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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一个能保证企业在关键投资机会到来时能够迅速得到贷款的内部融资平台。企业贷款担保给企业集团公司带来大量的风险,从1999年到2003年由于企业贷款担保给集团公司带来的直接债务高达10亿元,曾经数次被各地银行、法院查封账户,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亿元,集团公司急需一个能够屏蔽集团公司诉讼风险和偿债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面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在抵抗风险能力提高、整体生产效益提高、主业相对垄断的情况下,大量获得银行的信用授信额度,而企业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来自于各个独立下属企业,如何控制其投资风险,企业集团公司需要一个控制投资风险、把握投资机会,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提高投资效率,尽快作强作大企业集团的投资管理平台。整个集团公司2005年度存款总额176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79亿元,财务费用高达4.6亿元,为了整合内部资金资源,降低内部资金使用成本,减少财务费用,建立内部财务公司有其直接的经济性。到2006年集团公司存款总额188亿元,银行贷款总额197亿元,财务费用3.5亿元,财务费用减少1.1亿元。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产生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1、大企业大集团的出现和发展是财务公司产生的必要条件,财务公司的出现和发展是大企业大集团规范管理、提升理财能力的需要。随着企业集团业务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企业集团政策管理上的要求,企业集团成员单位的资金需要统一调配,资源统筹,但又不能无偿占用,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运用的原则来合理调配、使用资金。市场经济条件的变化要求企业集团内部融资机构逐渐从企业集团总部分离出来,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金融法人实体。
2、经济体制改革和深化为财务公司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思路就是为企业集团营造以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使得企业集团成为充分自由的市场行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其核心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即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运作效益。在这种政策的设计下,选择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提高自身经济效率的一种机制安排就成为政策上的可能。
3、金融体制改革和深化为财务公司的产生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环境。在8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一统的金融体制也发生了变化。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起点,以信托投资公司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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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传统银行垄断体制形成了巨大的冲击。1987年第一家证券公司即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1991年上海和深圳两个股票市场建立,标志着我国的资本市场更趋完善和健全。市场的发展客观上需要更多的市场主体,分散金融风险,通过构建有序的竞争机制以提高整个社会金融资本的使用效率,同时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又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金融服务多样化的原动力。财务公司的出现是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补充,是我国金融体系多元化构建的需要。
4、外部融资限制和投资机会约束是财务公司产生经济原因。个体企业的融资困难和风险剧增的压力以及企业集团公司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的需要是财务公司产生的根本市场性原因。
3.2. 财务公司的运行机制 3.2.1.财务公司的设立
根据我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母公司和财务公司本身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要求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公司即财务公司的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
除此之外,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财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取得和使用《金融许可证》。财务公司的公司性质、组织形式及组织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3.2.2.财务公司的监管12
(1)财务公司控制制度: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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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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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和业务稽核:应当分别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业务稽核部门,制订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制度,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3)经营审计:财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长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4)财务监管:财务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公司应当遵循审慎的会计原则,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3.2.3.财务公司的信息披露
(1)风险状况披露:应当分别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业务稽核部门,制订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和业务稽核制度,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2)财务状况披露:财务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非现场监管指标考核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报表,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资料。财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经其签署报送的上述报表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随时要求财务公司报送有关业务和财务状况的报告和资料。
(3)基本信息披露:财务公司应当每年的4月底前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其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名录,并提供其所属企业集团上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及有关数据。财务公司对新成员单位开展业务前,应当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备案,并提供该成员单位的有关资料;与财务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成员单位由于产权变化脱离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存有遗留业务的,应当同时提交遗留业务的处理方案。
(4)应急信息披露: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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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报告。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3.2.4.财务公司的盈利模式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经批准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经批准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经批准经营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随着人民银行对财务公司业务的逐步开放和财务公司自身经营理念的进一步转变,财务公司职能和作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结算中心逐渐转变成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并迅速成为集团公司调控资金和对外开放的有效工具。
财务公司通过存贷差额、票据贴现息、代理咨询手续费、证券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等手段实现资金增值和企业价值。
3.3.案例分析财务公司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和特点 3.3.1.财务公司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
信用风险形成的原因有国家制度性的原因、宏观经济法律环境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手段和企业文化的原因。
(1)信用风险形成的外部因素 我国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信用风险相比具有显著的体制性根源。我国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性风险。在市场经济国家,金融机构作为企业本身就受到市场规则的制约:一方面,作为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企业是一种产权明晰,风险自担的经济实体;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是一个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主体。金融机构不必为企业承担风险。反过来,金融机构一旦面临信用风险,亦不受市场所保护。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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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在它们那里完全是一种市场风险。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有其特殊性,它主要不是市场风险,而是一种制度性风险。我国的财务公司都具有明显的制度性风险的特性。
首先,就财务公司而言,其成立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政策性融资机构,很多信用风险压力来自集团公司内部,集团公司为了支持集团内部企业投资或者重点产品项目,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无形中形成了财务公司本身无法控制的信用风险。
其次,我国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和财务公司,企业占用的都是长期性的资金,市场融资机制不规范,扩张了信用风险,我国资本市场尚处初创时期,直接融资发展缓慢,远不能解决企业资金需要,大多数企业的资金靠贷款满足。在此影响下,企业间的信用危机波及到财务公司的信用危机,使银行资金回流减慢,由此增大了信用风险。
第三,信息系统缺陷产生信用风险 我国相关信息系统不健全,发育不完善,综合信息系统不配套,虚假信息过多,财务公司获取的数据水分很大,导致信用评估系统失灵,加大了信用风险。在此方面,财务公司在对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了解更直接,信息更真实,比的情况稍好。
第四,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还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和法律制度不健全,产权制度不完善,也是造成信用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2)信用风险形成的内部管理机制因素 内部管理机制和其它一些原因也是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
第一,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效率低下。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尤长期以来处于垄断经营地位,在计划经济中国有银行的很多决策直接由政府做出,国有银行本身经营管理能力没有经过市场的锻炼,垄断又造就了工作效率低下。
第二,我国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尚不健全,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专门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成立由具有信用风险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组成信用风险管理小组。而目前,在我国金融机构中,负责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是信贷人员,显然,仅由信贷人员来负责该项工作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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