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 辅助用房,包括汽配间、洗车间、公共厕所等。其建筑立面设计要求如下: 1 汽配间、洗车间可以合并在一起建造,其规模及结构形式待设计方案招标完成后确定。 2 汽配间、洗车间建筑立面设计风格同站房。
5.4 建 筑 设 备
5.4.1 人工照明包括室内、外及装饰照明。要求如下: 1 室内照明标准(距室内地面0.8m的平面)详见下表:
序 号 房 间 名 称 照度标准值(LX) 光源色温选择(K) 1 营业厅(室)、办公室、便利店 (均布)200 3000-4500 2 值班休息室、零售油品间、泵房 (均布)150 3000-4500 3 走廊、卫生间、库房、发电间 (均布)100 2700-4500 2 罩棚采用顶置均布人工照明方式,其照度标准(距地面1.2m的平面)为50-250LX,色温为3000-4500K;
3 室内、罩棚及招牌应尽可能采用节能型灯具,且灯具应选择防护型;营业厅应设应急
照明。
5.4.2 冬季采暖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