导报,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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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掌握,因此监察机关的监督往往难以到位,而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基本上也是难以介入,无法发挥作用。总之,监督力度不够,必然引起了管理上的混乱,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性,导致招投标后续监管上出现空档,使得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地暴露和纠正。
3.1.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招投标过程中,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主要表现在,有些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搞对外封锁招投标消息,实行行业垄断;还有少数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群众以种种手段相要挟,强行承揽施工任务,或将所揽工程进行非法转包、分包,获取差额利益,直接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一些工程项目原本可用市场原则和市场机制来解决的问题,仍采用行政的方法来处理,使招投标表面上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实际上受来自各方面的行政权力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企业的独立自主权,使招投标过程形同虚设、成为纯粹的走过场而已,直接影响了建设投资的效益。
3.1.5招投标的相关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招投标相关体制还是不太完善,在这种体制下,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既是业主招标人,又是招投标的监管部门,还是具体招投标活动的操作者,集多种角色于一身,容易导致招投标不平等问题的产生。这种体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虽然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办公室只是临时机构,日常监管职责还是由各类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承担;有的虽然已经建立综合招投标中心,但私下交易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综合招投标中心挂靠在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色彩浓厚,很难保证招投标活动做到公平、公正。
3.2招投标过程中不平等问题产生的内因 3.2.1投标者竞争过度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工程项目总量有了较大的增加,但与庞大的、不断涌现的潜在投标人队伍数量相比,仍然是“僧多粥少”,导致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招投标相关方为了给个人或某些集体捞到好处,就可能做出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招投标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过度竞争,甚至出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惨烈局面,而在竞争的过程中,一部分技术设备落后、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不可能依靠公平竞争获得中标, 为了企业生存或为了牟取更大利益,这些企业就自然选择不正当竞争。例如,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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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就会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暗中进行串标围标等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拉拢腐蚀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单位以及监督部门有关人员,使他们不按程序办事,为自己提供作弊方便等????。而那些技术力量雄厚、设备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靠正当竞争无法实现竞争项目时, 也不得不竞相效仿。于是,公平的竞争就被扭曲,这也就加剧了招投标活动中不平等问题的产生。
3.2.2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机制不健全
众所周知,权力一旦失去监督,腐败现象就必然产生,目前我国招投标领域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机制尚未健全,这就给了腐败分子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机会。从近年来建设领域所发生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具体情节看,基本上都属于领导干部利用本人的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具体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亲友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包发包的事项,这种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一定的“示范”或“导向”作用????,这也是当前招投标不平等问题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
3.2.3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运作机制不够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投标过程中的一方,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业务,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招投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运作机制还不够规范。具体表现为: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属于半官方性质,其自身的工作要依靠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权力来开展,有的甚至依附于相关部门;招投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行业中缺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工作的氛围;有关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具体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约束比较薄弱。所有以上这些严重影响了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的独立性,所以其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难免受到质疑。
3.2.4评标专家委员会未能实现既定功能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招标人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 ????????
江福群,李华,程忠民.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科技咨询导报,2007(16)
詹道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对策研究.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学位
论文,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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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洋.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化研究.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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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公平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具体原因是:首先《招标投标法》对评标专家资格的界定较为严格,而合乎条件的评标专家在数量上显得不足;其次,评标专家从社会各行各业产生,评标专家的思想道德素质及专业素养较难把握,致使专家质量参差不齐;再次,社会化选拔评标专家的方式,对专家仅有法律的约束,行政上对其约束不力。所以,由于工作特殊性,即使有些评标专家触犯法律,取证也较为困难,对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就目前复杂的社会情况而言,其约束力就显得苍白无力了,所以,评标专家既定功能的局限性也就最终导致了招投标中不平等问题的产生。
第4章 规范招投标过程中不平等问题的对策与措
施
针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不平等问题,笔者在分析这些不平等问题产生的内、外因的基础上,也从改善招投标的外在条件和完善招投标的内在运行机制两个层面提出了解决不平等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4.1改善招投标外在环境和条件的对策与措施 4.1.1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
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为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开进行,做到公平合理。这就要求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有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约束招投标各方。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实行招标投标的具体规范,它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宏大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在此基础上, 国家计委根据出现的一些问 ????
孙海萍.规范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研究.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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