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概论期末复习指导(4)

2018-12-12 22:51

(3)执行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统一的中小学升学考试或毕业考试。分权 型课程行政体制则不具备这些特点。 三、明确我国的课程行政体制的特点

我国的课程行政体制主要是中央集权型的,国家对课程行政所拥 有的绝对权威。近年来,为了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参与课程管理的积极性,我国课程行政体制开始实行有指导的逐步放权,建立国家、地方

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模式。地方有一定自主权,但主要权力仍然在 国家。

四、了解课程行政体制的国际发展趋势

很多国家的课程行政体制的发展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两种课程行 政体制相互靠拢的特征。 五、掌握课程行政的内容

教学计划,又称课程计划,是学校课程的总体规划。

教学大纲又称课程标准,是单科课程的总体设计,它以纲要的形 式,从整体上规定某一学科的性质、目的、任务、内容、结构、授课时数、

教学进度和教学法建议等,是编写教材和评估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 教科书,又称教材,是根据教学大纲编写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 学用书。

六、了解课程实施的指导

课程实施指导的主体可以分为教育行政机构对课程实施的指导和 教育科研机构对课程实施的指导。教育行政机构对课程实施的指导一 般是通过发布行政命令、教育督导和组织教师培训等形式进行。教育 科研机构对课程实施的指导一般是通过组织专题合作研究,编制教师 培训资料,组织教师培训活动等形式进行。 第六章

一、了解教育人事行政的含义

教育人事行政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规制度,对教育人员进行管

理的活动。

二、明确教育人事行政的业务范围

教育人事行政的业务范围,是由教育行政机构所担负的职能决定 的。集权型国家教育人事行政权力,相对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分权 型国家教育人事行政权力则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我国中央教育 行政机构主要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制定相应的教育人事政策,统筹规划 全国教育人事行政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和督促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法规。

三、理解教育人事行政的基本原则 1.按责定岗,因事择人。 2.选贤任能,德才兼重。 3.注重实绩,论功行赏。 4.动态平衡,合理流动。

四、掌握教育行政机关内的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制度

求才制度、用才制度、养才制度、代谢制度、约束制度、保障制度。 五、掌握校长管理的基本内容

校长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长的选拔、校长的任用、校长的职责与 权力、校长的考核与培训。 六、熟悉教师管理的基本内容

教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任用制度、教师 的培养和培训、教师的考核。 第七章

一、理解教育财政的含义

教育财政是国家对教育经费及其他相关教育资源的管理,包括国 家对教育经费及其他教育资源的筹措、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等。 二、了解教育财政的功能

教育财政主要有三大基本功能:筹措教育经费,分配教育经费,监 控教育经费的合法使用及其他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明确教育财政的基本制度

教育预算制度、教育决算制度、教育审计制度、教育税收制度。 四、了解我国教育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

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学费、教育 税费、企事业单位投资、学校创收、社会捐资助学、金融、信贷及国际援

助等。

五、了解我国教育经费的分配原则

教育经费的分配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一且体表现为教育经费在政府财政总支出中所占的份额;二是在教育部门内

部所进行的分配,主要表现为政府教育财政拨款在教育部门的再分配。 六、了解我国教育经费的使用原则

教育经费的使用有三条原则:一是计划使用原则;二是节约使用原 则;三是有效使用原则。 第八章

一、了解校舍的三种主要类型

校舍按其用途通常可以分为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三类。 教学用房包括普通教室、实验用房、图书阅览室和专用教室。行政用房 主要包括党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社团办公室、保健校医以及传达、值

班室等等。生活用房是学校的辅助性用房。一般包括宿舍、食堂、仓 库、浴室、饮水处、自行车棚和厕所等。 二、了解校舍建设的基本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是从基建工程的决策、设计直至施工竣工、验收整个 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的次序。它包括申报、设计、施工承包、质 量监督、卫生许可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明确校舍的使用及维修中应注意的问题 1.建立校舍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2.建立和健全各种管理和维修制度。 3.消灭危险房。

4.合理使用校舍。优先保证教学用房,保证教师办公用房。 四、了解学校设备的五种类型及配置标准

学校教学设备分为五大类,即普通教室设备、实验室设备、电化教 育设备、图书阅览设备及体育运动场地和器材设备。 五、明确学校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学校设备的配备、使用与管理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 1.制定规范。 2.调配协调。 3.咨询服务。 4.监督检查。 第九章

一、r解教育法规的含义及本质特征

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法令、条例、规则、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教育法规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全社会性和强制性特征。 二、基本掌握教育法规的体系

教育法规作为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以按照一定依据 和原则排列的文件体系状态存在的。纵向形式层次上,教育法规依据 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等级,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 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等形式。教育法规体系的 横向内容分类主要从对教育领域的覆盖面,确立哪些单行教育法作为 教育部门法。

三、了解教育立法的含义

教育立法,就是国家政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

充、废止教育法规的活动。是由特殊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所进行的具有特殊效力(法律效力)的活动。 四、教育立法程序

权力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行政机关制定教育法规的程序。 五、了解教育行政执法的的概念和特征

教育行政执法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 序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有关教育的权利 与义务,或对其教育权利与义务的行使和履行进行监督的具体行政 活动。

教育行政执法的特征:

1.是一种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活动。 2·是一种具有法律性的活动。 3.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活动。 4.是一种具有单方权威性的活动。 5.具有主动性。

6.具有执法主体多元性的特征。 六、掌握教育行政执法的地位和原则

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教育行政执法是 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合法性、越权无效、应急性、合理性原则。 七、掌握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与方式 教育行政执法的内容,可以分为: 1.推动教育法规实施。

2.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进行教育行政司法。

教育行政执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行政措施、组织监督检查、许可与确 认、追究行政责任、奖励等。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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